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嗎?不,最好是「路見不平,打110」

料在知意 發佈 2022-06-18T23:33:23.405421+00:00

2008年5月3日《錢江晚報》報導,浙江溫州市區發生了一起飛車搶奪案件,駕車路過的市民丁建勇即駕駛轎車逆行追擊歹徒,在群眾協助下抓住其中一人,但也因逆行而引發了交通事故傷了人。

2008年5月3日《錢江晚報》報導,浙江溫州市區發生了一起飛車搶奪案件,駕車路過的市民丁建勇即駕駛轎車逆行追擊歹徒,在群眾協助下抓住其中一人,但也因逆行而引發了交通事故傷了人。交警表示要按法定程序執行事故處理。這一事件引起了爭議,河北人民廣播電台記者王永磊於5月8日就此話題電話採訪本人,錄音整理後次日在河北人民廣播電台《燕趙論壇》節目播出。這裡是訪談錄文字稿。

○見義勇為者駕車逆行追歹徒被交警處罰為什麼會引來爭議?

●一方面是駕車逆行追歹徒的義士,一方面是秉公執法的警察,這兩個方面發生衝突當然要引發爭議。一邊是道德標準,一邊是法律制度,爭議相持不下,是因為雙方評判標準不同。

爭議的根源在於,在我們社會中,法制意識淡薄而持有道德至上觀念的人比較多。許多人認為,只要道德正確,法制是可以突破的。比如說,如果你在街頭攔住隨便一個過往行人,問他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你的母親臥病在床,想要吃肉,而你買不起,你會不會到隔壁肉店偷一塊肉回來?我估計絕大多數中國人回答「會」。再比如說,如果你抓到一個小偷,他把一個窮人家裡唯一一袋大米偷了,你會不會把他暴打一頓?我估計絕大多數中國人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再比如說,一個流氓在侮辱一個柔弱的女孩,正好讓你和幾個朋友碰上了,你們會不會一起把流氓往死里打?我相信回答仍然是肯定的。這是因為,在我們的觀念中,以道德正確的名義去做善事、去維護正當利益、去制止犯罪,這是正義的、道德高尚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行為。溫州這位見義勇為的市民受處罰之所以引起了熱議,就是因為他的見義勇為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他的違法行為。我認為,對這件事的熱議本身,倒是值得熱議的事情。

○你是否認為這位市民見義勇為行為的錯的?

●見義勇為抓歹徒沒有錯,錯的是他違法開車。以道德的名義去違反法律,並不能改變違法的性質。對這位市民的行為我們應當分清是非:抓歹徒是對的,違章開車撞人是錯的。警察查他處罰他,處罰的是違法行為,而不是見義勇為行為。

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中,許多人有一個「將功補過」的邏輯:一個人做什麼事情的動機是好的,那麼錯誤的結果就可以打應當折扣。這和法律中考慮動機問題,考慮防衛過當的問題是相似的,但這件事中如果說是過當的話,那麼它已經太過,過到嚴重違法的程度了。將功補過是可以的,但這樣一件事情中包含兩個不同邏輯、不同是非,是必須搞清楚的。如果以道德的名義原諒違法犯罪,把兩種性質的事情混為一談就不適當了。比如說,在這件事情中,因為市民是見義勇為,那麼他違法開車撞人的事情就原諒了,那麼結果會怎麼樣呢?那就有可能導致類似行為的不斷出現,交通秩序就難以維持。以道德正確減輕或者免除法律後果,一定要有一個原則,就是必須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我認為,如果對這一事件加以分析,一方面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很重要,另一方面,從我們社會的實際情況看,深入思考道德的問題是更重要的,特別是處理道德和法律的關係問題。

○你認為應該強調見義勇為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嗎?

●是的。有一句古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是我們中國文化的一個特點。特別是在我們北方,我們河北省,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士,所謂俠肝義膽,生死之交,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樣做在我們看來是好事,應該的。現在,發展市場經濟以後,這樣的事情少了,許多人感到悲哀,認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人心要是還「古」一點才好。其實,「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觀念在今天看來是有問題的。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路見不平,打110」。

為什麼呢?我們在路上見到的所謂「不平」事,如果是一個什麼問題,是道德問題,那我們可以講道理;如果是法律問題,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你拔刀相助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看到的是流氓在耍流氓,那也應該是以適當方式加以制止,如果你要「拔刀」,我認為你只要制止犯罪就可以了,這就是相助;如果流氓犯罪行為已經終止,你把刀砍到流氓的身上,就是說你不但制止犯罪,似乎還要懲罰犯罪,那就不合適了。這時候你拔刀相助是動用私刑,你沒有權力這樣做,懲罰犯罪要由司法機關來做。因為懲罰犯罪懲罰到什麼程度,司法機關要根據事實證據來量刑,我們個人拔刀相助一刀砍下去,且不說你沒有權力,就算可以,你還可能「量刑」不准,他不該死罪,可你把他砍死了,就是侵犯他的權利,對他就是不公平的。懲罰犯罪是公共機關、司法機關的事情,不是我們個人的事情。我們見義勇為主要是制止犯罪。在情非得已的緊急情況下,也一定要把握分寸。比如說跟犯罪分子搏鬥,他要置我於死地,我就必須保護自己,不得不置他於死地,那應當是可以的,但在犯罪分子已經逃跑的情況下,可以開車追他,但違法開車追他,我認為不應當。不違法還可以,如果是在違法的條件下,就應當立即撥打110。讓警察來抓,你就已經見義勇為了。我認為,如果說這位市民駕車逆行追歹徒卻受處罰是一個教訓的話,那麼,其中最值得吸取的教訓就是:在任何時候,我們遇到矛盾衝突,遇到市民緊急情況,首先應當想到的是「有問題找警察」,而不是自己動用私刑。

這裡我還想講一個小故事。2005年01月05日《華西都市報》報導,成都市有一位白女士,她在一家超市買東西,交完錢出來的時候被保安攔住了,為什麼呢?因為保安發現這位白女士胸部高得出奇,就估計她是藏了超市的商品了。保安把她帶到辦公室讓她脫衣檢查,為了證明清白,她不得已就把衣服脫了,結果什麼也沒有藏,她就是胸部太大而已。保安放她出來之後,她越想越覺得不對勁:憑什麼呀!我平白無辜被人家脫衣搜身,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啊!於是她打電話找自己單位的領導,說了情況。但這事情不歸單位領導管啊,領導說我管不了這件事,你應該打110,她這才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之後,這位女士委屈得不得了。實際上,這位白女士的委屈完全是自己造成的,被無辜脫衣搜身事件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她犯了兩個錯誤。第一,她應該在保安要求她脫衣之前打110報警,被侮辱事件發生後報警已經太遲。如果保安攔住她不讓走,懷疑她偷東西,那時候她就報警,那樣不僅可以依法洗清嫌疑,更避免受辱,這個傷害本來是可以避免的!第二個錯誤是被搜身後從商場出來覺得受辱了,卻先打電話找單位領導,遇到困難首先想到的是單位領導,這是患了一種嚴重的「單位依賴症」,這是你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上的重大錯誤!

有困難,找警察

我們社會有許多人都是這樣的,習慣於讓行政權力解決問題,而不是「依法辦事」。公安局的告示「有問題找警察」滿街貼著,但我們許多人視而不見,其實這一告示非常重要,它是現代人應當確立的具有重大意義的法律意識!我們在單位是單位人,離開了單位就是社會人,而不是單位人!我們作為社會人,不需要單位幫助就可以直接得到法律的保護,而只有法律才能成為我們人民的保護神!

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受到侵犯的威脅時,首先應該想到並做到的必須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依靠法律解決問題。見義勇為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依法辦事。駕車逆行追歹徒的義士之所以違法,也是因為他的頭腦里缺乏足夠的法制意識,「有問題找警察」的弦沒有繃緊。

○在爭議的民眾中,為數不少的人把板子打到了執行處罰的交警身上,這是否也不太公平?也有人認為交警嚴格執法並沒有錯,那為什麼還會引來質疑?

●我認為處理這件事的警察是對的。為什麼會有人批評警察呢?我認為還是法制意識淡薄的問題。在許多人看來,警察一般情況下嚴格執法是對的,但對有些人有些事情可以網開一面。因為人家是見義勇為,你就應該放他一馬。事實上,不僅僅是對見義勇為者,我們社會中有相當數量的人,都是希望執法者有網開一面的權利的。我們許多人一遇到麻煩事情,比如說打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按法辦事,而是趕緊找關係請人幫忙,而所謂找關係幫忙,其實就是要人家違法辦事,給他網開一面。而如果所有警察,所有司法機關、執法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這樣做,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所以,嚴格執法應該是針對每一個人的。市民駕車逆行撞了人,不管他是因為什麼,違法是事實,尤其是他還傷了人。我認為即使是沒有撞上人,也應該處罰。我們生活中誰都可以找到駕車逆行的理由,大家都這樣做那還有社會秩序嗎?

事實上,恰恰是許多不能公正執法、公正司法的官員的存在,在削弱我們的社會公正,削弱法律的權威,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從此次爭議中顯現出來的許多網友的法制意識的淡薄,正是我們社會法律權威得不到保護鞏固的原因。在指責別人的時候,恰恰暴露我們自己的問題。我認為我們應該向處理此事的秉公執法的警察學習,不受干擾地依法辦事,他們是合格的公務員。我們社會需要更多這樣的公務員,所有公務員都能夠這樣做,社會公正、法律權威就都有了,我們的社會也就穩定健康了,我們的生活質量也就提高了。可以說,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

○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決,是否會對見義勇為者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會,那麼會是什麼影響?會在社會上引起什麼不好的影響?

●我認為不會對見義勇為這產生負面影響,相反,應該是正面影響。就是說,通過這件事人們就會知道,即使是見義勇為也不可以違法,見義勇為不是違法的理由,我們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見義勇為。如果因此減少了見義勇為,我認為,減少的很可能只是那種違法的「見義勇為」,這樣的見義勇為減少了不是壞事,我認為減少到沒有了才好。以違法、非法手段做好事,可能比做壞事對社會秩序、社會公正的損害還要大。所以,我認為恰恰是這樣的事情,越需要嚴格執法,以防出現更多類似行為。

○這件事可以說是道義與法律發生了衝突。如果今後再遇到類似事件,道義與法律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解決?有人建議應該獎罰分明,對駕車逆行嚴格按交法處罰,而對見義勇為行為給予比因違反交法所受處罰高得多的獎勵。

●究竟應該怎樣處理,我個人的看法是,道德的問題歸道德,法律的問題歸法律。法律上該怎麼處理,可以考慮「見義勇為」的因素按照法律量刑的低限處罰。比如說違法罰款最低應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但傷人的醫療費應該一分不少。除非受傷者主動降低賠償數額。

在道德上,這位市民追歹徒的行為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也應當給予表彰,但考慮他在見義勇為中有較嚴重的過錯,我認為最好給他發一紙獎狀,並且還應當說明他的行為有過當之處,免發獎金。我這是個人看法,僅僅是參與討論而已。(配圖來自網絡侵權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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