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婚姻的形式

秦風029 發佈 2022-06-26T11:41:35.831322+00:00

先幾句介紹一下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出生於紐約州奧羅拉,是世界著名的民族學家、人類學家,從家鄉的易洛魁人開始,推而廣之,深入研究了原始社會人類的社會制度、姻親制度、氏族制度。

先幾句介紹一下路易斯·亨利·摩爾根(1818年11月21日 - 1881年12月17日),出生於紐約州奧羅拉,是世界著名的民族學家、人類學家,從家鄉的易洛魁人開始,推而廣之,深入研究了原始社會人類的社會制度、姻親制度、氏族制度。摩爾根指出,一定的婚姻形態,是同一定的血緣共同體形態相對應的:血親婚姻對應於血緣公社;群婚和對偶婚對應于氏族;專偶婚對應於家庭。

他的論述,也適合我國。以中國歷史之悠久,地域之廣闊,族源之複雜,各種婚姻形式都曾存在過。比如血親婚姻,就反映在「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呂氏春秋恃君》);而氏族階段的群婚與對偶婚更為普遍,所謂「娶妻避其同姓」(《國語晉語四》),就是氏族群婚的反映,「別男女」(《周易序卦傳》)也含有氏族外婚的意思。

但從西周以來整個中國封建社會史來說,專偶婚,即所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則是一種基本的、穩定的婚姻形式。中國古代社會文明發達之早,於此亦可見一斑。

專偶婚是指一個男子固定與一個女子發生同居關係,這種婚姻形式就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另外,為了彌補妻無子、為了滿足貴族的貪慾,或者還有其它方面的原因,在一個主妻以外,又有一定數量的女子,作為一夫一妻制的合法補充,這就是一夫多妻制婚姻。


因此,專偶婚姻具體地又可分為一夫一妻與一夫多妻制兩種婚姻形式。在古代貴族階層,上自天子、諸侯,下至卿大夫、士,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或者稱一夫一妻多妾制。「多妻」與「一妻多妾」名雖不同,但實質卻一樣,都是指男子不滿足於一個女子,而同時與多個女子發生同居關係。

國家法律對「多妻」、「多妾」的數量沒有統一嚴格的規定,只有一個大致的意向。比如,「天子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等等。這些規定與實際情況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契合,很難考定,這裡只是說,作為天子,他的正式配偶可以有十二人,諸侯可以有九人,至於他們到底實際占有多少女子,則各不相同。像秦始皇后宮有千人,唐明則有「佳麗三千人」,儘管並不能一一顧及,但這些女子在名分上則全屬皇帝所有,旁人不得染指。

而據《戰國策齊策》,齊王卻只有「七孺子」,不夠「九人」之數,反之,到漢代,諸侯娶女至百數(《鹽鐵論散不足)。卿大夫以及後世相當於卿大夫一級的官僚階層,「多妻」、「多妾」的數量同樣沒有定準。禮制上有說「大夫一妻二妾」,實際上必遠遠超出此數。漢代卿大夫「娶女十數」(《鹽鐵論散不足》);東漢以後稍有限制,但數量也不少,只要看唐朝律令的規定:「親王,孺人二人,媵十人;二品,媵八人;國公及三品,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唐書百官志》),就可知道大概。「士」一級亦存在一夫多妻的現象。《白虎通》說「士一妻一妾,不備侄娣」,《儀禮喪服傳》有士妾為其父母服,妾為女君(正妻)服,士為庶母(父之妾)服,等等,是先秦時代士一夫多妻的證據。

秦漢以後,法律對實行一夫多妻者的身份,不再有什麼限制,只要財力許可,官方既不加於涉,主妻亦不能阻撓,阻撓即屬「妬嫉」,為「七出」之一。但總的說來,由於一夫多妻制的家庭需要有較雄厚的經濟力量方能維持,故這種婚姻形式,只能存在於官僚、地主、世家、豪族及富商大賈階層。

一夫一妻制是全國絕大多數庶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式。這種一夫一妻制,比較嚴格地遵循了一個男人只和一個女人終身同居的原則。這主要是因為經濟地位低下,沒有能力納妾,也沒有能力維持一個龐大家庭的生活費用。

《韓非子》中記載,齊桓公微服訪民,見有一孤老,此老告訴恆公說:「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因為窮,兒子連妻都未娶上,可見納妾更無從談起(《外儲說右下)。但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庶人也會買妾。《韓非子》亦記載了這種存在於庶人中的趨勢:「衛人有夫妻禱者,而祝日:「使我無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對日:『益是,子將以買妾。」後世許多妻妾成群的人,其家世並不顯赫,或者原為世家大族,一旦敗落,嫁妻賣妾,家徒四壁,社會輿論並不奇怪,即說明實行一﹣夫一妻與否是和經濟條件緊密相連的。

宋以後,國家為了增加人口,廣開兵源,對庶人納妾實行開放政策,如明律,「庶人於年四十以上無子者,許選娶一妾」,雖然對年齡還有所限制,但對身份已無要求;清代更趨放任,納妾遂成為一種極為普遍的社會現象。當然,即使在這時,在貧困線上掙扎的廣大勞動人民,仍然實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除了這兩種最基本、最穩定的婚姻形式,中國古代在某些時候和某個階層內還存在過一妻多夫制婚姻。少數民族自然不必去說它,僅以漢族為例。比如漢宣帝時,河北就有三男共娶一女之事(《初學記》卷二《搜神記》卷六)。

南北朝時期,宋孝武帝劉駿的長女山陰公主,相貌沉魚落雁,性格卻放蕩淫恣,公然表示男可多妻,女亦自可多夫,頗以自己「唯駙馬一人,事不均平」為憾,於是「置面首左右三十人」(《宋書前廢帝紀》)。唐代武后、韋後於此更甚。直至近代,東北、西北的落後農村中仍有所謂「拉幫套」和「搭夥」的現象。所有這些,都是一妻多夫制婚姻形式的遺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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