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有了「升級版」
市住房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
解讀新修訂的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在2017年市政府發布施行的原辦法基礎上,新修訂而來的。我市廣泛徵集民意,力求《管理辦法》在內容上既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又有所創新,更加適應新形勢下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租購併舉住房保障體系,加大我市引才留才力度。本次修訂在房型標準、戶籍限制等方面均適當放寬,將切實解決更多符合條件的無住房家庭安居需要、置業需求。
圖源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那麼
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中
房型標準、戶籍條件等方面
有哪些變化?
這就來了解一下
房型標準
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
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
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提高到
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
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 申購95平方米左右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
《管理辦法》新增「人口與面積相掛鈎」條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經人社部門認定的骨幹人才,可申購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範圍
此次修訂,在保障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障覆蓋面。
將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納入保障範圍
在廈穩定就業滿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申請人,不限戶籍、不限取得本市戶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今後均可申購保障性商品房。
本科單身申請年齡從35周歲放寬至30周歲
單身申請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年滿30周歲且在廈穩定就業、滿足在廈繳交社保滿5年,即可申購,不限是否為本市戶籍。
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匯總
滑動文字可查看更多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明確,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一)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二)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
(三)申請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請前申請人需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60個月且申購時仍在保,發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申請人單身需年滿30周歲。
(四)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骨幹人才。
(五)經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認定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請家庭。具體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另行制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所謂房產轉讓行為,包括以買賣、贈與、家庭析產、以房抵債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三)作為商品住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四)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
(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六)已購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回購)。
籌建模式
新增協議出讓用地、企業建設模式
製圖 / 張平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因《管理辦法》剛出台,房源的建設需要一定周期,目前我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暫無《管理辦法》規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的房源。市住房局將根據《管理辦法》加快規劃建設,籌集新房源。諮詢電話:0592-968383。
來源:廈門日報(記者:袁舒琪) 綜合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