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墮胎有沒有可能?

難忘一片情 發佈 2022-07-31T02:35:22.612182+00:00

我想每個人都知道教會禁止墮胎,除非是為了拯救一個女人。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什麼呢?在現代世界中,墮胎的話題非常相關。





在這篇文章中,我不會談論墮胎的道德或不道德。我的目標是談談聖經對墮胎的理解。

我想每個人都知道教會禁止墮胎,除非是為了拯救一個女人。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什麼呢?

在現代世界中,墮胎的話題非常相關。最近,波蘭在立法層面禁止墮胎。今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規定婦女有權墮胎的決定。現在每個州將自行決定女性是否可以墮胎。

在俄羅斯,墮胎問題已經討論了幾十年。俄羅斯東正教在這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它正試圖鼓勵立法者通過一項禁止墮胎的法律。俄羅斯東正教教會領袖基里爾宗主教最近在聯邦委員會發表講話,提議禁止在私人診所墮胎。禁令的依據是基於聖經的基督教價值觀。

舊約中的墮胎

許多「進步」的基督徒,尤其是在西方,相信墮胎權是每個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令人驚訝的是,他們在舊約的幫助下支持了他們的立場。

支持選擇的基督徒通常在美國很活躍,因為那裡的支持選擇和支持生命的運動很強大。

是的,舊約聖經說人的生命始於子宮。這就是為什麼從大多數基督徒的角度來看,墮胎是謀殺:

「耶和華如此說,他創造了你,創造了你在母腹中,他會幫助你。」 (以賽亞書 44:2)

「我未在母腹中造你,我已認識你;在你未出母胎之前,我揀選了你;我立你為萬國的先知。」 (耶利米書 1:5)

這些經文沒有提到禁止墮胎,它們只是作為生命始於受孕這一論點的基礎。而且既然從受孕開始,就不能被打斷,因為生命是最高的價值。這是大多數基督徒的想法。

此外,反對墮胎的人還引用了《出埃及記》中的一節經文,其中提到了對無辜者的保護:

不要誣告,不要處決無辜和誠實的人:我不會原諒這樣的暴行。(出埃及記 23:7)

這意味著未出生的孩子是無辜的,所以墮胎是不可接受的。

但是讓我們注意直接涉及墮胎的聖經經文。首先,這是同一本出埃及記。閱讀:

「如果打架的男人打了一個孕婦,她早產了,但沒有其他傷害,那麼丈夫要求和法院允許的一切都必須從罪犯那裡收回。」 (出埃及記 21:22)

這裡沒有提到禁止墮胎,但展示了一個墮胎的案例。請注意,流產的處罰是罰款,而不是死刑,就像同一本書中的謀殺案一樣。如果謀殺一名成年人應被判處死刑,那麼就足以為墮胎獲得物質補償。

舊約中有更直接的經文。它們寫在民數記第 5 章:

「讓神父對女人說:『如果另一個男人沒有和你睡過,如果你結婚時沒有改變,沒有被玷污,那就讓這會帶來詛咒的苦水不要傷害你。和丈夫以外的另一個男人躺下,然後讓牧師命令女人宣誓詛咒,並對她說:「然後讓主將你交給你的人民中的詛咒和虐待,讓你的胸膛跌倒你的胃就脹大了。咒詛要臨到你身上,使你的胃脹大,你的胸就下垂。」(民數記 5:19-22)

對姦夫的審判。

這段話被「進步的」基督徒用來證明墮胎的做法是正當的。畢竟,這裡說一個女人從另一個人身上懷孕,如果她在一個神奇的儀式中喝了毒水,她可能會失去她的孩子。這裡給出了墮胎的「食譜」,甚至是制裁。因此,許多基督徒婦女使用這段話來斷言她們選擇的合法性。

然而,他們錯了。事實上,這段經文顯示了墮胎的可能性——如果女人不忠並懷孕。然而,這段經文並沒有賦予婦女任何權利。在文本中,女人被表現為父權制的人質,她被迫以神職人員的身份參加由男人控制的儀式。同時,聖經中沒有關於男人通姦的測試。

然而,這段經文是上帝認可女人墮胎的最好例子。因此,聖經中的耶和華根本不反對墮胎。畢竟,如果一個女人出軌並從另一個女人那裡懷孕,那麼她的孩子可以被犧牲。這就是上帝想要的,這就是聖經中的祭司想要的。對他們來說,孩子的生命,並不像女人在丈夫面前的純潔那麼重要。

此外,我將引用先知耶利米書的另一段話,作者指責那個告訴他父親耶利米的母親懷有他的人。他幻想著自己在子宮裡的死,卻沒有譴責這一行為:

讓他在早上聽到哭泣,中午聽到戰鬥的吶喊,因為我沒有在子宮裡殺死我,所以我的母親成為我的墳墓,讓子宮永遠懷孕。(耶利米書 20:16)

耶利米。

新約中的墮胎?

來自基督教「進步」教派的基督徒提到耶穌的生活方式,以展示有權選擇是否墮胎的婦女的自給自足。

事實上,福音書中的耶穌基督被顯示為一個偏愛女性並試圖保護她們的角色。人們可以回想起約翰福音中的情節,耶穌如何拯救一個女人免遭石頭砸死,並說:「誰不是沒有罪的,向她扔石頭」,沒有人扔,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罪人。

然而,耶穌並沒有幫助婦女解放她們。耶穌的婦女是父權制的一部分。例如,我會講一個馬可福音中的有趣故事,耶穌治癒了一個女人,然後她開始擺桌子:

西門的岳母發燒躺著,耶穌立刻被告知了她的事。他走到她身邊,拉住她的手,將她扶了起來。她的燒退了,她開始把它們放在桌子上。(馬可福音 1:30-31)

耶穌醫治一個女人。

在這裡,女人充當僕人,讓男人可以正常坐下,談生意,吃飯。這就是整個福音書中發生的事情。耶穌與男人分享重要信息,而不是與女人分享。他將重要的使命託付給人們:

他叫了十二個門徒,開始兩個兩個地差遣他們出去,使他們有能力勝過污鬼。(馬可福音 6:7)

六天後,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帶他們上了一座高山。(馬可福音 9:2)

耶穌走在焦急的門徒前面,後面跟著害怕的人。耶穌又把十二個人拉到一邊,開始告訴他們會發生在他身上的事。(馬可福音 10:32)

在福音書中,耶穌希望女性遵守父權制的規範和期望。基督教的創始人不是女權主義者,因此將他視為女性社會地位的救星是不正確的。

魯本斯《法利賽人西門的盛宴》。一個女人用香膏給耶穌洗腳。

結論

因此,聖經中墮胎的話題可以有不同的場景。人的生命很重要,包括無辜者的生命,但不清楚我們在談論什麼樣的人:全部或只是成年人。在聖經中,孩子不是成熟的人,所以很可能只有無辜成年人的生命才值得重視。

同樣在聖經中,我們看到了墮胎的可能情況,子宮內的生命本身可以等同於金錢補償。

新約沒有談到墮胎的話題,但「進步」的基督徒試圖將墮胎權視為婦女自給自足的表現,據稱耶穌提倡這種自給自足。事實上,耶穌並沒有做任何促進婦女自給自足的事情。對他來說,女人是男人的僕人,是必須履行社會角色的人。至少他沒有為婦女解放採取任何行動。

因此,聖經並沒有禁止墮胎。但不要忘記,基督教傳統不僅基於聖經,而且基於教會教師的龐大傳統,他們對聖經​文本形成了特殊的觀點,這種觀點在教會中占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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