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1.18億,51人獲刑!江西集中宣判7起養老詐騙案

江西公安 發佈 2022-06-13T08:44:44.190297+00:00

近日,為嚴厲打擊養老詐騙犯罪,提高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保護老年群體人身和財產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上饒市信州區、宜春市袁州區、鷹潭市月湖區、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先後集中宣判了7起養老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1.18億餘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近日,為嚴厲打擊養老詐騙犯罪,提高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保護老年群體人身和財產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上饒市信州區、宜春市袁州區、鷹潭市月湖區、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先後集中宣判了7起養老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1.18億餘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自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江西法院堅持依法辦案,嚴懲養老詐騙犯罪,已審結各類養老詐騙案件15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詐騙犯罪。在審判過程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對犯罪行為惡劣,造成老年人經濟損失巨大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作用小、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退賠的,依法從寬處罰,對21名被告人判處緩刑。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技術不斷進步,各類詐騙套路也層出不窮,老年人因防範意識薄弱,常常成為詐騙犯罪的重要目標。為此,我們提示廣大老年朋友做到以下四點,全力守好「錢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切勿貪圖便宜,警惕「養老陷阱」。被告人張某某、吳某以開辦的養老服務公司為名,對外謊稱公司經營度假村養老項目,以許諾投資返利、辦會員免費泡溫泉、免費旅遊、定期召開宣傳推介會、發放禮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籌資資金820萬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經濟損失684.37萬元。法院認定二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吳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保持頭腦清醒,不輕信他人謊言。被告人胡某與多家養老服務公司達成協議,由胡某夥同他人以養老養生服務、投資理財為名組建融資團隊,以老年人為對象,採取口口相傳、發放傳單、組織參觀活動等形式進行宣傳,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在湖北武漢、咸寧和江西宜春、吉安、萍鄉等地共向千餘人非吸1億餘元。案發後胡某家屬主動退繳了大部分贓款。法院認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投資有風險,沒有穩賺不賠的項目。被告人黃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項目有高額返利、穩賺不賠為誘餌,採用廣告宣傳、業務員招攬顧客、熟人介紹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講投資養老理財產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900餘萬元,造成損失共計5600餘萬元,其中老年集資人占比34%。法院認定被告人黃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增強防範意識,自覺抵制高利誘惑。被告人彭某作為公司銷售人員,夥同他人以贈送禮品、參觀養老公寓等方式,以多個養老基地為名,公開向老年人宣傳投資入住養老公寓,每年有7%—9%的利息回報,誘使老年人投資並成為會員。彭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888.2萬元,個人違法所得11.6635萬元。案發後,彭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審理期間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認定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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