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什麼意思?

法律快車網 發佈 2022-06-03T07:02:18.339938+00:00

「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

「三權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三權分置」下,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既存在整體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從當前實際出發,實施「三權分置」的重點是放活經營權,核心要義就是明晰賦予經營權應有的法律地位和權能。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

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並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分為主體和客體兩種。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

經營權轉讓合法嗎

看具體情況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轉讓不合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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