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慈人社發〔2020〕50號)文件要求,只要按規定招用寧波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享受吸納就業社保補貼,降低企業用人成本,促進人員就業,實現企業和就業困難人員的雙贏。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適用對象:
2020年8月17日後招用寧波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
PS: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持有效《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的下列人員:
1.失業登記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女45至50周歲、男55至60周歲的失業人員(含新增失業人員);
2.低保家庭中登記失業人員。
享受條件:
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單位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
補貼期限:
被招用人員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經辦方式:
符合申報條件的各用人單位,可登錄浙江政務網、浙里辦APP,搜索「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單位吸納)」進行申報;或向營業執照住所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由鎮(街道)初審並報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審核後,經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所需材料:
1.加蓋公章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單位開戶銀行和帳號(首次辦理時需提供);
3.寧波市範圍內最低生活保證證及複印件(非招用寧波市低保家庭中登記失業人員無需提供)。
來源|慈谿人社
編輯|陳旭
審核|黃超威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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