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招生紀律、未批先招,信陽市4所高中被責令整改或退費

今報信陽 發佈 2022-07-14T16:43:03.838067+00:00

7月11日,信陽市教體局、信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組聯合發布《對於對違規招生行為的通報》,責令轄區教體局對信陽市第一高級中學、信陽市第六高級中學、信陽市平橋區城陽城高級中學,提前組織報名、收費的行為嚴肅處理。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張亮 通訊員 艾夢雯

7月11日,信陽市教體局、信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組聯合發布《對於對違規招生行為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責令轄區教體局對信陽市第一高級中學、信陽市第六高級中學、信陽市平橋區城陽城高級中學,提前組織報名、收費的行為嚴肅處理。責令立即解散平橋區衡水高級中學招生辦,停止招生,退還已交費用。

通報指出,根據省、市招生政策和信陽市教育體育局、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關於嚴格規範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行為的紀律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嚴禁以任何形式違規提前招生。經查,信陽市第一高級中學、信陽市第六高級中學、信陽市平橋區城陽新城高級中學在市、縣區三令五申下,仍然我行我素,對招生紀律置若罔聞,提前組織報名、收費。平橋區衡水高級中學在沒有招生資格和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未批先招,欺騙誘導學生家長報名交費,給社會安全穩定帶來極大隱患,且在7月10日通報後仍然無視紀律,不予整改,嚴重擾亂了全市的招生秩序。

針對以上違紀行為,根據《信陽市教育體育局關於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信陽市教育體育局、信陽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關於嚴格規範全市中小學校招生工作行為的告知書》和民辦教育法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現責成溮河區教體局、溮河區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和平橋區教體局、平橋區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對信陽市第一高級中學、信陽市第六高級中學、信陽市平橋區城陽新城高級中學違規招生和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平橋區衡水高級中學,根據民辦教育法及實施條例,責令立即解散該校招生辦,停止招生,退還已交費用,並對該校違規招生和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務必於7月12日前加章報信陽市教育體育局和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通報要求,招生工作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對上述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縣區、普通高中學校要引以為戒,對照查擺,要加強轄區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落實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信陽市教育體育局和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將持續對招生工作進行巡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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