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嫖娼」,和司馬南先生商榷

圖書編輯北漂老吳 發佈 2022-06-22T05:04:33.269246+00:00

今天看到司馬南先生一個關於復旦大學博士、碩士嫖娼觀點的視頻,先生的觀點咱不談對錯。關於司馬南先生在視頻中好幾次對「嫖娼」的定義我覺得值得商榷。


關於「嫖娼」,和司馬南先生商榷!

今天看到司馬南先生一個關於復旦大學博士、碩士嫖娼觀點的視頻,先生的觀點咱不談對錯。關於司馬南先生在視頻中好幾次對「嫖娼」的定義我覺得值得商榷。

司馬南先生說「嫖娼,就是身體某部位不規範的接觸」。這句話聽起來怪怪的,總覺得不舒服,那兒不對。「規範」字面上指「規章」「標本」的意思,更多的是指技術、規章方面的要求。如果這方面的「不規範」是不會涉及道德(社會倫理,公序良俗)以及觸犯法律的。

所以,嫖娼不是身體某一部分的「不規範性接觸」,而是身體某一部分「不合社會道德、法律規定的非法接觸」。

百度詞條對嫖娼的解釋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嫖娼容易傳染性病,如梅毒、B肝、愛滋病、C肝、尖銳濕疣、淋病等各種性傳播疾病。

另外,復旦大學在《復旦大學學生處分條例》第四十條也明確規定:對於賣淫、嫖娼,容留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於開除學籍處分。

這樣一梳理,復旦大學對一名博士,兩名碩士的開除學籍處分是非常正確的,不存在「多大個事」,處理嚴重的問題!我們一直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有一句「明知故犯,罪加一等」。做為名牌大學的學生,做為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做為博士、碩士的這三個人,卻能去犯這樣低級的錯誤(已經觸犯法律了),說明他們內心的認知和學識的高低是不匹配的。

社會上不是一直有一句話「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嗎?社會需要的不僅僅是高文化的人,更多需要的是高品質的人。我們常常看那些高智商的犯罪影視劇,那些把高智商用到犯罪中,就是罪犯!就更需要加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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