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說法|裝載機出租後承租人消失 5萬多停車費讓車主犯了難

華商網 發佈 2022-06-20T17:09:40.100640+00:00

這一扣過去了一年半,產生了巨額停車費,誰該為此買單?承租人消失,巨額停車費5萬多讓車主犯了難。2021年,高先生將自己的裝載機租借給了他人,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裝載機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此外出現法律問題由承租方承擔。

市民高先生將裝載機租賃給他人,可誰知對方從事非法采砂被執法部門暫扣。這一扣過去了一年半,產生了巨額停車費,誰該為此買單?

承租人消失,巨額停車費5萬多讓車主犯了難

2021年,高先生將自己的裝載機租借給了他人,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裝載機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此外出現法律問題由承租方承擔。

「租給對方後,他一開始就拖欠租賃費,我問他裝載機在哪兒,他也不給說,最後人也徹底『消失』了,根本聯繫不上。」高先生說,他四處打聽才知道原來承租人租賃了他的裝載機從事非法挖沙活動,被西安市鄠邑區渭豐街道辦查扣。

由於承租人不出面解決,高先生將對方起訴至法院,雖然贏了官司,但還是拿不回自己的工程車。無奈之下高先生作為裝載機的車主只好承擔了行政處罰責任,交了5000元非法采砂的罰款。可是此時距離裝載機被扣已經過去了一年半。「停車場按照一天100元收費,總共要交5萬多元的費用。」高先生,「這也太離譜了吧。」

記者調查,該停車場無資質,更無物價備案

6月17日,華商報記者陪同高先生一同前往位於西安市鄠邑區暫扣裝載機的停車場。原本4月份還停放在這裡,如今這個停車場已經變成了一個建材門窗綜合市場。多方打聽後,才了解到高先生的裝載機已被運往另一個廠房區存放。

在該廠房區的一角,停著三輛裝載機,其中一輛就是高先生的。「不說了,給你按照一天50元算,你這裝載機是從事非法挖沙被街辦扣了,你肯定得掏停車費呀。」一名自稱能做主的男子說,「你不交停車費,這車你肯定不能開走。街辦把你車扣在這兒,你要覺得不應該交停車費,那你去和街辦溝通。」按照一天50元計算,高先生需要支付2萬餘元的停車費才能開走被暫扣的裝載機。

當記者詢問此人,是否有執法停車場資質,收費是否有物價局備案,是否具備收取停車費資格。該負責人坦承的答覆:「沒有資質,但你車停我院子裡,而且一停就是一年半,你說用不用交停車費。」

街辦回應:將和停車場溝通,再給車主答覆

隨後華商報記者前往鄠邑區渭豐街道,據高先生介紹,當初執法是該街辦一杜姓負責人帶隊,之後處理裝載機暫扣一事也是一直和該負責人協調。但記者當日抵達街辦時該負責人外出,只好先和街辦辦公室聯繫。

工作人員知道記者來意後表示,要向領導請示。約10分鐘後,該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向街辦領導匯報。「領導的意思是,街辦會和停車場負責人溝通,待溝通協調好後會和車主高先生聯繫。」工作人員說。但對於記者提出街辦執法為何會將車輛暫扣至毫無資質的停車場內,卻無回應。

待記者離開街辦時,車主高先生接到了停車場負責人的電話,對方表示可以和高先生就停車費問題溝通,但不能不掏停車費就把車取走。

律師說法:執法暫扣停車費應該誰來掏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如果執法部門對違法車輛查扣,查扣期間的停車費由執法部門承擔,而不管車輛是停在正規停車場還是非正規停車場。

趙良善強調,如因違法用車面臨行政處罰的,處罰的對象是車主。如果車輛的承租方有過錯的,車主因被罰款等遭受損失的,車主可向車輛承租方追償。

停車場無資質,不應收取任何停車費

北京天達共和(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興茂律師解釋,停車場無收費資質,不應該收取停車費。

「很簡單的一個邏輯,這個場地都沒有收費資質,那他憑什麼收費?」張興茂質疑,「當地街辦更應知法懂法,應該對無資質的停車場進行查處,而不是縱容他們收費。執法機關應該將違法車輛查封暫扣在執法停車場內,而非是把車扣在毫無資質的場地內。執法單位到底是縱容黑停車場還是打擊黑停車場?執法單位存在過錯,更不應該轉嫁給車主。」

「執法單位如果和場地方有約定,使用場地停車支付一定費用,但這和車主沒關係。」張興茂說,「車主繳納了行政罰款後,執法單位不得再繼續扣留車輛。執法單位應該配合車主取得被暫扣的車輛。至於執法單位和場地方的約定,不應由車主承擔。」

華商報記者 謝濤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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