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所涉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處理

焦勇剛律師 發佈 2022-08-12T18:26:14.515631+00:00

一、「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注意】個人取得的「房屋轉租」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二、「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確認「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

一、「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注意】


個人取得的「房屋轉租」收入,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



二、「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


確認「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納稅義務人。




【注意】


「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該財產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



三、「財產租賃所得」適用的稅率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注意】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其他類型的房屋(比如出租商鋪),仍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財產租賃所得」的個稅計算


(一)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每次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稅金」、「基金」「費用」)後,再按「定額」(或「定率」)減除扣減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准予扣除的項目包括:


◆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房產稅、城建稅等)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需有完稅(繳款)憑證。



◆「轉租」的情況下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稅


◆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需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




【注意】


●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2、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根據每次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已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是否超過4000元,判斷減除「扣除費用」的方法(「定額」or「定率」),並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已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4 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取得「財產租賃收入」-800----------------「定額減除」




(2)每次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已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取得「財產租賃收入」×(1-20%)-----「定率減除」


(三)舉例說明


中國居民托尼於2021年1月將其自有居民住房出租給翠花,約定每月的租金為4800元(當地市場價格),當年的3月因房屋漏水,發生房屋修理費用2000元,當月完成並取得有效的憑證(假設修繕費用由托尼承擔)。


則托尼在2021年出租此套住房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不考慮其他稅費)?



①適用稅率


由於托尼出租房屋滿足:「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條件,因此,托尼取得的「房屋出租所得」,可以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②扣除項目


由於每月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限額為800元,因此2000元的修理費用需要分別在3月扣除800元,在4月扣除800元,在5月扣除400元。




③應納稅所得額


由於「財產租賃收入」以每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因此,3月、4月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減去800元修繕費用准予扣除的項目)後不超過4 000元





因此,在計算3月和4月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適用「定額扣除」(即減去800元)


3月、4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取得「財產租賃收入」-800=(4800-800)-800=3200元




5月份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減去400元修繕費用准予扣除的項目)後超過4000元。因此,在計算5月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適用「定率扣除」(即扣減20%)


5月「應納稅所得額」=(取得「財產租賃收入」-400)×(1-20%)=(4800-400)×(1-20%)=3520元





同理,在計算其他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時,也應適用「定率扣除」(即扣減20%)


其他月份「應納稅所得額」=取得「財產租賃收入」×(1-20%)=4800×(1-20%)=3840元


★托尼全年出租房屋的「應納稅所得額」=3200+3200+3520+3840×9=44480元




④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44480*10%=4448元


>>因此,托尼在2021年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為4448元




【注意】


●以上例子是為了方便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故對問題進行了必要的簡化,如涉及到相關稅費(比如增值稅、房產稅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之前還需要先將相應的稅費(在允許扣除範圍內)從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當中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關於「財產租賃所得」所涉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內容。



本文主要內容回顧:

一、「財產租賃所得」的徵稅範圍

二、「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

三、「財產租賃所得」適用的稅率

四、「財產租賃所得」的個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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