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場所的底線:寺廟的「生意經」,交費可以超度,但不能供奉

法能量傳遞 發佈 2022-07-25T02:17:48.592469+00:00

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宗教;任何宗教都有宗教戒律,或規範。宗教倘若沒有戒律,宗教人員可能就是享受,例如,浙江某宗教場所聘用服務人員等;宗教倘若沒有規範,宗教人員可能與市井之徒沒有區別,例如,南京某宗教場所主持參與某美容店開業儀式。

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宗教;任何宗教都有宗教戒律,或規範。宗教倘若沒有戒律,宗教人員可能就是享受,例如,浙江某宗教場所聘用服務人員等;宗教倘若沒有規範,宗教人員可能與市井之徒沒有區別,例如,南京某宗教場所主持參與某美容店開業儀式。

新中國成立後,一直堅持獨立自主的宗教原則;我國的宗教界在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和睦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公眾可能要問,隨著改革開放深入,宗教的某些行為為何發生了質的變化?例如,不少方丈成為富人群體;宗教被世俗化可能是主要原因。

宗教研究與宗教信仰並不是同一範疇;國家與宗教團體舉辦院校研究宗教目的不盡相同。在政教合一的國家,兩類院校研究宗教的目的高度統一;在宗教僅為道德約束的國家,兩類院校研究宗教的目的不完全一致,例如,國家院校研究宗教的目的可能是學術,不要求學生有宗教信仰。

寺廟,或者寺院為宗教場所。寺廟招收宗教人員倘若不加以區分;宗教人員沒有信仰,寺廟等宗教場所被世俗化可能是早晚的事情。宗教場所堅持的底線就是要克服「生意經」。所謂生意經,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宗教場所投資參與競爭投資還談什麼宗教信仰?在我國,宗教股不在少數,國家需要高度重視。

宗教場所參與投資影響著民生。宗教場所通常位於風景處;宗教場所將風景區納入宗教場所經營地,其性質為與民爭利。少數宗教場所不能在原地徵收土地,還與其他宗教場所聯合使用集體土地,與農民爭利。例如,南京某區的一觀音寺的多功能廳竟然利用村民宅基地,朱姓村民訴訟屢屢敗訴。

民法理論對諸如私立教育、醫療機構曾有過可以營利的表述;宗教場所不是私立,社會不知道何時容忍了寺廟的「生意經」。一方面,宗教戒律已對諸如方丈等主持人不能發揮作用;另一方面,世俗的人總是以「世俗」的觀念理解宗教世界。例如,當浙江某宗教場所聘用服務人員時,地方宗教管理機關可以提出建議,僧侶不修行可能不符合戒律。

就玄奘寺的主持而言,某大學歷史學系畢業的學生不僅可能沒有宗教信仰,更可能不知道玄奘寺的清規戒律;他敢於投資,敢於參與某美容店開業儀式。玄奘寺的主持從事經商活動社會可能諒解,為私人超度公眾也能理解。

供奉與超度不同,玄奘寺的主持可能不了解宗教場所供奉的規則;玄奘寺主持應當知道,被供奉的牌位對應的人至少對社會沒有危害,例如,寺廟供奉一個流氓的牌位,寺廟的香火「錢」可能驟減;玄奘寺供奉了對南京有罪惡的戰犯,有良知的中國人怎能諒解?國家與社會,特別是宗教界可能需要篩查的重點是,沒有宗教信仰的「假和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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