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騰訊違反《反壟斷法》,被罰850萬!為何老是被罰?

壹號股權 發佈 2022-07-10T23:15:44.234168+00:00

阿里騰訊又被罰了,因為違反《反壟斷法》,最終合計罰款850萬,其中阿里有5樁交易合計被罰250萬,騰訊有12樁交易合計被罰600萬。

阿里騰訊又被罰了,因為違反《反壟斷法》,最終合計罰款850萬,其中阿里有5樁交易合計被罰250萬,騰訊有12樁交易合計被罰600萬。在這裡不得不提出兩個疑問,第一、金額為何僅僅幾百萬?第二、為何老是被罰?

1、違反《反壟斷法》,為何僅被罰款幾百萬?

我們的《反壟斷法》核心目的就是要預防和防止壟斷,因為一旦形成了壟斷,那麼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壟斷行為分別三種,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第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企業是最喜歡搞壟斷的,因為這樣最容易賺錢,但是一個市場往往具有多個競爭者,那麼就可能通過一些手段實現壟斷的目的,比如幾個競爭者達成壟斷協議,最終讓一個競爭市場變成了壟斷市場,他們就可以操控價格和市場;再比如,還可以相互之間併購,是競爭者數量減少,最終變成只有一個企業提供某種服務和商品;再比如依靠自己對市場的支配地位,限定對方只能和自己交易,比如阿里巴巴強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

對於壟斷行為自然有處罰措施,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處罰是最嚴重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而阿里巴巴2021年4月份被處罰就是因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當時的處罰金額是上一年度銷售的4%,金額為182億元。這個處罰力度不算是最強的,如果是銷售額的10%,那才是最嚴重的。美團去年也因為「二選一」被罰了34億,是上一個年度交易額的3%,處罰力度比阿里巴巴還稍微輕一點。

企業要實現壟斷的目的,有一個行為就是實施經營者集中,說直白一點就是投資、收購、併購其他的企業,這就減少了市場的競爭者,壯大了自己的實力和市場份額,這個過程就是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當然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但是,當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就會被禁止,所以,《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是需要申報的,獲得批准後才能實施。

並非每一次投資、收購都是需要申報的,是設立了門檻和條件的,只要達到了這個條件,那麼就需要進行申報,比如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個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超過100億,並且其中指數兩個經營者上一個會計年度在中國的營業額超過4億人民幣。

如果沒有申報,那麼就會被處罰,要麼是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要麼是處以50萬以下的罰款,而這次騰訊和阿里共計有17樁交易是沒有依法申報就進行了經營者集中的,最終是每樁交易頂格處罰50萬。一共被罰了850萬!

2、阿里、騰訊為何經常被罰?

阿里、騰訊因為沒有依法申報就實施經營者集中被處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只是這次公布的數量特別多,所以才引起這麼大的關注。

阿里、騰訊經常被《反壟斷法》處罰是有三個原因,第一是體量大;第二是投資、收購的企業多;第三是《反壟斷法》長時間「休眠」。

阿里是電商領域的龍頭,是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但是並不是說這就是違法的,一家企業依靠正常的併購、經營達到壟斷地位市場份額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不能濫用市場地位,比如逼迫商家「二選一」的行為。騰訊在社交領域的市場份額就更高了,是絕對的壟斷地位,完全沒有抗衡的企業,阿里好歹還有京東、拼多多等企業競爭。

當你本身的市場份額足夠大的時候,你的一些行為就很容易觸發法律上的壟斷行為,比如說一家沒有什麼市場份額的企業,他如果要商家「二選一」,那麼結果就是自取其辱,因為你沒有實力,這種行為只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用起來才有實際效果。

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這個標準對阿里和騰訊來說太容易達到了,兩家公司的營收是數千億規模的,只要另一個經營者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那麼就達到申報標準,這對阿里和騰訊來說太容易觸及了。

同時,阿里和騰訊過去這些年,商業版圖快速擴大,投資、收購的企業上百家,數量非常多,這些企業並非是剛剛成立沒有營收的企業,大多是有一定的行業地位的,即便投資的標的沒有達到4億營收的標準,但是交易對手也很有可能達到了。

最後就是,《反壟斷法》雖然從2008年就實施了,但是長期處於「休眠」狀態,基本是個擺設,這就導致很多企業對這部法律沒有當回事,他們有那麼多的法務,不可能不知道有這部法律,但是過去這麼多年,這麼多樁交易,就是沒有去申報,這是「知法犯法」。但是核心原因還是執法部門的問題,有法律你不去執行,不去用,企業自然也不當回事。國家反壟斷局直到2021年11月才正式掛牌成立

過去之所以不怎麼用反壟斷法,是因為當時是做大蛋糕的時候,中國企業規模還不夠大,要的是效率,做大蛋糕才是硬道理,但是如今不同了,中國企業的規模已經足夠大,這個時候這些企業要再想發展的時候,很可能會走捷徑:比如實施壟斷行為。如果放任這種行為,對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非但不利於做大蛋糕,還可能在存量蛋糕中傾向於具有壟斷地位的企業,所以現在才開始嚴格執行。

這兩年「強化反壟斷」占據高位,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個時候《反壟斷法》就被拿出來了,過去數年的相關交易都會被查一遍,儘管絕大多數都沒有問題,但是也要防止萬一,另外就是要建立一個觀念,那就是以後要記得申報,不要再「知法犯法」了。50萬對這些企業來說完全不是問題,但是這只是針對過去的交易,如果未來還是不申報,先將生米煮成熟飯,那麼處罰力度也許就不是50萬的事情了。

所以,這次阿里和騰訊有17樁交易被處罰了,其實並不嚴重,目的還是要為企業建立一個行為習慣:記得以後要申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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