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侶戀愛期間給對方買的禮物、發的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

歷史小霸王 發佈 2022-06-10T11:34:32.646641+00:00

每一對有情人在戀愛期間都是想與對方有一個美好的結果,步入婚姻殿堂是他們對這段美好戀情最大的嚮往,因此雙方都會為了獲得彼此的芳心以及笑容,從而精心準備各種各樣的小驚喜,以此來讓兩人之間的感情更加穩固。

每一對有情人在戀愛期間都是想與對方有一個美好的結果,步入婚姻殿堂是他們對這段美好戀情最大的嚮往,因此雙方都會為了獲得彼此的芳心以及笑容,從而精心準備各種各樣的小驚喜,以此來讓兩人之間的感情更加穩固。

但並不是所有的情侶都能如童話般有一個美好的結局,這時就會有人對此提出疑惑,難道我在戀愛期間所付出的所有,包括錢財都成了一場空嗎?


案例分享1

2015年2月,徐某與劉某兩人是在社交軟體上認識的,由於兩人性格十分的合得來,再加上又發現雙方都是在一個地方,因此兩人邊相互約了見面。一見如故的兩人在第一次見面之後就立馬確立了戀愛關係,開始了正常情侶之間的交往。

在交往過程中,徐某為了表達自己的愛意,以及與劉某在一起的決心,徐某不僅給劉某微信轉帳796元,並且還給了現金1500元,除此之外花費5500元為劉某購買了一部手機。但可惜的是,兩人並沒有走到最後,劉某後續以兩人不合適為由提出了分手。此時的徐某認為自己在感情與精神上遭到了欺騙,一氣之下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返還當初徐某為其所購買的手機5500元,以及現金和轉帳。

經過法院對兩人之間的審理之後,最終判決原告徐某的訴訟請求,劉某也可以不必歸還戀愛期間徐某為其支出的費用。


案例分享2

李某與丁某兩人都是江西人,眼看著兩人即將到三十都還未婚配,因此家裡人都十分著急為兩人介紹各種相親,兩人便也就是在一次相親局中認識的。一見如故的兩人,由於已經對相親感到無比厭煩,於是兩人就這麼一拍即合的在一起了。

在談了一段時間戀愛之後,雙方都覺得對方不錯,家境也是門當戶對的。於是2019年兩家人便開始商量了一些結婚事宜,並舉辦了訂婚儀式。很多地方都會有彩禮的傳統,李某與丁某也不例外,因此李家人表示出了非常大的誠意,向丁某支付了20萬的彩禮錢。

兩人在訂婚後沒多久,丁某就選擇了搬到李某家中居住。也正是在一起居住的這段時間,丁某發現兩人之間存在著許多矛盾,並且還經常發生爭吵。甚至到了2019年年底,丁某已經搬回了父母家中居住,並終止了兩人之間的戀愛關係。

然而此時李家卻不甘心自己當初白白出了20萬的彩禮,而丁某卻認為這就是李家給自己的,並且自己也跟他住過,因此不同意返還。因為兩家沒有達成一致,李某便上訴到了法庭,要求丁某歸還當初的彩禮錢20萬元。


依據相關法條,由於雙方並未辦理結婚證,因此女方應當歸還彩禮。經過法院審理,結合雙方訂婚後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因此最終判處丁某退還李某彩禮16萬元。

以案說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除了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外,贈與人有任意撤銷贈與的權利,但是在贈與物交付之後則不得撤銷。

因此案例1中徐某出於愛意,為了維護兩人之間的感情所自願送給劉某的手機,是屬於戀愛之中的正常贈予。除此之外情侶之間的轉帳,如果沒有一個專門的借款聲明,只有單純的轉帳記錄,極有可能是會被當做贈予,一旦作為贈與物交付之後,贈與人是沒有沒有撤銷的權利。

所以徐某給劉某的現金以及轉帳也是具有增進感情的特殊目的,是被視為一般性贈予,當兩者戀愛關係終止之後,贈與方要求返還的話,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但有一點除外,像以結婚為名義的所贈送的禮物,比如房產、車子,或者是男方向女方所贈送的彩禮,雖然在當時也是以贈予的方式贈送給另外一方,但這與一般的贈與物不同,因此這種贈與物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因此倘若當兩人在結婚之前關係破裂的話,一般情況下是要退還彩禮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另外,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在案例2中,李某與丁某兩人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當李某上訴至法庭時,法院是支持丁某退還彩禮的。但是從保護婦女權益上的角度,李某與丁某兩人是屬於未婚同居的行為,兩人既然有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那麼彩禮就應當酌情返還。


酌情返還並不是說想給多少就給多少,這個還要根據同居時間的長短、是否生育子女以及雙方在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等等進行審理的。因此最終經由法院審理,判決丁某應當償還李某彩禮16萬。

結語

戀愛期間送禮物甚至是紅包轉帳,這都是常有的事,但一定要注意這其中的性質,以穩定兩者之間的關係而進行的贈送,一般是用來表達情意,屬於一般贈送,因此當兩人分手之後要求返還的,一般是不予支持。但不管怎樣,還是希望情侶之間能夠好好處理財產的關係,畢竟兩人之前也曾相愛過,為了錢財最終雙方都鬧紅了眼確實也不值當。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