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合作」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中的非能源因素及其影響

上外中東研究所 發佈 2022-08-02T20:12:01.182287+00:00

基於對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現狀的考察可知,這一雙邊能源合作關係受到較多非能源因素的制約。這些非能源因素主要包括大國中東政策、能源聯盟關係、能源轉型趨勢以及能源和氣候領域話語權的競爭等。

文章來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22年第4期

內容提要

基於對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現狀的考察可知,這一雙邊能源合作關係受到較多非能源因素的制約。這些非能源因素主要包括大國中東政策、能源聯盟關係、能源轉型趨勢以及能源和氣候領域話語權的競爭等。其制約作用具體體現為地緣政治競爭對中國在中東投資項目的干擾、中東地區多邊安全架構的缺失對深化雙邊能源合作的制約以及能源技術標準、環保和減排機制、能源金融等軟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對新能源合作的掣肘等方面。要把這些非能源因素的消極制約作用轉化為積極塑造作用,雙方需要將向下、向內對接的思路轉變為向上、向外對接,轉化路徑為通過與地區外大國在中東地區進行多邊能源合作,把地緣政治競爭的劣勢轉變為能源軟基礎設施合作的優勢,重點探究在國際新能源技術標準、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機制和綠色融資倡議等領域的多元合作,努力構建中國與中東國家可持續的能源合作關係。

關鍵詞

中國;中東國家;能源地緣政治;新能源;軟基礎設施

作者簡介

孫霞,博士,上海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

正文

圖片來源:greenfdc

對於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的研究,國內外學者大多集中於「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國別對接研究,如與沙特、卡達、伊朗、以色列等主要國家的戰略對接。其中,石油領域的合作成為關注的重點,石油出口國和戰略通道國家,如伊朗、沙特和埃及等被作為重點戰略支點國家研究。此外,國內學者從國家利益和需求出發,主要關注傳統能源領域,對於中國與中東國家在新能源領域合作的關注不足。關於非能源因素,國內外學者對美國中東政策、恐怖主義等政治和安全因素對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構成的挑戰和風險分析較多,對於新能源合作中的技術標準和減排機制等軟基礎設施領域研究不足。事實上,在全球能源轉型和低碳經濟持續發展的國際背景下,中國與中東能源出口國的能源合作也在向縱深發展,除傳統的原油貿易、石化產業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之外,在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和氫能等清潔能源領域也有較大合作成就或潛力。與此同時,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深受能源之外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非能源因素不僅是指大國在該地區的能源地緣政治競爭、雙方的政治外交關係,而且也包括新能源技術標準、環保和減排機制及能源金融等軟基礎設施領域。本文在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中引入以上非能源因素,在分析其具體影響的基礎上,嘗試通過推動重點領域的合作,把這些非能源因素的消極制約作用轉化為積極塑造作用,以探討構建中國與中東國家可持續能源合作關係的路徑。

一、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中的非能源因素

非能源因素涉及的行為主體不僅僅是能源合作的雙方,而且包括除中國與中東國家之外的國家和國際組織,如美國和歐洲等影響中東地緣政治走向且掌握能源和氣候治理話語權的大國,日本、韓國和印度等能源進口競爭國,以及歐佩克和國際能源署等主要國際能源組織。主要行為體對於能源領域之外議題的關注和政策變化對中國與中東能源合作帶來較大影響。

(一)大國中東政策

作為中東國家能源合作方和利益相關方,地區外大國都在不同程度上與中東能源出口國發展能源合作,也都非常關注中國與中東的能源合作,由此帶來的能源之外議題對中國與中東能源合作具有重要影響。

在21世紀最初的二十年內,美國在中東的軍事力量仍然占據壓倒性優勢,但隨著美國成為石油淨出口國,美國撤出中東、集中精力應對中國在亞洲崛起的戰略轉移更加明顯。經歷了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長期戰爭,以及對敘利亞內戰的干預,美國已經無力繼續單獨控制該地區安全局勢。然而,美國擔心中國會趁機擴大在中東地區的影響力,進而主導全球石油市場,因此質疑中國在中東地區的能源合作和基礎設施投資,認為中國正在進行地緣政治擴張。近期拜登政府中東政策的調整將進一步影響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

歐洲與北非阿拉伯國家的經濟關係要比與中東的其他大多數國家更緊密,法國、義大利和西班牙都是北非的能源投資國和能源市場。在外交領域,法國和義大利都在利比亞和阿爾及利亞有較大影響力,並積極介入後兩國的內戰和衝突。但是,北非兩個能源出口國長期政局不穩定,出口量下降,難以滿足歐洲能源需求,歐洲不得不持續增加從俄羅斯的天然氣進口。此外,英國和法國還在近年來加深了與海合會國家的能源、經濟和軍事合作,受到該地區國家歡迎,認為可以減輕美國逐漸撤出中東造成的安全擔憂。但在伊朗核協議問題上,英國、法國和德國一直試圖維護該協議,這引起美國和海合會國家的不滿。隨著來自俄羅斯的石油和天然氣減少甚至中斷,歐洲將迅速轉向海灣國家能源,如來自卡達的液化天然氣。未來歐洲在氣候和碳減排議題上的激進政策,可能會成為影響中東國家產量上升的主要因素。在能源需求市場競爭時期,歐洲擔心中國大規模增加中東能源進口會對歐洲的能源供應安全造成損害。當前歐洲更多關注中國在中東能源投資其他方面的影響,認為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對當地環境、法律規範、甚至國家治理模式造成破壞,並且對西方在該地區利益造成衝擊。未來歐洲對中國與中東能源合作的制約作用最大,但也是最有可能與中國合作的一方。

日本、韓國和印度是中東特別是海灣國家的長期經濟合作夥伴,也是該地區石油和天然氣以及石油產品的主要市場。在軍事和外交領域,日本曾考慮向海灣地區派遣軍隊以保護航運,但沒有成功。未來日本和韓國對中東地區能源的依賴和能源安全關切將有增無減。他們作為美國的亞洲盟國,依賴美國保護其能源供應安全,同時在東亞發生衝突的時候,日韓可能馬上加入美國試圖控制海上能源運輸通道。印度將是中東最具潛力的新興能源市場,同時美國和歐洲試圖把印度作為制衡中國在中東崛起的力量,最終可能會加強印度在海灣地區的軍事作用。

(二)以歐佩克為中心的能源聯盟關係

能源出口國的聯盟關係對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有重要影響。成立於1960年的歐佩克所有成員國都是石油淨出口國,在石油產量、穩定油價和供應中斷等方面進行合作。在1973年以及之後的幾次較大油價飆升時期,歐佩克都及時做出反應來平抑油價。但最近幾年,歐佩克調整產量應對石油價格危機的能力已經捉襟見肘,主要原因在於歐佩克內部的分化和分歧日益明顯。沙特和阿聯等海灣產油國的剩餘產能最大,產油成本也最低,有一定提煉能力,因而可以承受更低的油價;而大多數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產油國普遍產能不足,面對低油價更加脆弱,也更傾向於在高油價時期增加產量,獲得更多石油收益。儘管歐佩克內部存在分歧,已經不可能如20世紀70年代那樣實施完全的石油禁運,但該能源聯盟仍然在國際原油價格領域具有強大影響力。特別是俄羅斯加入之後,「歐佩克+」能源聯盟已經多次成功合作,有效挽回了歐佩克在油價方面的影響力。能源聯盟穩定油價的能力越弱,越不利於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因為大幅度的原油價格波動意味著更大的投資風險。

此外,沙特領導下的歐佩克與西方的不和由來已久,俄羅斯加入歐佩克更加強化了該能源聯盟對於西方的獨立性。沙特及其海灣夥伴國對於拜登政府的中東政策轉向感到擔憂和失望,他們正努力推動拜登政府提供更多安全支持。在此背景下,歐佩克主要成員國如沙特、阿聯、卡達等能源出口大國比較傾向於與中國深化能源合作。尤其是從印度洋到阿拉伯海、紅海和蘇伊士運河的海上航線對中國與中東國家都至關重要,與伊朗的能源合作以及通過伊朗、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以及從伊朗到中亞國家和新疆的陸地能源通道也非常值得期待。中國需要平衡與沙特、美國和伊朗之間的關係,歐佩克將是最重要的溝通平台和合作框架之一。

(三)國際能源署主導下的能源轉型趨勢

從傳統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國際能源轉型趨勢決定了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的主要投資領域和方向,目前主導這一趨勢的是國際能源署。該機構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成立的,其成員國不斷擴大,已經達到31個,但主要的新興能源消費國,如中國和印度目前僅為該機構的准成員國。21世紀以來,國際能源署的功能也在不斷擴大,從應對潛在的石油供應中斷發展為平衡能源政策、市場研發、氣候變化等議題。目前國際能源署有兩條重要原則:一是成員國承諾採取共同的有效措施來應對石油供應緊急情況;二是成員國承諾致力於長期減少對石油的依賴,推動全球清潔能源轉型。國際能源署實際上主要得到美國的資助,維護美國的石油安全利益。但隨著歐洲成員國和其他能源進口國利益訴求的上升,導致內部分歧嚴重,國際能源署的信譽在持續下降。如國際能源署的數據報告《世界能源展望》被批評在美國的壓力下可能故意淡化石油峰值的風險。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的一項研究結論認為,國際能源署的預測是不切實際的,高估了2030年的石油產量。國際能源署在能源轉型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該機構發布的能源數據報告、能源市場展望以及對於能源轉型、氣候變化議題的關注程度等都會影響中國與中東主要能源國家的能源合作。

(四)能源和氣候領域話語權的競爭

大國和主要能源組織在能源和氣候領域的話語權競爭直接影響著國際能源供求結構、貿易流向和投資趨勢。例如,不同國家和機構對於石油儲備、產量、峰值等數據的預測存在偏差,沙特和阿聯的能源部門曾多次指責國際能源署發布的數據有「誤導性」,低估了「歐佩克+」的石油產量。2018年,國際能源署在達沃斯受到沙特石油部長的批評,稱其在當年1月的石油市場報告中預測石油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大肆宣傳美國頁岩油行業,此舉誇大了頁岩油在全球市場中的作用。近二十年來,全球能源需求增長均來自新興市場,而國際能源署則選擇忽視,一味強調石油需求峰值和去碳化目標,給市場以錯誤的信息,日益引發海灣石油出口國的不滿。

在2021年底的格拉斯哥氣候峰會上,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歐盟等發達國家集團要求世界所有國家進一步降低碳排放,實現全球淨零排放目標。他們甚至呼籲所有國家停止對碳氫化合物的投資,這加劇了石油進口國和出口國的擔憂。尤其是國際能源署多次提到國際油價過高,對貧困國家不利,要求歐佩克能源聯盟為降低油價做出努力,以迎合西方特別是美國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歐佩克+」一致決定停止使用國際能源署的數據,而是採用能源諮詢公司的數據來評估石油市場,以此作為是否增產的依據。中國目前上升的石油和天然氣需求、在可再生能源和減排領域發揮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等都會受到能源和氣候領域話語權競爭的影響。

總之,能源合作已不僅僅是能源經濟、「石油地租」等經濟學領域問題,大國中東政策、能源聯盟關係、能源轉型趨勢以及能源和氣候領域話語權的競爭等能源之外的因素越來越對雙邊能源合作產生更大影響。

二、非能源因素對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的制約

自從成為原油淨進口國以來,中國開始尋求與中東國家石油進口出合作以滿足國內供應的不足。迄今為止,這一能源合作關係的深入發展引起地區外大國的關注,並受到大國在中東地區地緣政治競爭、中東地區安全局勢以及一系列與能源相關標準、機制和規範的制約。

(一)地緣政治競爭對中國在中東投資項目的干擾

中國的戰略競爭對手,或者說把中國看作戰略競爭對手的國家,也存在與中國在能源領域的競爭,而中東地區是競爭的主戰場。如美國在2017年12月宣布的「國家安全戰略」指出,中國是美國的戰略競爭對手。「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之後,美國認為中國在中東的能源經濟行為是為了提高在當地的競爭力和影響力,是為了填補美國撤退留下的空白。因此,美國在川普政府時期通過所謂「印太戰略」,呼籲美國與日本、澳大利亞和印度合作,共同投資「高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對抗中國的「一帶一路」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是兩國對於石油運輸戰略通道和「馬六甲困局」的解讀,雙方互不信任。中方擔心美國會在極端情況下封鎖馬六甲海峽和其他戰略通道,切斷中國原油供應。而美方把中國在南海、波斯灣和印度洋海域的能源合作開發和港口建設行為都看作是軍事擴張,認為中國在以能源合作為掩蓋搞軍事基地建設,目的是與美國爭奪關鍵的能源運輸通道,控制波斯灣石油流向。把地緣政治競爭轉移到能源領域是自20世紀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機」以來西方研究者和政界的一貫做法。當前,美國仍然認為中國在能源領域的投資或參與管理是對美國利益的威脅,尤其是軍民兩用基礎設施。中國與沙特、阿聯和以色列等美國盟國的能源合作引起美國關注,如果投資涉及美國認為的敏感領域,或將面臨來自美國的政治壓力。

歐洲是中東能源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之一,也是中東能源出口國的傳統盟友和投資方。英國、法國和德國等中東國家的歐洲傳統友好國家在海灣和北非地區的投資和對當地政治的干涉由來已久。藉助在能源經濟領域的影響力,歐盟以民主議題和輸出發展模式等為藉口,對中國在海灣地區的投資及合作加強防範。歐盟認為中國在中東影響力會超過美國、英國和歐盟,且中國投資於當地基礎設施和能源開發項目可能加劇當地社會不公平,損害了歐洲在中東的利益和安全架構。歐洲應當加強與中國在中東的接觸,重新發揮歐洲在中東作用等。中歐在地緣政治和意識形態領域存在的分歧外溢到能源經濟領域,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投資項目也受到歐洲國家和歐盟帶來的非能源因素的干擾和制約。

同樣作為能源進口大國,日本、韓國和印度對中國與中東能源合作的心態更加複雜。一方面,中國巨大的基礎設施投資符合他們利益,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擔心中國擴大在該地區影響力,與他們競爭資源和投資項目。日本是第一個提出「自由開放的印太戰略」的國家,並明確將為「捍衛自由價值觀」做出努力。21世紀初,中國與印度在中東地區有「龍象之爭」,即兩國在該地區存在政治影響力和能源利益競爭。為了對抗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印度提出建立一條名為「亞非增長走廊」的新走廊,意圖取代「中巴經濟走廊」。印方聲稱,這條連接非洲與印度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的海上走廊將有助於促進非洲的貿易和投資,且與中國倡議項目相比,這條新走廊將更加低成本且環保。事實上,印度本國基礎設施尚不能健全,很難兼顧非洲和東南亞的跨地區投資,美日澳印「高質量基礎設施」的投資承諾也仍然停留在理論層面,沒有實現全方位的切實合作。然而,大國間地緣政治競爭在能源領域的外溢,導致中東國家也被裹挾進大國間地緣政治競爭。這些國家不得不在大國之間周旋,既要獲得與中國能源合作的經濟利益,又要不失去傳統盟國的安全保護和政治支持。中東地區的地緣政治競爭極大干擾了中國在該地區的能源投資,導致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難以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二)中東地區多邊安全架構的缺失對深化雙邊能源合作的制約

美國在中東打壓一方而支持另一方的做法越來越難以維持,美國和歐洲的中東安全政策以及與地區大國結盟關係的不確定性更加使得該地區安全架構失去穩定。這確實造成中東地區安全治理的混亂和無序。有學者判斷,隨著美國和歐洲減少在中東地區的軍事行動,中國可能成為下一個發揮地區穩定作用的大國。但從中國的中東政策文件和外交發言來看,「互不干涉內政」、多邊談判和集體安全始終是中國地區安全政策的首要核心。在中東地區衝突問題上,中國堅持地區國家談判解決問題,呼籲域外大國(如美國)停止干涉。除了在聯合國、阿盟等多邊框架下參與多邊協商,在維護與中東主要國家的雙邊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基礎上,中國還沒有在中東地區安全領域進行實質性政策調整。儘管基於穩定原油市場的共同利益,中國和中東國家的政治關係持續拉近,圍繞原油進口出進行的高層互訪和雙邊談判也在上升。然而,該地區多邊安全架構的缺失給雙方深化能源合作帶來不穩定因素,地區安全環境的持續變化可能會對中國在當地的能源利益帶來更大挑戰。

在中東地區安全領域,中國並沒有在中東國家飽受衝突和暴力襲擊之時置身事外,而是在「互不干涉內政」外交原則基礎上,呼籲在聯合國等多邊框架下解決衝突和紛爭,反對外部勢力干涉他國內政,反對西方國家採取軍事行動干預地區安全事務。同時,中國試圖在沙特和伊朗的對立中維持中立、平衡和協調者的角色,已經分別與兩國建立了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因此,中國具備參與構建中東地區多邊安全架構的有利條件。與此同時,中東地區的中國能源合作國家希望中國在地區安全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因為他們認為經濟、政治和安全事務之間的界限並不是截然分開的,而且中東君主國習慣於把政治和安全問題優先於經濟和貿易事項,他們也希望中國理解他們的安全關切。尤其是在2011年「阿拉伯之春」之後,中東國家的執政者意識到美歐民主運動和「顏色革命」對他們政權安全的威脅。如果能夠通過發展經濟而穩定政權,獲得政權合法性,而不是改變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他們將非常樂意與中國合作。實際上,中國已成為該地區最大的投資國和十幾個國家的貿易夥伴,但由於中國在當地的投資和能源貿易極易受到地區安全局勢的影響,不斷深化的經濟關係可能會迫使中國在地區安全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如何在堅持「互不干涉內政」外交原則的基礎上,在一定程度上深化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需要中國加強與地區國家和其他地區外大國的多邊外交,相互獲得政治諒解和外交支持,共同構建該地區長久穩定的多邊安全架構。

(三)軟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對新能源合作的掣肘

與公路、港口、管道和液化站等硬基礎設施不同,能源技術標準、環保和減排機制、能源金融領域屬於軟基礎設施建設。在軟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也可以改善國家和地區地緣政治地位,把原本的地緣政治劣勢轉化為優勢。因為軟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更具有前瞻性和持久性,不僅會給主導國帶來經濟效益,而且會提升國家在相關領域的話語權。當前,中東地區軟基礎設施建設的不足及其制約作用主要存在於三個方面。

1.能源技術標準

第一,亟需改進和發展落後的能源技術標準。美國和歐盟在傳統能源和氣候領域的領先地位主導了傳統的能源技術標準,並形成國際技術標準秩序。中國正在試圖將國家經濟提升到全球價值鏈頂端,使產品質量和創新成為中國新的優先事項,這可能會挑戰美國和歐盟對現存國際技術標準的主導地位。例如,自從歐盟為家用冰箱推出能耗標籤和最低能源性能標準以來,更多國家開始為家用電器制定能耗標準。然而,一旦舊的家電庫存被新的更高效的型號所取代,這項能源技術標準也將被取代。能源領域仍有許多類似需要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標準,能源領域的國際技術標準制定可以促進節能和新能源的發展。

第二,能源技術標準的政治化阻礙技術進步。技術標準的政治化成為技術進步的最大阻礙,尤其是高新技術領域已經被美國和歐洲高度政治化,5G技術和設備的應用就是一個例子。歐美國家擔心技術標準正在賦予新興國家新的權力,中國和印度等新興國家則指責與能源政策有關的貿易技術壁壘正在損害他們的經濟利益。例如,中國是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的最大出口國,但超過50項國際標準、技術規範和技術報告是採用歐美技術標準。中國出口產品在達到國內標準的同時,還必須達到歐美技術標準。在地熱、風能、水電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領域,同樣存在類似問題。當前,全球可再生能源生產和貿易正在向中國傾斜,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應用會形成新的技術標準,而西方對能源技術標準的政治化不利於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移。

第三,能源技術標準的競爭不利於多邊能源合作。歐盟通過市場機制將其法規和規範外部化,即所謂「布魯塞爾」效應,而中國的技術領先地位和超過歐美標準的中國標準正被更多的發展中國家追隨。由於新能源等高科技產業在標準制定和推廣方面變得越來越重要,中國政府和企業也認識到標準制定的重要性,加大了對全球標準制定機構的貢獻和領導力度,國內也發布了「中國標準2035」。中國一直堅定維護和踐行多邊主義,作為一個「新來者」,中國必將給國際標準制定的全球治理帶來變化。中東國家與中國在能源技術和投資領域的合作將促進雙方技術標準領域的合作,而美歐傳統技術標準與中國新技術標準的競爭勢必給中國與中東的能源合作造成制約,因為中東國家不得不選用其中一種技術標準。這些能源技術標準的競爭和不統一不僅造成雙邊能源合作的較多合同糾紛,而且對於中東地區的多邊能源合作和投資構成較大制約。

2.環保和減排機制

在環境保護規則和溫室氣體排放標準方面,國際社會還缺乏統一的行動。除了煤炭和石油等傳統燃料造成的碳排放之外,較清潔能源的開發和應用也會造成其他環境破壞,需要國際統一的環保和減排機制來約束。

第一,頁岩氣開採領域缺乏國際統一的環保機制。就頁岩氣開採來說,水力壓裂技術有可能造成甲烷泄露和重大地質災難。2011年,美國康奈爾大學的一份報告對頁岩氣開採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足跡的評估指出,頁岩氣的甲烷排放量比常規開採高出30%~100%。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制定了新的法規,要求新油氣井從2015年開始捕獲開採中排放的溫室氣體。基於對環境問題的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暫停或者是全面禁止了頁岩氣的開採。國際能源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頁岩地層石油和天然氣負責任開發的建議和規則,估計這些規則將使水力壓裂的生產成本增加7%。美歐之外的國家還沒有被納入頁岩氣開發規則的制約之中。但是,如果中國的頁岩氣開發獲得商業性突破並進行大規模開採,美歐國家主導的國際能源署可能會以環境規則進行制約,以制裁等手段對中國的水力壓裂開採施加懲罰性措施。

第二,氫燃料領域缺乏全產業鏈溫室氣體排放標準。氫燃料發展潛力巨大,但是國際社會還缺乏統一的氫燃料排放標準。有些國家對特定行業徵收碳排放稅,包括灰氫行業和消費灰氫的產業。碳排放稅使得灰氫更加昂貴,縮小了灰氫和替代燃料之間的成本差距,使得灰氫喪失了與傳統燃料競爭的成本優勢,不利於企業試用氫動力作為燃料。歐盟的綠氫將主要由歐洲的綠色發電廠生產,與風能和太陽能發電一樣,藍氫和綠氫也需要電力部門脫碳。歐洲在北非和海灣地區的氫氣開發活動將形成歐盟標準的綠色制氫規則和環保機制,在氫氣製造、運輸和終端消費階段都將要求脫碳,降低甲烷排放。例如,德國與約旦和阿聯都建立了能源夥伴關係,德國還在為海灣地區編寫關於能源轉型的小冊子,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歐洲的脫碳政策對中國發展與海合會的能源合作構成制約和挑戰,「邊境碳關稅」(border carbon tariffs)政策將對中東國家的高碳足跡出口構成制約,這些國家的能源出口必須脫碳,出口的鋼材、玻璃和肥料等材料也必須脫碳或者用可再生燃料生產。這將給相對清潔能源的開發增加更多成本。同時,中國與中東的天然氣貿易和氫燃料合作也將不得不接受歐盟嚴苛的甲烷排放標準限制,如果歐盟對上游產業中的甲烷排放者施加關稅懲罰,將直接對中東國家的天然氣產業造成損害。

3.能源金融

第一,中國與中東能源金融合作潛力較大但存在融資缺口。在能源金融方面,中國與中東國家合作潛力巨大,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中東地區投資領域廣泛,不僅限於能源領域。其次,雙方都期待可再生能源等綠色融資。再次,該地區私營企業在能源改革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自貿區和工業園可以吸引更多私營企業投資。最後,人民幣和阿拉伯世界貨幣的結算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和金融合作創造了條件,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結算中的地位上升。中國與中東國家的金融合作起步較晚,但發展非常迅速,特別是在雙邊金融合作領域。當前,中東地區要實現經濟結構轉型、戰後重建以及疫情後經濟恢復都需要建設大量基礎設施,融資缺口很大。這些項目都是周期長、風險高、低回報的項目,即便是歐洲和美國的大型公司也沒有能力單獨承擔建設任務,擁有龐大主權財富基金的中國與海合會國家聯合融資非常必要。

第二,中東地區缺乏獨立的地區性融資平台。由於早期缺乏勘探石油的技術和資金,中東石油生產國的原油開採被歐洲和美國等西方國家壟斷,原油定價權和石油美元作為一種金融力量牢牢掌握在西方國家手中。目前,中東經濟金融實力較強的國家,如沙特、埃及、阿聯、科威特等國家與美國在安全領域保持著盟友關係,該地區也是美國金融話語權的重要支撐。美歐提出的「重建更美好世界」倡議、「全球門戶」計劃和「清潔綠色倡議」都將合作的重點領域放在綠色、氣候、數字基礎設施,注重發展融資機構等軟性基礎設施,會進一步介入和擴大對發展中國家重要行業領域和關鍵企業的決策影響力。「一帶一路」倡議下建立的兩個金融合作平台——亞投行和絲路基金為中東地區能源融資創造了新的條件。然而,中東地區還沒有一個獨立的地區性融資平台,投資援助主要來自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這些國際融資機構在評估投資援助對象的時候,需要受援國滿足各種條件,資金也很有限,難以滿足需求,嚴重製約著該地區的新能源投資和開發。

三、非能源因素由制約作用向促進作用的轉化路徑

在回顧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尋找新的能源合作增長點的同時,需克服深化能源合作的消極制約因素,探索建立安全、穩定和可持續能源合作關係的路徑。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影響下的經濟復甦時期和國際能源轉型時代,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不穩定,甚至供應鏈斷裂,對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都造成負面影響。如何把非能源因素的消極制約作用轉化為積極促進作用,深化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需要重點在以下四個方面做出努力。

(一)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新能源技術標準

全球能源轉型已經成為各國共識,新能源產業將成為國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標準的競爭也更加激烈。國際可再生能源署致力於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標準制定的國際化,要求所有利益相關方,包括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相關方參與標準化進程。儘快制定國際標準而不是應用某一地區標準或國家標準可以促進新能源貿易,推動技術競爭和進步。目前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和相當數量的發展中國家都有自己的標準化機構;與新能源和能效有關的地區層面的標準化機構也比較完善,美洲、歐洲、亞太、歐亞大陸、中東和非洲大陸各有若干標準化機構。例如,中國國家發改委在2017年發布了《節能標準體系建設方案》,對能源領域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相關技術標準,建築領域的綠色建築標準,交通領域的設備設施能效標準,農業領域的農村生活節能等,都做出了節能強制性規範。2021年中國華能編制了5項新能源行業技術標準,累計發布15項新能源行業技術標準,對於指導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和運行維護、助推新能源技術創新起到重要作用。中國的一系列節能和新能源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為超前布局新能源產業未來,實現關鍵部件國產化等目標奠定了基礎。以新能源汽車為例,傳統汽車產生的碳排放量占了整個碳排放量的 30%以上,而在這方面,新能源汽車優勢明顯。在發展新能源汽車方面,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要比傳統汽車小得多,依託中國巨大的國內消費市場,新能源汽車有可能走出一條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發展道路。

從地區層面來看,歐洲的新能源領域地區標準相對成熟。例如,歐洲的生物燃料可持續性標準專門為支持符合歐盟委員會的建議而制定,比其他地區標準更為超前,但對許多國家的當地要求和條件缺乏考慮,難以建立協調一致的跨境安裝等技術標準,不利於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部署。中東地區大部分屬於發展中國家,歐洲的新能源技術標準顯然不適合應用在這些國家。如果利益相關方參與制定符合當地條件的地區標準,就可以鼓勵這些國家制定法規在對外合作中接受更高的國際標準,跨國能源公司也會為了達到國際標準而努力獲得技術上的突破,並在招標過程中提高工程質量標準。中國是許多中東國家的新能源開發和建設項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承攬大量基礎設施建設。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必須在中東地區合作,制定符合當地要求和條件的新能源地區標準和國際標準,並在合同中達成一致採取地區標準還是國際標準實施工程。這對於參與的各方都有好處,是形成良性新能源競爭的基礎。在中國和中東國家儘快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制定符合當地情況的國家標準和地區標準的同時,一方面需要共同反對歐盟和美國的「邊境碳關稅」威脅,維護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積極利用國際可再生能源署賦予發展中國家的權力作為政治籌碼,要求發達國家提供先進新能源技術,儘快實現新能源技術標準的國際化。

(二)推動制定全球包容性溫室氣體減排機制

許多清潔能源的開發應用已經在技術上達到了商業可行的程度,但還存在不少障礙。這需要全球做出努力,通過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和擴大合作來克服這些障礙,制定全球包容性溫室氣體減排標準。國際能源署預測,未來幾十年,石油和天然氣仍將持續在一次能源需求中占較大比例。根據氣候協定的降溫目標,預計到2040年,石油和天然氣仍將占全球一次能源需求的47%。因此,各國決策者需要將工作重點放在減排,而不是燃料來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每一種燃料的碳排放,將任何形式的能源轉型的經濟和社會成本都降到最低。以氫能為例,目前阻礙氫能廣泛應用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政策協調和配套軟基礎設施。在氫能等清潔能源發展的早期創建溫室氣體排放的全球標準,而不是基於每位參與者自己的市場環境和標準,可以保證競爭環境的公正和高效。這需要一個世界性標準化機構來形成認證體系,並保持清潔能源供應鏈減排標準的一致性,使任何進入市場的清潔能源有跡可循。

天然氣消費過程中的甲烷排放和碳排放量都相對較低,是比較清潔的能源。但是在生產和運輸階段,甲烷排放量較高,而且「甲烷足跡」難以測量和監控。為此,國際能源署一是出台了《甲烷指導原則》,認為有必要在從生產到終端消費的整個天然氣產業鏈減少甲烷排放,並將尋求與上游、中游和下游參與方展開合作研究;二是出台了《降低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甲烷泄露》的監管路線圖和工具包,以幫助成員國降低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甲烷排放。歐盟也制定了限制甲烷排放戰略。2020年10月,歐盟委員會出台的《限制甲烷排放戰略》提出改進天然氣基礎設施泄露檢測和修復,立法禁止常規的天然氣燃燒和排氣。歐盟委員會將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氣候與清潔空氣聯盟、國際能源署合作,建立一個國際甲烷排放觀測站,監測全球超級排放者,並確定主要的甲烷泄露。該戰略還宣布,甲烷排放問題將作為歐盟外交和對外關係行動的一部分,鼓勵國際夥伴國做出減少甲烷排放的承諾。歐洲還計劃把甲烷排放納入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的承諾,作為減緩氣候變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制定溫室氣體減排機制領域,歐洲已經先行一步,中東國家特別是液化天然氣出口國家和致力於氫燃料開發的海灣國家也必須轉變觀念跟進,否則被動接受歐洲主導的限制甲烷排放戰略將可能對天然氣出口造成損害。由於中國不是國際能源署成員國,中東等能源出口國大多隸屬歐佩克和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等生產國和供給國組織,以國際能源署或者歐盟的環境規則和減排標準作為全球機制顯然是不合理的,需要尋求和制定新的國際環境規則平台和機制。在新的平台和機制建立之前,需要中國與中東國家加入溫室氣體排放的談判,與國際能源署和歐盟委員會協商制定全產業鏈包容性溫室氣體排放標準,並促使相關行業關注和減少各產業環節的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向國際市場出口天然氣最多的地區之一,中東正在儘早適應國際減排規則。例如,卡達石油公司在宣布擴大天然氣出口能力的同時,建立了一個碳捕獲和封存項目,以抵消生產液化天然氣過程中的碳排放。同時,未來歐洲放棄俄羅斯天然氣之後,將不得不大幅增加從海灣地區的天然氣進口,制定全球統一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將更加迫切。作為中東天然氣的主要進口地區,歐盟和東亞國家也需要為天然氣生產和運輸環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負責,如通過提供碳捕獲和封存技術的轉移和設施投資來降低全球碳排放,而不是徵收「邊境碳關稅」轉移排放責任。

(三)共同發起「綠色融資倡議」

儘管中國可再生能源總產量和發電量均位居世界領先地位,中東國家也正在把可再生能源作為雙方未來合作重點。但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中東地區還有大量人口處於能源貧困的邊緣。例如,在葉門、約旦、埃及和阿爾及利亞等國家,很多人無法獲得電力和清潔燃料用於取暖和烹飪,主要依賴化石燃料甚至木材作為燃料,造成空氣污染和環境破壞。改善這些人口的能源貧困現狀意味著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他們迫切需要廉價高效的燃料。在獲得更清潔和高效的新能源之前,這些國家正在新建燃煤電廠以改善電力缺乏,儘管這不符合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廠以控制溫室氣體的國際要求。因此,國際社會應當達成一致,允許根據當地需求和實際情況制定「綠色」標準,共同為發展中地區的大型能源項目提供融資。

中國已經基本構建了綠色金融體系。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發布了一份《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金融工作組報告,強調中國迫切需要向綠色可持續發展模式過渡,並建議建立一個由專業投資機構、財政金融政策支持的綠色金融體系,包括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儘管各國一致認為綠色金融包括以可持續的方式促進經濟向低碳能源解決方案轉變的所有金融工具,但仍缺乏詳細的指導方針和協商一致的標準來確定哪些項目應被稱為「綠色」。特別是對煤炭設施的對外投資,由於缺乏共同的綠色融資標準,中國提出的「綠色貸款」評級方案能否發揮作用以及如何發揮作用仍存在疑問。關於對中國綠色融資可能會被用來削弱主權國家對自身發展道路的政治控制的指控,也可能對綠色融資構成挑戰。美國和中國仍然是綠色債券的最大發行國,但中國的綠色債券準則認為「清潔煤炭」符合綠色條件(占總數的10%),而美國和日本的綠色債券則不把「清潔煤炭」納入綠色標準。即使中國在中東建造的火力發電廠符合當地所有標準,但若沒有達到歐盟或美國更嚴格的環保和減排標準,也不會被列為「綠色電站」和「綠色融資」。在中東地區,傳統能源的市場仍然大於可再生能源市場,需要大規模、足夠靈活的融資,以放寬當地獲得融資的條件,在綠色融資領域,需要一種包容性的項目評估方法。此外,在制定共同標準、準則和方法的同時,還需要根據當地利益相關方的能力來制定,以便他們可以獲得所需的綠色融資工具。

隨著中東地區越來越多的政府在碳減排和可再生能源應用方面做出承諾,建立綠色金融標準的合作必須跟上步伐,以確保這些國家可以獲得所需貸款。次國家、國家、雙邊、區域和多邊參與是實現能源金融合作的條件,中國與中東地區聯合其他利益相關方共同發起綠色融資倡議可以在以下幾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首先,綠色融資倡議作為預期的雙邊投資協議的一部分,將解決低碳能源方案的相互投資問題;其次,綠色融資倡議可以推動解決「綠色」的定義和標準問題。主要國家在綠色項目和綠色融資的含義、定義和標準上存在分歧,協商一致的做法可以為更廣泛的國際標準討論增添動力,兼容的分類系統還可以推動和促進世界不同地區的協調融資,為具體項目的合作開闢道路;再次,綠色融資可以避免地緣政治爭議在能源領域的外溢。作為低碳能源轉型的一部分,清潔利用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仍然有必要,合理利用天然氣應當受到鼓勵。只要達到統一的綠色融資標準,就應當適用於世界範圍內的投資項目;最後,綠色融資倡議可以為各國多邊開發銀行、私人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綠色銀行配備技術人員,解決金融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

(四)構建可持續的能源合作關係

從歷史經驗和當前現狀來看,中國與中東國家主要建立在石油貿易和石化產業基礎上的能源合作是不可持續的。這種不可持續性不僅表現在化石燃料和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及其消費對經濟發展和環境的不可負擔性,而且表現為地區安全和地緣政治對能源安全的威脅和挑戰。一旦中東出口國一方石油資源枯竭或實現了經濟結構轉型,或者中國一方實現了能源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這種建立在石油相互需求基礎上的能源合作也會受到衝擊,雙方經貿合作、政治支持和文化交流等其他領域的雙邊關係將更加脆弱。因此,必須重構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關係,實現能源合作的可持續性。

首先是能源經濟的可持續性。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生產和消費過程要具有經濟和環境的可負擔性。有些能源具有相對成本較低、量大、易獲得性等優勢,但由於它們碳排放量較高,開採和運輸也對環境造成破壞,具有環境不可持續的特點。如中國的煤炭和中東國家的石油資源。還有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都具有環境友好性,但開發這類能源需要較高的技術水平,研發成本也相對較高。這些具有環境和氣候友好性的能源對某些國家來說具有經濟的不可負擔性。如在非洲較貧困國家開發氫能,在中國開發頁岩氣資源等。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能源可以完全達到清潔、環保和可持續性利用,各國需要綜合本國資源優勢,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能源經濟發展道路。中國與中東國家間的能源合作應當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實現能源經濟的可持續性。

其次是能源依賴的可持續性。參與能源合作的雙方必須是對稱和互利的相互依賴。如果一方單方面依賴對方就會造成能源合作的不平衡關係,一方可能也會在政治和安全領域依附另一方。例如,冷戰時期沙特等石油出口國對美國的能源安全依附關係,美沙能源合作是不可持續的,美國頁岩氣革命已經打破了這種脆弱的平衡。就中國和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來說,中國缺油少氣的資源條件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但是仍然具有脆弱性和不可持續性。從燃煤發電廠、石油進出口貿易和石化產業過渡到天然氣合作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比較符合雙方利益,也可以實現雙方能源合作的可持續性。由原油貿易為主的不對稱相互依賴關係轉變為天然氣供求、新能源技術合作、綠色金融合作等為主要發展方向的綜合性相互依賴關係,可以構建更加穩固和可持續的能源合作。

最後是能源安全的可持續性。這是指中國與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關係不被政治、外交和安全因素干擾,如地區暴力衝突、雙方政治外交關係、地區外大國的干預等。能源合作本質上是一種互惠互利的經濟合作關係,以雙方的成本收益計算為基礎,通過合作實現利益最大化。但如果從地緣政治競爭的視角看,能源合作雙方只看重相對收益,即對方是不是比我獲益更多,則這種合作關係是脆弱的。同時如前所述,地區外大國如果與中國存在經濟和政治利益的競爭關係,則可能從中施加影響,進行破壞或干擾。中國的「互不干涉內政」外交原則雖然能夠保障雙邊能源合作不受雙方國內政治因素影響,但地區外力量干涉帶來的政治和外交困境都難以避免。解決路徑是把地區外大國及其帶來的能源之外因素納入,合作建立一系列標準、機制和架構,形成多邊能源合作模式。在中東地區安全領域,各方應共同構建多邊地區安全架構,尊重各方在中東地區利益,遵守能源合作協議,互不干擾與地區國家之間的能源合作。只有當所有利益相關方都能夠參與中東地區事務,把所有各方利益訴求考慮在內,任何雙邊的能源合作才有安全保障,也才能實現中國與中東能源合作的可持續性。

四、結語

中國宣布到2030年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降低碳排放、實現能源轉型已經成為國家戰略目標。中東地區主要能源出口國也在進行能源改革和經濟轉型,以期降低世界經濟波動和全球能源消費結構轉變帶來的衝擊。在此背景下,主要建立在石油貿易和產能合作基礎上的中國與中東國家能源合作受到諸多非能源因素的制約。雙方需要打破能源合作的傳統路徑依賴,主動接受氣候變化和能源轉型對能源合作帶來的挑戰,通過參與多邊能源和氣候治理,把這些因素的消極制約作用轉變為積極塑造作用,探索能源合作的主要領域、對接導向和合作方案,形成更加穩定、安全且可持續的能源合作關係。

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指導下,中國在以「一帶一路」倡議為依託,繼續向下、向內與中東國家能源戰略對接的同時,需重點加強與中東國家在天然氣、太陽能、氫能等相對清潔能源領域的合作,積極參與綠色能源技術標準、溫室氣體減排和能源金融等軟基礎設施領域的機制構建,充分考慮美國和歐洲等減排先行國家在這些領域的政策主張和利益訴求,主動向上、向外與地區外國家合作,共同構建中東地區穩定的能源安全秩序,為全球能源轉型和氣候合作創造更大的合作空間,實現能源安全、經濟增長和環境氣候的平衡發展。

(本文觀點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上外中東研究所和本微信訂閱號立場。)

本訂閱號關注中東研究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發布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的學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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