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境內,有八個「撥子村」,這裡曾經是清朝的兵營

青史觀 發佈 2022-08-08T18:22:00.388522+00:00

古代中國人講求風水,家族墓區有微小變化都會引發高度關注。身為統治者,他們對自家祖墳格外重視,不光派兵日夜看守,還在陵區外圍建立了風水禁區。

古代中國人講求風水,家族墓區有微小變化都會引發高度關注。清王朝入關後在遵化建東陵,作為帝王陵區。身為統治者,他們對自家祖墳格外重視,不光派兵日夜看守,還在陵區外圍建立了風水禁區。

清政府在東陵設兩大風水禁區

從康熙朝開始,東陵就以昌瑞山為中心設置了「前圈」和「後龍」兩大風水禁區,到了雍正、乾隆年間,「後龍」禁區的範圍逐漸擴大,和今天的灤平縣、承德縣相接壤。這裡面不允許樵採放牧,只有部分駐軍。

其實清朝東陵的管理區有點像俄羅斯套娃,最核心的墓區是「小娃」,外圍風水禁區是「大娃」。像這樣層層包裹,層層遞進,自然保證了故去的先帝、皇后能在這裡安寢,保佑後世子孫安享江山社稷。

當年清政府在「後龍」禁區外圍設置了木樁和界石以示區分。最初的界石隔三十里才有一塊,起不到什麼警示作用,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朝臣奏請在外界樹立了960根白色木樁作為風水外界的標誌。風水內界則設紅色木樁。到了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直隸總督楊廷璋又奏請在距白色木樁以外10里的地方設青色木樁,得到了皇帝允許。

當年的百姓以文盲居多,措辭激烈的告示還不如木樁來得實在。大家看到塗色木樁即知不可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是戴枷受罰的下場,嚴重的還會充軍、砍頭。

不過,即便如此還是時常會發生誤會,經常有百姓誤入禁區。被逮捕後,他們幾乎是統一口徑,就說沒看到木樁標誌。這其實也不能全怪百姓,因為木樁高度是八尺(合2.488米),和高大茂盛的大樹比起來確實不顯眼。而且一里之內才有三根木樁,有時確實難以分辨。

東陵周邊設置3600餘駐軍看守

為了保證風水禁區的安全,清政府自然會派出軍隊駐守。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朝廷將清東陵駐軍的最高長官改為正二品的總兵,他的麾下有3473名士兵和170名軍官。在2500平方公里的「後龍」禁區內分駐有13座營汛和352處堆撥(軍營),守兵超過了2000名。

人數不少,但是攤到250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平均每平方公里還不到一人,確實顯得杯水車薪。而且,當時官兵配備的馬匹才458匹,這就意味著大多數時候,官兵巡邏都得靠步行,這無疑增加了巡防的難度。

當年官兵的主要任務是防汛、防火和防百姓亂闖。作為基層駐軍地的堆撥,可以理解為軍營。這些昔日的駐軍地,在後來演化成了村名。

到了光緒年間,清東陵的駐軍增加到了4000多人,其中綠營兵的占比達到了3/4,而八旗兵則不足1/4。

除了日常駐守外,駐守官兵還得干很多雜活。比如說秋後清理火道內的草木,有時候這種工作還得軍官帶頭,上級也會親力親為檢查成果。哪怕闖進禁區的飛鳥走獸,官兵們也無福消受,他們必須得將這些動物上交,交由東陵祭祀時使用。

風水禁區嚴禁百姓出入

為了保證東陵的安全,清政府一再完善相關的管理法律,並明文載入《大清律》。

當時青樁內只允許有少數百姓定居,而且嚴格禁止樵採燒窯,百姓要嚴格遵守律法,好好種地,原則上不能開墾新的荒地。如果有人深入風水禁區盜砍樹木、取土、取石或開窯放火的人,一經查處即按「大不敬罪」嚴懲,帶頭的斬立決,從犯則充軍發配。

如果有兵丁在這過程中受賄包庇,一經查實,那就是「絞決」的處罰,罪責較輕的士兵則是發配煙瘴之地充軍或杖責一百的懲處。真打夠一百大板,普通人不死也得脫層皮了!

如果在禁區山川撿石頭、枯枝敗葉的,也會被認為「於山陵有傷」,依然按「大不敬罪」論處。在禁區外圍采柴草土石的,會按普通盜竊罪論罪。

如果緝捕犯罪百姓來自周邊縣,那該縣縣官一樣難逃罪責。根據晚清曾任東陵員外郎的黃振之的回憶,百姓盜採樹木,則所在縣縣官、知府、道員連帶有「失察之罪」,縣官會降一級調任,知府會被降一級留任,道員則會罰俸一年。

而如果有縣官、知府包庇犯罪,他們會受到降職兩級調任的處分,而道員也將降一級留任。處罰如此嚴厲,自然讓周邊的官員、百姓噤若寒蟬。

縱火犯被從嚴從快懲治

懲罰百姓從嚴從快,對犯罪官兵也決不姑息。在《清實錄》中,就不止一次地記錄過對守衛官兵的懲罰。

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農曆八月,巡防官兵陶文啟、張宗信因夜間寒冷就偷偷點火暖身。結果這把小火燒毀了一小片草地,但是沒有殃及周圍樹木。事發後引起了嚴重後果,把總李文瑞引咎自殺,都司歐陛詔被革職查辦,這兩個倒霉的士兵被發配到伊犁終身為奴。

這期間張宗信畏罪潛逃,最後還是難逃緝捕。

把總是正七品綠營武官,而都司則是四品的中級軍官,這件小事引發了如此嚴重後果,不由地令人膽寒。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兩人點火時間是農曆八月,此時正值初秋,初秋即已如此寒冷,可以想見隆冬巡防的官兵肯定更冷、條件也更加艱苦。

在這樣人跡罕至的地方當差,官兵幾乎沒有油水可撈,有的官兵鋌而走險,打獵換錢或改善生活,一經發覺,那也是嚴查嚴辦。

道光六年時,外委把總崔思通就囑咐官兵招引百姓進入風水禁區打獵,他們從中分取獵物。這件事被上司發覺,崔思通被罰到了大西北做苦差。

禁區在民國時成移民開發區

因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嚴苛的處罰制度,東陵建成後的200多年的時間裡沒有發生過大的火災。兩大風水禁區也平安無事。政府對「後龍」禁區的封育也一直持續到了辛亥革命後。

清朝滅亡後,東陵的管理日益鬆懈,因為民國政府的撥款沒有及時到位,東陵駐守官兵失去了生計。後來,東陵守護大臣載澤和總兵崔祥奎奏請溥儀並報經民國政府允許後,「後龍」的900頃土地被拿出來開發。與此同時,來自20多個縣的移民迅速湧入這片未開墾的土地定居。

「後龍」禁區內的煤礦、金礦得到了開發,這背後自然也有北洋將領的資本支持。生財有道的載澤也從中分一杯羹,他搞了一個「山林墾采植總局」,將參天大樹倒賣賺錢。

到了1930年時,原來的「後龍」禁區內已經有了七個行政區和125個村子,在這一年也成立了正式意義的興隆縣(以境內的興隆山為名)進行管轄。

而在今天的興隆縣還有以頭撥子、二撥子、三撥子為名的八個「撥子村」和撥西村、撥東村。從今天的地圖上看,這八個「撥子」村的相互距離在2-3公里之間,分布得非常規律。毫無疑問,這些村子都是當年的綠營兵軍營。

本文相關參考及引用資料:《清東陵區域界樁管理初探》《清代東陵防護初探》《淺析清東陵「後龍」禁地的近代開發和利用》《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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