雜談|從一篇爆火的微頭條中學習

老年人上頭條 發佈 2022-05-18T04:46:10.544549+00:00

#頭號周刊#一篇爆火的微頭條:一篇爆火的微頭條:評論:3078;點讚:4648。就問你夠不夠神奇?請問你的微頭條能不能也這樣?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太神奇;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太難了。


一篇爆火的微頭條:

一篇爆火的微頭條:

評論:3078;

點讚:4648。

就問你夠不夠神奇?

請問你的微頭條能不能也這樣?

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太神奇;

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太難了。


作者置頂:

作者置頂:

我相信在作者的微頭條作品裡面,

這一則也是屬於精品,

因為他把這一則微頭條,

作者進行了置頂。


展現量413萬:

展現量413萬,

而且數據還在不斷地攀升,

究竟是什麼樣的流量密碼?

讓這一篇微頭條爆火?

這是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

微頭條內容:

微頭條內容:

「路面好好的,自己不小心摔倒怪誰?」甘肅蘭州,67歲男子在超市摔傷,要求超市賠償27萬元。一審法院認定,超市承擔全部責任。超市說,監控視頻顯示,路面不存在影響通行的情形,二審法院這麼判了。

(來源:蘭州中院)

事故發生後,超市於第一時間將男子任某送往醫院,住院9天,行右側股骨頸骨折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醫療費55720.06元。。

司法鑑定中心對任某的鑑定意見為,9級傷殘;後續治療費8000元;誤工期300日,護理期150日,營養期180日。

法院判決,超市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賠償141529.54元。案件受理費5322元,減半收取2661元,由超市負擔。

2021年12月,超市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超市提出的理由是:

1、一審法院認為超市未提供證據證明已達到安全保障義務,從而判決超市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完全錯誤的。

本案中,超市對任某在超市摔倒的事實,予以認可,但任某在超市摔倒,並不代表是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超市在原審庭審中提交了超市事發當天摔倒的視頻資料,從該視頻資料中可以顯示,在任某經過的地方,地面乾淨整潔,不存在影響超市顧客通行的情況。

超市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是地面乾淨平整、貨品擺放標準,讓顧客能夠在購物過程中順利通行,不存在安全隱患。本案中超市提供的證據,能夠證實超市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的義務。

2、一審法院在任某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摔倒系超市原因所致的情況下,判令超市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完全錯誤的。

任某原審庭審時,只提供了後期醫療等費用的票據,並沒有證據證明任某的摔倒,是因為超市地面存在障礙物或其他超市原因導致。

任某作為權利主張一方,在沒有相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既然任某無法舉證證明其主張,一審法院也未查明任某的摔倒系超市原因導致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僅認為超市未提供證據證明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考慮過錯責任參與度,同時也不考慮摔傷可能存在各種意外因素的情況下,粗暴簡單的支持原告方訴求,判令超市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

3、任某的摔倒系其自身未盡到注意義務所致,應由任某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任某作為成年人,當然應當知道在行走時要注意腳下安全,尤其是在自身年齡增長的情況下,更需要謹慎慢行,確保自身安全。

但從超市原審提交的視頻資料可以顯示,任某在行走過程中一路都在舉目張望,拐彎時行走速度也並未減緩,從而導致在拐彎時不小心摔倒。

且任某事發當天穿的是涼鞋,不排除任某所穿的鞋子容易滑,從而導致任某走路時摔倒的情形。

任某自身未盡到注意義務從而導致摔倒,一審法院完全忽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反而單方面在無任何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認定我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完全錯誤的,應當由任某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

任某辯稱,自己在購物過程中超市地面寬闊、平整,步伐緩慢平穩,盡到了自身的注意義務。其在超市摔倒受傷是客觀事實,超市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由超市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2點:

1、超市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超市認為其已經盡到了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在超市管理的場所內發生他人人身權益受損,造成他人受害侵權糾紛中,摔傷事實發生在受害人所能控制的範圍外,受害人無法獲取相關證據,因此應當採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即超市的管理者及經營者,應就受害人受傷的事實其無過錯負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的,則推定管理人及經營者存在過錯,並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超市一審時提交的視頻資料無法顯示任某腳下的地面情況,是否存在障礙物、地面是否濕滑都不得而知,二審中超市提交的商場照片,亦無法證明其在事發時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一審法院以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超市承擔侵權責任並無不當。

2、任某是否存在過錯?

超市上訴認為,一審判決過分放大超市的安全保障義務,忽略客戶自身的注意義務,違背了法律公正性。

法院認為,任某作為成年人,在超市購物時應盡到基本的防範義務。從超市提供的事發時視頻資料有瑕疵,但可以直觀地看出任某摔倒前並未留意自身腳下地面的情況,庭審中其陳述自己是被塑膠袋絆倒的。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任某在超市購物時疏忽大意,在行走的過程中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對其摔傷的後果,任某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一審判決超市承擔全部責任認定欠妥,二審予以糾正。

法院酌定對任某的損失由超市承擔70%,任某自行承擔30%。

2022年3月,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超市賠償90581.68元(172259.54元×70%-墊付30000)。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微頭條內容:

全文字符:1864個,

故事內容:男子超市摔跤索賠。

第一點:

我們普通人寫✍微頭條,

一般情況下幾十個字,

或者一百個左右;

寫文章湊夠八百字都難,

而這位微頭條作者,

洋洋灑灑1864個字符,

一蹴而就;

第二點:

定位清晰,

作者的個人介紹裡面,

就有:

講訴老百姓自己身邊的法律故事,通過案例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的話,

這一則微頭條故事吸引人,

作者定位目標清晰,

怪不得能爆火。


評論與互動:

評論與互動:

作者堪稱完美,

主動在評論區引發討論,

每一個進行點評的內容,

一一進行回復,

這一點值得我們今日頭條自媒體創作者,

好好學習。

最後總結:

最後總結:

從一篇爆火的微頭條裡面學習,

第一、要能寫,微頭條也能寫很多;

第二、引入熱度問題引發關注和熱議;

第三、作者本人定位清晰個人標籤到位;

第四、主動引起評論並且加以互動。

如果說我們也能做到位,

也許也能出爆款!

為了引發關注和評論:

為了引發關注和評論:

請問圖片中的魚,

是什麼魚?

你看得出來嗎?

請到評論區留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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