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 起訴勞動爭議糾紛,別超了法定期限!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2-06-18T00:29:12.680157+00:00

勞動爭議糾紛是法院受理案件中較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當事人仲裁裁決不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除了要選擇正確的管轄法院,還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那麼,勞動爭議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法律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期限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勞動爭議糾紛是法院受理案件中較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當事人仲裁裁決不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除了要選擇正確的管轄法院,還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那麼,勞動爭議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法律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期限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案 情 簡 介


2019年9月,張東方在經過一系列招聘流程後正式入職心儀已久的科技公司,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張東方擔任科技公司銷售部總監,稅前固定月薪人民幣26000元,還享有五險一金、商業保險、帶薪年假等福利,工作地點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順利入職的張東方信心滿滿,準備好好施展拳腳,在公司大幹一場。然而,2021年5月,張東方突然接到科技公司人事經理的口頭通知,自己被公司解僱了!冷靜思考後,張東方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請求仲裁機構判令科技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任職期間的十三薪。後仲裁委作出裁決,駁回了其全部仲裁請求。張東方不服勞動仲裁結果,想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他應該向哪個法院遞交起訴材料,法律對起訴期限又有什麼規定呢?


法 官 釋 法


一、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張東方若打算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可以選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二、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有期限的限制嗎?


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受到法定期限的約束。《勞動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均規定了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立案審查時關於十五天法定期限的計算是從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當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如遇十五日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應該如何計算起訴期限呢?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張東方若要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可以在簽收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會影響自己的訴訟權利。


(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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