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朝鮮內亂,清軍獲全勝,訂立中日條約,李鴻章卻敗給伊藤博文

大別山茶館 發佈 2022-06-28T17:33:44.563854+00:00

1885年正月,日本以清軍在朝鮮平叛時擊傷日兵為由,派伊藤博文來華交涉。首次會談時,伊藤無理地提出了三項要求:清軍從朝鮮撤出,懲辦打傷日軍的清官兵,對受害的日本商民進行賠償。

1885年(光緒十一年)正月,日本以清軍在朝鮮平叛時擊傷日兵為由,派伊藤博文來華交涉。光緒皇帝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在天津與伊藤談判。首次會談時,伊藤無理地提出了三項要求:清軍從朝鮮撤出,懲辦打傷日軍的清官兵,對受害的日本商民進行賠償。當時清軍駐朝鮮有一千多人,日軍駐朝鮮僅一百多人,清朝占絕對優勢。伊藤博文為了與清政府儘快達到協議,直接威脅說,如果清政府不撤兵,那日本就會大舉增兵朝鮮。

談判之初,李鴻章表現出了民族氣節,義正言辭地指出:「朝鮮是清朝的蕃國,清軍駐紮在自己的蕃國內,與日本沒有一點關係」。對於日本提出的清軍在平亂之時傷及日本士兵一事,他反覆申明:「根據我方調查,責任並不在我,完全是因為你們日本兵無理阻難我方平叛而產生的後果。至於平叛中傷害日本商民一事,查無實證,僅是你方獨家之詞。」因此全部駁回了日方提出的賠償要求。

為了達成協議,雙方雖然前後談了3次,但各持己見,自然談不出任何結果。伊藤沒有辦法,就這樣回去是不好交差的,便派自己的隨從、時任駐清公使榎本武揚私下拜會李鴻章,詢問中方到底可以接受日方提出的哪些要求。

不知是什麼原因,精明一世的李鴻章這時竟然犯了糊塗,回答說:「關於清日兩國撤兵之時,事關兩國今後永遠平息紛爭一事,尚可協商解決。至於賠償一事,或非情理,或無質證,無法應允。」

榎本武揚探得清政府的最後底線,心中竊喜,但不露聲色,竟然以中止談判相威脅,想給李鴻章施加壓力。他告訴李鴻章:「雙方協商撤兵一事,我作為駐京公使就可以辦理。我國派頭等公使伊滕君前來協商,這是何等鄭重的事情,不能專為這個事情而來。如果貴國僅應允這一件事,伊藤君將於下次會談後,馬上啟程回國。」

李鴻章回答說:「今日朝鮮一事,我大清國並未辦錯,其錯處全在貴國的竹添。兩國如果因此決裂,那我們就只有準備打仗了。」

此時,中法已經言和,李鴻章已經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全力對付日本。伊藤見機會已經失去,而清軍又牢牢地控制著朝鮮,日本在短期內是難以扭轉局面的,考慮到談判破裂對日本並無好處,只好又回到了談判桌上。

其實,此時的清政府雖然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先後丟失了琉球和安南,但當時在朝鮮,清還是占絕對優勢的。朝鮮一直是清的蕃國,受國際局勢的影響,雖然在日本的暗中唆使下,已經開始出現謀求獨立的傾向,1882年的「壬午事變」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了。但只是清政府再強硬一點,日本也是沒有辦法,朝鮮也不會丟得那麼快。

但遺憾的是,李鴻章在處理朝鮮問題,竟然出現了嚴重失誤。這種行動上的失誤,源於他對時局的判斷失誤。他認為朝鮮已經開始在暗中謀求獨立,且日本對此表現積極,此時若再爭朝鮮的屬國地位,已經沒有實際意義。說到底還是在內心懼怕已經強大起來的日本,沒有一點民族自信心和民族氣節。

清廷雖然腐朽,但也是好爭面子的。基於傳統觀念,清廷認為朝鮮的「屬國」地位不容商量,因此堅決堅持。所以李鴻章在談判中也不能不堅持這個底線。可是他又考慮到中朝、中日之間的關係必須進行調整,一是要防止朝鮮再度陷入黨爭和內亂中,二是要想辦法避免與日本在朝鮮發生軍事衝突,三是要適應國際形勢承認朝鮮的獨立國地位。於是他就想到了撤軍,認為只有在朝鮮與日本脫離直接接觸,才可以走出進退兩難的境地。哎,真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可恨的是清廷最後也居然同意了李鴻章這個老糊塗的觀點。

清、日第四次談判時,李鴻章開誠布公地亮明了自己的觀點:「我有一個設想。我知道貴國沒有侵占朝鮮的想法,如果貴國有此想法,我們一定會出兵爭戰的。朝鮮一直是我國的緊要藩籬,我國不得不特別重視。目前朝鮮叛亂已定,重新進入和平中,不在需要他國的保護,我們雙方現在都應該同時撤兵。」伊藤聞知此言,心中竊喜,馬上附議:「中堂大人所言,光明正大,極有遠見,與我的意見相同,希望貴國能夠信守諾言。」

經過進一步商談,李鴻章提出了四條觀點。第一、限期四個月,清、日兩國軍隊全部撤回本國;第二、給清軍派駐朝鮮的軍事顧問設定一個年限,期滿全部撤回;第三、若未來朝鮮與清、日兩國的商民出現爭端,兩國同時派員進入朝鮮協辦,雙方均不得帶兵進入。第四、如果未來朝鮮再度出現黨爭和內亂,朝鮮國王若請清政府派兵彈壓,此事與日本沒有任何關係,日本不得私自出兵,一旦事情平定,清軍即立即撤兵回國,不再朝鮮境內留防。

通過李鴻章的表態,日方已經得到了想要的東西,但仍不滿足,仍要得寸進尺。他們在會上提出了五項要求。第一,此次談判達成後,清、日雙方今後都不得在朝鮮駐軍;第二,雙方今後均不在朝鮮駐軍,但與清、日兩國戰時之權無干,如果他國與朝鮮出現戰爭,或者朝鮮出現內亂,雙方都不得派兵;第三,中日兩國在朝鮮如有交涉事端,應和平解決;第四,清、日兩國均不得在朝鮮派駐軍事顧問,由朝鮮另外選用他國軍事教官;第五,訂約之後四個月內,清、日兩國駐朝鮮軍隊全部撤回本國。

第五次會談時,李鴻章直接問伊藤博文:「貴方提出的第二條意見是什麼意思?」伊藤解釋說:「如果兩國出現直接交戰的極端情況,雙方都是自主戰權,這是源於萬國公法,與第一條所說的不派兵並不衝突。」

在這次談判中,只要李鴻章一提到朝鮮的「屬國」地位,就被伊藤駁回:「如果討論朝鮮與中國的關係,需要費許多口舌,不如不議為妥。」李鴻章要求對日本提出的第二條進行修改:「貴方擬定的第二條需要酌情修改,如果他國與朝鮮發生戰爭,我大清國是一定會派兵相助的。」

伊藤狡猾地窺探到了李鴻章的最後底牌:「以中堂大人的意思,如果他國想攻打朝鮮,或者假道朝鮮進攻貴國,貴國是一定要派兵入朝的嗎?」李鴻章回答說:「無論他國之意是否與中國為難,只要進攻朝鮮,那麼我國必定派兵助之。另外,萬一朝鮮出現了內亂,朝鮮來請兵,我們也必派兵前往,為之定亂。此次的條約內必須說明。」

應該說,李鴻章雖然在兩國同時撤兵的問題上犯了迷糊,上了日本人的當,但在是否應朝鮮之情出兵朝鮮的問題上,還是堅守了一個底線,未能讓日本的更大陰謀得逞。不過,這給日本也要爭取派兵朝鮮的權利提供了口實。所以伊藤反問:「如果朝鮮出現了內亂,內亂中有亂民殺害了我日本官員,我日本是否也應該派兵呢?」對這個問題李鴻章再次犯了迷糊,進行了妥協:「如果出現了必須派兵的情形,日本國要知照中國。」

經過先後6次談判,3月4日中日雙方終於達到一致,李鴻章與伊藤博文正式訂約三點:

一、議定中國撤駐紮朝鮮之兵,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自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個月為期,限內各行盡數撒回,以免兩國有滋端之虞;中國兵由馬山浦撤去,日本國兵由仁川港撤去。

二、兩國均允勸朝鮮國王教練兵士,足以自護治安;又由朝鮮國王選雇他國武弁一人或數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後中、日兩國均勿派員在朝鮮教練。

三、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中、日雙方從2月18日開始談判,前後長達半個月時間,先後進行了6次談判。清政府在處理朝鮮「壬午事變」中本來占有優勢,取得了主動權,但在談判中卻作了大幅度讓步。日本通過雙方同時撤兵、撤軍事顧問的方式,為自己爭取到了「朝鮮有事即可出兵」的權利。這就是史書上所稱的李鴻章與伊藤博文訂立的《天津條約》。

就這樣一份典型的賣國條約,居然得到了清廷的認可。這種腐敗無能的政府焉能不敗,焉能不被人民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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