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超3億、董事長被罷免,華彬紅牛要敗了?

emba 發佈 2022-07-02T03:28:04.072647+00:00

近日,泰國最高院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控股大股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人事任免董事會作出終審判決,確認其董事會決議是合法有效的,即罷免嚴彬在「中國紅牛「擔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近日,泰國最高院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控股大股東紅牛維他命飲料(泰國)有限公司(下稱:泰國紅牛)的人事任免董事會作出終審判決,確認其董事會決議是合法有效的,即罷免嚴彬在「中國紅牛「擔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可以說,這場圍繞著嚴彬是否有資格繼續出任中國紅牛「董事長」展開的一系列拉扯和博弈,終於在這份終審判決出台後告一段落。而這份由泰國最高院開具的判決書,將對國內的紅牛市場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泰國最高院確認,嚴彬終審落敗


據公開資料顯示,紅牛品牌由泰籍華人許書標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在泰國創立,1995年,嚴彬和許書標結識,兩人與其他國內股東合作設立合資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負責紅牛在中國市場的運營。工商登記系統查看合資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現,許氏家族與嚴彬在泰國設立的泰國紅牛占股88%,是合資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泰國紅牛大部分股權由許氏家族持有。


根據合資公司章程規定,大股東泰國紅牛有權向合資公司委派4名董事,並指派其中一位出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此前泰國紅牛一直委派嚴彬作為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9月20日,泰國紅牛做出董事會決議,決定罷免嚴彬在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以及更換其他多位董事會成員。


隨後,嚴彬在泰國提起訴訟,申請撤銷該董事會決定。曼谷南部民事法院於2018年7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泰國曼谷上訴法院2019年8月20日做出二審判決,都駁回了嚴彬的請求。


泰國最高院終審判定,沒有理由撤銷泰國紅牛董事會的決議;罷免嚴彬、嚴丹驊、張立剛和費曉暄的合資公司董事職務,以及罷免嚴彬在合資公司擔任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的決議是合法的;泰國紅牛有權利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就嚴彬在董事會權力及身份變化進行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這份終審判決意味著,嚴彬在法律層面失去掌控中國紅牛的權利基礎,對於中國紅牛的市場影響巨大。目前,天絲集團已在其網站上公告了此事,並稱:

目前,嚴彬先生已失去擔任合資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來源,無權代表合資公司或者以合資公司名義從事任何行為。未經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合法董事會批准,嚴彬或任何個人無權使用公司公章對外簽署任何協議或其他形式文件。對於相關人員濫用公司公章的行為和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天絲集團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紅牛宣布:嚴彬依然是董事長


6月22日,針對公司是否變更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事項,中國紅牛發布聲明稱,泰國天絲方面將泰國紅牛和中國紅牛「混為一談,在事實上移花接木、混淆視聽」。依據中國法律,中國紅牛依法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嚴彬。


中國紅牛發布聲明回應泰國天絲 | 微信公眾號截圖


中國紅牛表示,泰國紅牛曾於2016年在北京市懷柔區法院起訴要求中國紅牛變更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登記。經審理,2019年懷柔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20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兩審法院均駁回了泰國紅牛的起訴,未支持其變更中國紅牛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請求。


中國紅牛認為,泰國天絲自2012年開始違約,以斷供香精香料威脅中國紅牛。中國紅牛品牌是嚴彬牽線中泰企業合作的成果,合作之初,創始股東解決了紅牛飲料生產行政許可和雙牛圖案商標的使用、註冊問題,「紅牛」品牌才得以形成。


華彬工廠接連被認定侵權

「罰單」已超3億元


根據公開報導,自2016年天絲集團與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到期後,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就進入漫長的訴訟車輪戰,雙方圍繞紅牛商標授權、合資公司控制權、合資公司股權等展開了多番較量,相關訴訟更一路從國內蔓延到泰國。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紅牛維他命經營期限在2018年9月29日已經到期;但截止目前,紅牛維他命產品仍在中國市場正常生產和售賣。許氏家族調查發現,嚴彬在中國新設立的幾家紅牛工廠均為嚴彬私人工廠,並無任何品牌授權。於是,依據多個調查結果,許氏家族根據中國法律向嚴彬提起包括商標歸屬權在內的數個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訴訟中的相當一部分陳述,在過去幾年都得到了各級法院的回應和支持,相關的法院判決也成為了不少線上、線下市場維權執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除了此次在泰國的案件迎來了終審判決外,不久前,國內持續了近6年的紅牛商標糾紛也迎來了最新進展。


今年5月,廣州天河區法院對華彬集團旗下廣東紅牛、珠海紅牛、廣州紅牛等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華彬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天絲公司2.19億元,並變更紅牛商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院一審判決均認定「經過商標局備案的最後一份《商標許可合同》約定的天絲公司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許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後,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已無權繼續使用涉案紅牛系列註冊商標。那麼,依託合資公司名義上委託加工、實為自產自銷的華彬系各工廠以及各銷售公司已經構成對紅牛商標權的侵犯。


而在更早的2021年12月,浙江省高院對華彬江蘇工廠及北京銷售公司下達了判罰1億元的「罰單」。法院一審認定,華彬江蘇工廠在生產的紅牛飲料外包裝上依然使用紅牛商標標識,北京紅牛、杭州紅牛依然銷售紅牛維他命功能飲料,江蘇工廠在生產廠區顯著位置使用紅牛商標圖形的行為,均構成對天絲公司紅牛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判決華彬三被告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共同賠償天絲公司經濟損失1億元並停止使用「紅牛」作為企業字號。


估算之下,華彬集團收到侵權判罰金額已累計超過3億元。針對天河法院判決,華彬集團曾隨即於5月12日發布聲明稱將上訴。



2020年,最高院就已終審判決,並確認「紅牛」系列商標歸屬天絲集團;不過,華彬集團始終沒有「放棄」,在其提及的「50年協議書」始終未能現身的前提下,以其實際控制的合資公司不斷發起訴訟。


據統計,華彬集團曾先後在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2月主動撤訴)、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9月在雙方經歷兩輪庭審和法院即將宣判之際主動撤訴)和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反覆起訴請求確認與天絲公司簽署過的一份計劃合作50年的協議的效力。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在商標權屬案華彬方終審敗訴的情況下,「50年協議」成為華彬方要求繼續經營紅牛的唯一「救命稻草」。


不僅如此,從網絡公開的資料來看,2021年紅牛飲料銷售額218億元,紅牛業務占據了華彬集團90%以上。可以說紅牛單品承載華彬集團重要的營收來源,如此看來,華彬集團是不會輕易就此罷休,但就目前而言,華彬集團各方現狀都不容樂觀,至於後續如何發展,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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