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疆時空」黃純艷​ | 宋代海洋政策新變及其國內效應

邊疆時空 發佈 2022-07-22T10:14:12.793219+00:00

研究方向為宋史及中國經濟史,出版專著《宋代財政史》《宋代朝貢體系研究》《宋代海外貿易》等,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


黃純艷

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宋史研究會副會長。研究方向為宋史及中國經濟史,出版專著《宋代財政史》《宋代朝貢體系研究》《宋代海外貿易》等,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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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國古代海洋事業空前發展的時期,其關鍵原因之一是海洋政策出現了若干新的變化,不論從軍事防禦,還是經濟貿易,國家更加重視海洋,海洋對國家和民眾的重要性都空前增加。特別是允許並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使中國海商作為貿易主導力量之一參與亞洲海洋貿易,中國真正成為亞洲海洋貿易重要的發動機,推動亞洲海洋貿易進入全新的階段。探討宋代海洋政策和海洋貿易在國內產生了何種影響,可以揭示這一發動機如何為亞洲海洋貿易提供持久的發展動力和運行機制。


一、宋代海洋政策的新變化


宋代尚未形成明確的海洋權益觀念,其海洋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和管理海洋經濟活動的相關措施。宋代海洋政策出現了全面的新變化,概括而言,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海防第一次成為國防要務。南北對峙局勢和海上貿易繁榮使兩宋面臨著以前王朝未曾有過的海防需求和壓力。兩宋始終處於南北對峙的緊張狀態中,需要防範遼、金來自海上的可能危險。同時,隨著海上貿易的繁榮,需要保障海上貿易和沿海社會經濟秩序,打擊海盜和走私。宋朝制定了相關管理政策,禁止在海上與遼、金間的人員往來和物資流動。

北宋在京東路設立了專門針對遼朝的海防機制,南宋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海防體系。南宋在兩浙沿海建立了有獨立建制的海防水軍,即沿海制置司所轄定海水軍和許浦水軍等,福建和廣南左翼軍、摧鋒軍中也有負責海防的水軍,並在沿海設置了嚴密的軍寨防禦體系。建立了防禦海盜的軍民聯防制度,為防禦海盜而對濱海民戶實行與內地不同的戶籍管理和編伍組織。建立了地方有關機構和沿海水軍巡檢負責的發舶和回航海船的查驗和防護制度。

其次,外商來華貿易管理進一步制度化。宋代以前歷代王朝,特別是唐代歡迎外國商旅來華。唐代允許外國商人在華貿易、居住,甚至入仕為官。宋代總體上沿襲了唐代的政策精神,歡迎外國商人來華貿易,實行達到一定規模可以授予官銜等若干激勵措施,外商可在華貿易、居住、入仕,其習俗、財產得到保護。與唐代不同的是,宋代的目的重點不在於營造四夷懷服,而是獲取貿易利益,將外商貿易納入系統的市舶管理體制之下,實行抽解和博買。納入貿易收稅的制度中管理,是宋代對來華外商管理制度不同於前朝的最大變化。

再次,放開本國民眾的海洋活動,核心是允許並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民眾海洋活動包括海洋漁鹽、近海貿易和遠洋貿易,宋代允許本國民眾從事上述所有海洋經濟活動。食鹽實行禁榷,生產者編為特殊戶籍——亭戶,食鹽生產和收購都處于禁榷管理體制之中。漁業則允許沿海民眾自由從事,但福建、浙東,特別是明州一帶海防重地的漁戶需按籍輪番參與海防。宋代海洋政策最重要的新變化是允許並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唐代的對外開放歷來被肯定,但魏明孔指出唐代對外政策也具有封閉性,即僅向外國人開放,並未邁出允許本國民眾外出的關鍵一步(《唐代對外政策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及其評價》,《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

宋代則積極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對貿易規模大、回舶及時的商人有減稅和授官的激勵。宋代市舶制度的重要內容公憑制度和回舶制度即為管理本國商人海上貿易的政策。公憑制度即出海貿易的商人需向所屬州郡或發舶港所在市舶司申領貿易許可證(公憑),載明貿易目的地(某國或近海某州)、貿易船數、人員姓名、物貨清單、三名保人,經市舶司有關官員籤押,立限回舶併到發舶港接受抽解和博買,繳回公憑,然後方可售賣。這一制度體現了宋朝對本國海商的管理既開放又控制,同時也建立了政府與海商共利分利的機制。

最後,陸上對外貿易政策因襲舊例突顯海上貿易的新格局。宋代陸上對外貿易管理仍延續了唐代及以前以政治控制和軍事防禦,而非經濟利益為主要目的的政策取向,針對不同關係的境外政權或民族實行榷場貿易、博易場貿易和邊境互市。貿易形式雖有新變化,但總體特點都是將貿易作為馭戎,而非獲取財政收入的手段,同時陸上貿易仍不允許本國商人自由出境貿易。宋代在海上貿易中第一次改變了這一政策取向,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以財政眼光看待海上貿易不唯是對外貿易史上前所未有的新變化,而且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二、對宋朝國內社會經濟的影響


宋代海洋政策表現出很強的利益取向,在歷代中原王朝中第一次以財政的眼光看待海上貿易,並獲得了可觀的財政收入。雖然在宋代整個國家財政中市舶收入的比例仍然微小(關於宋代市舶收入在國家財政的比例有不同看法,郭正忠認為從來不曾達到百分之三,一般只在百分之一二間擺動。參見郭正忠《南宋海外貿易收入及其在財政歲賦中的比率》,《中華文史論叢》1982年第1輯),但抽買所得進口品市場需求旺盛,在財政運作中能發揮特殊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積極的海洋政策對宋代沿海地區經濟結構、社會觀念、航海技術等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其效應又並非有限的財政收入所能體現。

促使沿海地區形成新的經濟結構。宋代海洋政策使民眾能夠充分地利用海洋。有些群體以船為居,以舟為室,采海物為生(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大象出版社,2012年,第128頁。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五,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40頁。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六《地理類六》,《宋元方志叢刊》第八冊,中華書局,1990年,第7839頁)。更多陸居濱海地區的民眾也「仰海食之利」(徐鹿卿《清正存稿》卷一《四年丁酉六月輪對第二札》,《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有的「率趨漁鹽,少事農作」(吳泳《鶴林集》卷三九《溫州勸農文》,《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有的既耕且漁,是有田產船戶。

而有財力者多出海貿易。不論近海貿易,還是海外貿易,都能通過互補性市場獲得豐厚而穩定的利潤。南海貿易中,中國手工業品與東南亞等地的香藥、珠寶等資源性商品形成互補性市場關係,具有極高的貿易利潤,而且中國海商具有經濟和技術的顯著優勢。近海貿易則形成了福建、浙東沿海地區工商業品與浙西、廣東的糧食間互補性的市場關係。兩浙、福建到廣南沿海地區出海貿易蔚然成風,「凡濱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備財力興販牟利」(《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365頁)。商販成為濱海民眾重要的「本業」。

南宋政府在徵調船戶參與海防,實行三番輪差時,也力圖考慮滿足海防需要和船戶以船謀取生業的平衡。在海上貿易的刺激下,浙東、福建等沿海地區商業興盛,與海上貿易相關的手工業和商品性農業大興,形成了以工商業為主的經濟結構。甚至有學者認為宋代東南沿海地區出現了海洋發展路向(葛金芳《兩宋東南沿海地區海洋發展路向論略》,《湖北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

推動航海和造船技術進入新的階段。宋代鼓勵本國民眾出海貿易,中國民眾以前所未有的規模開展航海實踐,極大地推動了航海和造船技術的運用和創新。指南針運用於航海是中國對世界海洋文明的偉大貢獻,這一新技術正是宋代民眾在航海實踐中探索的成就。宋神宗朝,日本僧人搭乘福建商船來宋,使用的導航技術仍是綜合牽星術、地表目標和水情判斷,而未使用指南針。朱彧在《萍洲可談》中記載其父朱服於宋哲宗朝和徽宗朝之交在廣州任官,聽聞航海中已使用指南針。

指南針用於航海後,宋人仍綜合運用牽星術、地表目標、水情泥沙等多種導航技術,但指南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特別在陰晦天氣中成為最重要的導航手段,「風雨晦冥時,惟憑針盤而行,乃火長掌之,毫釐不敢差誤,蓋一舟人命所系也」(《夢粱錄》卷一二《江海船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2頁)。宋人在航海實踐中不僅對中國與日本、高麗、東南亞等地間的航路有了清晰認識,還總結出了主要航線的針路,如闍婆國「於泉州為丙巳方,率以冬月發船,蓋藉北風之便,順風晝夜月余可到」(《諸蕃志校釋》卷上《闍婆國》,中華書局,2000年,第54頁)。

宋代海船採用水密隔艙、多層舷板、龍骨結構等技術,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和抗沉性,代表了當時世界先進的造船技術。而海船製造的主要力量是濱海民眾,不僅海上貿易完全由民間商人推動,而且海防船隻和外交使團也主要徵調民間海船。

形成了新的海洋觀念。宋代官民形成了共同的認識,即海洋是可以生財取利的空間。王朝統治者第一次用財政的眼光看待海上貿易,宋朝君臣一再肯定海上貿易的利益,宋神宗和宋高宗都曾說「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下(八)》)、「市舶之利最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一六,紹興七年閏十月辛酉)。官員們也強調「國家之利莫盛於市舶」,市舶貿易乃「富國裕民之本」,「於國計誠非小補」(《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六,紹興三十年十月己酉)。

這表明了統治者鼓勵海上貿易的態度。宋代看待外商貿易的財政視角是唐代及以前王朝所沒有的。沿海民眾更感受到海上貿易的巨大利益,紛紛從事與海上貿易相關的手工業和商品性農業,或直接出海貿易。「海賈歸來富不貲」(劉克莊《後村集》卷一二《泉州南郭二首》,《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巨大的利潤促使他們甘受風波之險,甚至冒法走私,販賣銅錢,「每是一貫之數可以易番貨百貫之物,百貫之數可以易番貨千貫之物」(包恢《敝帚稿略》卷一《禁銅錢申省狀》,《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更多的可能如「南海Ⅰ號」那樣,下層裝載合法商品,上層裝載大量鐵器、白銀等違禁品,乃是正常出港後於近海再加載違禁品的走私方式,如此既可正常申領公憑和回舶抽解,又能獲得豐厚的走私利潤。

《諸蕃志》記載中國商人在東南亞多個地區以鐵器、金銀為重要商品,可見大量鐵器等違禁品出境是貿易常態。這正反映了人們窮其手段追求海上貿易利益的風氣盛行。不同的生計和觀念還衍生了不同的信仰,宋代是海洋信仰空前繁榮時期,新生了媽祖信仰等諸多新的海洋神靈信仰,這正是海洋與人們生計關係日益密切的結果。

對濱海地區實行特殊的管理方式。海防日重和貿易繁榮使統治者認識到濱海地區的特殊和重要。濱海地區是海陸聯結之地,濱海民眾的生計方式和觀念信仰有著與內地不同的特點,同時該地區又是防範來自海洋威脅的關鍵地帶。宋朝對該地區實行了不同於內地的管理方式。從事鹽業生產的民戶被束縛于禁榷體制下,自不待言。從事漁業和貿易的民戶主要工具是船舶,他們被編為特殊的戶籍——船戶或漁戶,擁有的船隻被詳細統計登記,「不論大船小船,有船無船,並行根括一次。

文移遍於村落,乞取竭於雞犬」(《開慶四明續志》卷六《三郡隘船》,《宋元方志叢刊》第六冊,第5991頁)。官府詳細登載每戶船隻數目、大小,一方面是對這一地帶的民眾實現有效控制,使其「各有統屬,各有界分,各有役於官」(周去非《嶺外代答》卷三《外國門下》,大象出版社,2013年,第120頁),另一方面憑此徵調其參與海防,達到標準的海船(例如,福建船梁寬一丈二尺,浙東船梁寬一丈)輪番徵調參加海防,一般船戶也被編組輪流於近海巡邏。

官府對濱海民眾實行不同的組織方式,根據瀕海州縣各有嶼澳的地理環境,一澳民眾結為保伍,設澳長,或社首、隅總,統率一澳,平時相互糾察,遇海盜則併力抵禦。對那些「漁家無鄉縣,滿船載稚乳」(黃庶《伐檀集》卷上《宿趙屯》,《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漂浮於海上的群體,宋朝或編制戶籍,或令陸上主戶代管,使其「不為外夷所誘」(《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六,熙寧九年六月辛卯,中華書局,2004年,第6744頁)。


三、結語


宋代海洋對國家和民眾的重要性都空前地增強了,海洋政策出現多方面顯著的新變化。在海洋經濟管理方面最核心的變化就是允許本國民眾出海貿易,使民眾不僅能夠從事漁鹽生產,還能進行近海貿易和海外貿易,能夠充分利用海洋,甚至以海為生。「仰海食之利」的生計方式衍生了海洋可生財取利的觀念和豐富的海洋信仰,使東南沿海地區,特別是福建和浙東沿海形成了海洋性地域特徵。

中國濱海民眾向海謀生的方式和觀念、濱海地域的海洋性地域特徵不僅成了宋朝海洋經濟發展持久而強大的動力,也極大地推動著亞洲海洋貿易的發展,也形成了中國海洋經濟和亞洲海洋貿易不可阻擋的發展潮流。明清一度實行海禁,但濱海民眾「以海為田,以漁為利」的生計方式、沿海地區海洋性經濟結構已不可逆轉,濱海地區的特殊意義也日顯突出。中國古代海洋政策的曲折歷史說明了宋代的海洋政策既開創了新局面,也代表了開放海洋,官民兩利、中外兩利的歷史大勢。



【注】文章原載於《中國史研究動態 》2022年第2期。為方便手機閱讀,注釋及參考文獻從略。



責編: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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