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連的劍向瑪蒂爾達的頭上砍去

料在知意 發佈 2022-06-18T23:03:17.791600+00:00

於是,於連抓起一柄鋒利的寶劍,衝進木爾小姐的臥室,不由分說,就向瑪蒂爾達的頭上砍去!這是19世紀法國作家斯湯達的小說《紅與黑》裡邊有一個經典鏡頭。

(本文原載《百姓》2005年第12期,作者署筆名丁淳)瑪蒂爾達·木爾小姐在和於連·索黑爾幽會之後,竟然連續一個星期不再理他,這使於連陷入了狂怒。這完全是傲慢的侯爵小姐對出身貧寒、社會地位低下的他的輕蔑!於是,於連抓起一柄鋒利的寶劍,衝進木爾小姐的臥室,不由分說,就向瑪蒂爾達的頭上砍去!

這是19世紀法國作家斯湯達的小說《紅與黑》裡邊有一個經典鏡頭。如所周知,於連那寒光閃閃的寶劍並沒有使木爾小姐害怕,相反,她為此激動萬分,認為這是於連愛她愛得發瘋的表現,她為能夠得到於連如此浪漫的愛情而感到無比驕傲和自豪!

大刀向情人頭上砍去的背後因素

當然,於連的寶劍並沒有砍下去,因為他是一個法國人。如果是中國人,也許情況就不同了。這樣的例子很多,限於篇幅這裡只舉一個。據2005年5月10日新華網報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局長梁冠中,於2000年結識了一位叫李秀清的女士並成為情人,後女方要求男方離婚和自己結婚,男方不同意,他們經常為此發生爭執,以至於梁冠中假意給李秀清寫下結婚保證書,並承諾一定在2005年娶李為妻。但實際上,這個時候他是想,如果女方再糾纏不休就殺了她。後來他指使他人將李秀清扼死,並將李肢解埋藏(2005年9月23日《新京報》報導,梁冠中和被指使行兇的殺手已伏法)。

這樣的故事,在我們這裡已經上演過很多次了,主角有男有女,男的居多。那麼,為什麼中國的情人遭遇困境時常常選擇決死一戰呢?

小說中的於連遇到的女人,正好是尊重他的人格尊嚴的人,他們是兩個個人在解決自己的問題。而在梁局長和李女士這裡,雖然也是兩個個人在活動,但真正起作用的卻是他們身後的社會關係。

這裡是一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首先是道德關係的社會,人們習慣於首先用社會道德觀念去評價和衡量是非。然後,人們在解決矛盾衝突時,也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因為一旦用法律手段,就會在私人事件變成為社會事件的同時,使當事人承受更大的道德壓力,而道德的調整則會他們面臨極大的風險——不僅僅會在公眾面前抬不起頭來,而且很可能會失去人生發展的許多機會。在西方國家其實也是如此,但在中國人這裡更為突出,人必須保持好的名譽,這對許多人來說是比生命還要重要的,所以為了保住自己的名譽、地位和家庭,通常情人們都會努力避免走上離婚的道路。不僅普通老百姓如此,而有權有勢的人因為身價高而更「愛惜羽毛」。很明顯,上述案件中的梁局長認為,如果李女士公開他道德上的污點,會使他失去仕途晉升的機會,那麼他只好要她的性命了。

不過,在我們社會的道德關係中,有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有的時候,雖然某個人的道德污點已經為其生活圈子中的人所熟知了,但是人們卻裝著不知道,官方及其配偶都會裝著不知道而不追究其道德責任,直到某種情況把事情鬧成社會性事件,才會讓當事人正式接受社會道德關係的調整。這是中國社會道德富有特點的一面,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道德行為,一個突出的後果就是使一些人變得十分虛偽,人們為此還創造了一個成語:「滿口仁義道德,滿肚子男盜女娼」。

也正是因為表面和事實之間存在著巨大落差,才使當事人在配偶之外找情人所冒的道德風險中潛藏了殺機。通常是在這種情人關係中自認為處於劣勢地位的人,會把私人關係社會化作為殺手鐧,她(他)們知道,一旦使出這一招,他們的情人通常會在這種要挾面前屈服,他們不僅會勒索到他們想要的地位(保持情人地位或晉升為配偶),而且有時還可以讓對方完全聽命於他們,有時還可以得到大量錢財以及其他物質。當然,也可能是魚死網破,大家同歸於盡。山東省濟寧市的一位原副市長甚至多次跪在情人面前,而他的冷酷的情人為了讓他受到更多的道德壓力,還把他的跪相拍成照片上傳到網上。其實,這些情人的關係一旦由於一方受到脅迫而保持,他們實際上就已經不再是什麼「情人」,而是一種危險的控制和反控制的矛盾體,難免要發生兩敗俱傷的殘酷結局。

實際上,這是一個如何處理私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問題。

私了主義的兩面性

在中國社會,私人關係的處理往往是非常隨意而不需要法律規範的,自古以來我國私人關係的法律始終是既不豐富又不規範的,人們自然也就習慣於用非法律的、私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認為這樣的方式可以使問題解決在私人之間,而不至於為當事人以外的社會公眾所知,他們就可以避免法律的調節,也可以免受道德的制約。直到現在,這種被稱為「私了」的方式,有些不僅仍然被官方所認可,而且還在一定範圍內繼續採用著。

如果私了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作為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傳統方式,它的價值當然應該得到承認,只是可以承認和接受的「私了」應當是有選擇的。

在「私了」中,至少存在三種方式:一種是法律方式,就是當事人雙方自己對照法律來解決問題。比如在北京,官方即認可交通事故中的私了,當事人自己援引有關法律規定來解決矛盾,比通過執法機關來解決既快捷又有效。這是最好的「私了」方式。

還有一種是按照習俗和道德來解決矛盾的私了方式。比如在一些農村地區,一些民事糾紛(有時甚至是刑事案件),也會由當事人自己處理。也許他們運用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但當事人雙方都能夠接受,當地社會也能夠認可。這種私了方式雖然有些應當允許存在,但不應當提倡,有的應加以規範,有的則應加以禁止。

第三種是完全非法、而且威脅和損害公眾利益的「私了」。這種「私了」不僅是違法的,往往還是暴力的、血腥的。上述梁冠中的例子也屬於此種非法的「私了」。在非法「私了」方式橫行的地方就是「黑社會」。非法的私了風險大、成本高,對當事人和社會都十分危險。「私了主義」是中國社會關係中的一大痼疾,必須通過一系列縝密的制度來加以剷除,官方應該採取一切手段阻止和打擊非法的「私了」。

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當致力於消除根深蒂固的「私了」文化。對許多當事人來說,他們之所以選擇「私了」,常常是因為中國文化積澱在我們思維方式中觀念的慣性,在我們的血液里始終保持著運用「私了」方式解決問題的衝動。這種融和著傳統江湖觀念的衝動,伴隨著某些野性的激情,常常使我們喪失理性,使我們難以建立起一個靠公認的規則運行的良性循環的社會。甚至即使在我們訴諸於法律的時候,還是會習慣性地去尋求非法律手段以解決問題,比如許多人即使來到了法院,首先想到的就是找關係、投門子,而不是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去解決問題;而且事實上,在我們這裡確實是用這樣的非法手段反而更容易解決問題。這種產生於小農社會的傳統是與建設法治社會的要求和法治文化本身格格不入的。

同時,我們的社會必須努力樹立法律的權威性和道德評價的公正性,讓人們對社會道德會給予每一個人以理解和寬容抱有信心。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社會在調節人們的社會關係的時候,只有在人們相信法律的權威高於道德的權威、法律的公正性得到普遍認可的時候,才會把自己交給法律。如果人們知道,一旦把自己交給了社會,當事人不僅不會被公正對待,反而會使人格尊嚴受到任意蹂躪,而且隨著名譽掃地,當事人的生存也會面臨危機,那麼,也許把情人殺人滅口了,問題也就消除了,何不鋌而走險、去賭博一下呢?很明顯,想要梁冠中不繞開法律、自己動手把情人殺掉,社會就應當給予人們一個寬鬆的道德環境。

當然,即使在目前這樣一個還是不那麼寬鬆的道德社會裡,當面臨情人要挾和情敵競爭的困境時,人們還是應當從容地計算一下非法行為的成本的。抱著僥倖心理,以為私人事件有可能永遠是私人事件,殺人行兇可以不敗露,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不僅「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而且自己在心理上也很難承受風險的壓力。那麼,如果人們努力從道德迷霧走出來,把道德困境化為法律問題,恐怕不僅可以迅速擺脫困擾,將要付出的代價或許也只是與自己的錯誤行為相等值,而絕不會高於把情人和情敵置於死地的法律後果。(配圖來自網絡侵權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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