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開放性:唐山師範學院退休教師「瀟元」可能是激進派

法能量傳遞 發佈 2022-07-10T19:44:46.619036+00:00

2017年9月退休的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教授用筆名「瀟元」發布了一條微博,其內容為:「關於安倍先生遇刺,我很慶幸,在我的微信朋友圈沒有看到歡呼雀躍的支那劣根奴。道不同不相為謀!」

2017年9月退休的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教師用筆名「瀟元」發布了一條微博,其內容為:「關於安倍先生遇刺,我很慶幸,在我的微信朋友圈沒有看到歡呼雀躍的支那劣根奴。道不同不相為謀!」語言的開放性意味著,人們從不同的立場對微博內容作不同的理解。

語言的開放性,是指語言具有開放性的結構;人們對語言結構倘若有不同的認識,理解的內容也會不同。在古代,漢語言沒有標點符號,古代人的文章用排比表達方式消除語言的歧義性,例如,八股文的「股與股」之間為排比。在當代,現代人用分號(;)來提示,或者「切隔」前後語言表達的內容。

法律語言的表達嚴格使用了分號,例如,《刑法》第三條規定的罪刑法定是這樣表達: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因此,我國的罪刑法定有兩個含義,即,法益的保護與對犯罪人權利的保護。

其他領域工作者並不能像法律人一樣注意了分號的作用,例如,瀟元發布的微博,僅有逗號和句號;瀟元倘若注意了分號的作用,公眾閱讀微博的內容就不會產生歧義,例如,「關於安倍先生遇刺,我很慶幸」後加了分號,退休教師瀟元完全是一個「激進派」!問題是,瀟元在微博中使用了分號,瀟元是親日派嗎?

公眾還可以通過「語氣」來判斷瀟元微博表達的內容。「關於安倍先生遇刺,我很慶幸,」是第一個語氣;「在我的微信朋友圈沒有看到歡呼雀躍的支那劣根奴。」為第二個語氣;「道不同不相為謀!」是第三個語氣。總體判斷微博的內容是,微信朋友圈裡的朋友沒有像她一樣「慶幸」。

退休教授瀟元在微博中使用了「支那」一詞,明顯不當,但不能從整體上得出瀟元的言論親日;「支那」倘若理解為不抵抗、或者不反抗的群體,瀟元就是典型的激進派。社會需要反思的是,唐山師範學院退休教授用筆名瀟元發表個人見解,為何還有人提議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法律之所以允許自然人使用筆名等發表文章,或者觀點,其目的是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從瀟元註冊的自媒體信息來看,公眾根本不知道瀟元是唐山師範學院退休的教師,例如,該信息發布於安徽。公眾怎麼知道筆名人的詳細身份呢?多數情形下,瀟元的微信朋友圈有人舉報;朋友圈相互舉報不應當提倡,但現行犯罪的例外。

公職人員在職時,其言論可能會受到一定限制;公職人員退休後有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其言論可能更為深刻,或者犀利。國家與社會應當鼓勵公職人員退休後用筆名等發表見解;有人提議取消瀟元享受的教師退休待遇,是否有法律根據也值得社會關注與討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實施後,前述處分暫行規定已自動作廢;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問題是怎樣理解「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本條第二款可以作為第一款的體系解釋,即,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公職人員退休後已不再保留級別和職務,「可以對其立案調查;」分號後的含義,是指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的違法行為,例如,取消退休待遇的多數公職人員為在職時的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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