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上海落戶王老師 發佈 2022-07-02T12:42:21.980192+00:00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註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金和註冊登記時間限制);用人單位為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須提供相應材料;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審核中發現用人單位存在疑似弄虛作假情形的,將進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鑑定。聯席會議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綜合考量後作出決議。情節特別惡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用人單位2021年度與所錄用並辦理落戶的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的,該單位2022年提出的落戶申請將不予核准。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完成學業並於2022年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創業形式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並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4.與符合前文規定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申報時間及流程

受疫情影響,2022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調整為分兩批集中受理:第一批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第二批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22年7月29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4)。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通過一網通辦或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服務交流平台」,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派人事專員攜帶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通過一網通辦或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服務交流平台」,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從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派人事專員攜帶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等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2022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

本辦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定並發布,評分辦法由畢業生要素和用人單位要素兩部分組成,聯席會議每年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對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關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2022年標準分為72分。

一、畢業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

碩士、研究生 24分

(在滬各研究所、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其他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第一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5分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在滬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

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

第二類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最高學歷階段在上海高校就讀,可另加2分在滬學習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一般應在所在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

CET-6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八級

8分

CET-4級證書或成績達到425分(含)以上、專業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科2013年(含)後入學畢業生:數學類、電子信息類、電氣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或省級一級水平 6分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經認定的校級及以上級別「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1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經認定的「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全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國研究生創芯大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選拔賽及分組賽)獎項。申請人為跨校組隊成員的,須對項目創新做出實質性貢獻]

⑴ 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一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 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一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最高學歷就讀期間獲得;同類獎勵取最高分;榮譽稱號和競賽獲獎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

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參加學校科學研究活動並獲得相應的發明專利 5分

[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且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期滿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計劃服務期滿 5分

[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在校期間應徵入伍按相關政策執行。

5.在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試點,探索對本科階段為國內高水平大學(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的畢

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的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在滬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行為符合誠信規範,並與畢業生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勞動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導向要素

1.引進重點領域人才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錄3)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中的教育部重點學科畢業研究生 3分

2.重點區域引進人才

在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五個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符合當年度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落戶。

用人單位為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範圍內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 3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五個新城、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所在區有關部門進行推薦,並報聯席會議確認]

3.承擔重大項目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3分

用人單位為本市中小學、幼兒園 2分

本市中小學體育專任教師、本市幼兒園專任教師 1分

[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推薦,並報聯席會議確認。本市中小學、幼兒園與遠郊地區教育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累計加分]

4.自主創業

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企業經營情況良好 5分

[畢業生須為符合相關要求創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原始投資人(不含股權轉讓後受讓股權的情況),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10%(需提供驗資報告)]

說明:畢業生學校及專業加分以學校及專業代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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