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札記|萬寧:退還的補助金 退不回的信任

萬寧新聞 發佈 2022-07-12T07:40:33.103542+00:00

「原本平日大夥對我都很信任,但我現在卻辜負了這份信任,動了歪心思犯下大錯,我實在太后悔了!」近日,萬寧市大茂鎮袁水村委會李宅村村民小組長李某和拿著處分決定書悔恨地說道。

「原本平日大夥對我都很信任,但我現在卻辜負了這份信任,動了歪心思犯下大錯,我實在太后悔了!」近日,萬寧市大茂鎮袁水村委會李宅村村民小組長李某和拿著處分決定書悔恨地說道。


此前,在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李某和侵吞農戶退耕還林補助金等問題線索後,大茂鎮紀委經分析研判,果斷成立了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開展初步核實。


「你們的退耕還林補助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停發的?」


「記不太清楚了,只記得每年發一次,領了七八次後就停發了,再問李某和,他說他也沒收到。」由於時間過去太久,村民的記憶有些模糊不清。


核查組考慮到還原真相單從證人證言入手不夠嚴謹,便將突破點放在書證的調取收集上。隨後,核查組調取了市資規局有關退耕還林的政策文件、退耕還林補助金發放名單以及李某和的帳戶流水明細等材料,通過比對,核查人員很快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退耕還林補助金你一共領過多少筆?都是如何處置的?」核查組與李某和展開了正面交鋒。


「我一共就收過8筆,並且每年都按土地面積占比攤發到各家各戶了,我一分都沒有拿。」李某和振振有詞。


「根據退耕還林發放補助金的政策規定,你們可申領2005年度至2016年度的補助金,共計12筆。這是你在補助金領取表上的簽名和銀行轉帳記錄,一共12次,最後一次是在2016年。對此,你作何解釋?」核查組將調取的證據一一向李某和出示。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李某和低下了頭,不得不如實向核查組坦白了自己的違紀行為。


原來,在2003年時,經李某和提議,加上出於對村民小組長李某和的信任,同村12戶農戶一致同意由李某和出面替大家申領共5.5畝土地的退耕還林補助金。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間,李某和每收到一筆補助金,都會按土地面積占比分發給各戶,但2013年至2016年,李某和將領取的4筆補助金截留侵占,用於個人生活花銷。


最終,李某和因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截留侵占的2530元補助金也全數退還給了相關農戶。


被侵占的補助金可以全數退還,可群眾的信任卻不會再回來。案件辦結後,大茂鎮紀委以該案為切入點,在全鎮範圍內召開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會,警示告誡全鎮廣大基層黨員幹部以此案為鑑,引以為戒,進一步強化紀法意識,常思貪慾害,常破「心中賊」,以內無妄思保證外無妄動,永葆共產黨員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在離群眾最近的地方守住信任。


來源:清廉海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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