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被8人活埋,主犯今年剛14,網友齊呼:不要保護小惡魔

小馬哥說事兒 發佈 2022-08-13T21:57:13.572945+00:00

8個未成年人,集體毆打並活埋了一個21歲的成年男子。甘肅永昌警方發的這份通報,每個字都是漢字,但連在一起,我真的難以理解。

8個未成年人,集體毆打並活埋了一個21歲的成年男子。甘肅永昌警方發的這份通報,每個字都是漢字,但連在一起,我真的難以理解。

案發是在7月30日,網傳甘肅永昌發生了七人群毆一個男孩並將其活埋的慘劇,有女生拿著手機在一邊錄像。警方迅速展開查找和相關工作,第二天凌晨就把8個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了。

一紙通報,把所有的震撼、不堪拋給了公眾自己去消化:21歲的男子毛某因為跟蹤14歲的郭某的女友,被郭某記恨上了,郭某人雖然小、氣性卻不是一般的大,糾結了7個小夥伴圍毆單獨出門的毛某,通報顯示,他們是7月29日就對毛某施暴,7月30日把人打昏後活埋。

這麼說吧,21歲的成年人有點猥瑣,我們還不知道他騷擾一個未成年女孩、騷擾到了什麼樣的地步。但這8個十幾歲的小孩子,就是非一般的殘忍了。

如果作案者都是成年人,那事情也不至於這麼複雜,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就是了。可偏偏他們是未成年人的身份,警方只明確交代郭某是14歲,其他人呢,是不是有年齡更小的,都不得而知。

受益於去年才剛剛修訂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如果出現了情節惡劣的犯罪,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未成年人的身份還是會給他們的刑罰加上一層debuff,這是法律中除了懲治犯罪之外一種更加高級的價值——對未成年人的仁慈。

汝之蜜糖,彼之砒霜,對犯罪者的仁慈,就是對受害者家人的殘忍,殺害了他們孩子的人,竟然有可能不接受審判,不被冠上罪名,他們的損失,誰來負責?真實承受這種痛苦的人已經有很多了。

2022年,廣東揭陽一個4歲的小男孩被一個17歲的女孩用極其殘忍的手段虐殺,男孩母親痛苦不堪,一直在發聲要求女孩以命還命。2020年,安徽一個12歲的男孩殺害了一個10歲的女孩,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案件的細節和處理,警方選擇不向公眾進行透露。

惡性犯罪不被公平審判造成的對受害者家庭、以及社會正義的傷害,這是第一層的異化。

第二種異化,是很多被法律格外保護的人,有恃無恐地商議:我們可以干一票大的,因為我們不到18歲,殺人不用去死。還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有家長曾經對執法的警察咆哮:「你信不信? 我讓我兒子弄死你,他不到 14 歲,弄死你也不犯法」。立法的仁慈,最終會成為一些人選擇作惡的漏洞。

我說這麼多異化、不滿,不是覺得未成年人就應該跟成年人一樣,犯了罪就得是一個待遇。而是這種以生理年齡判定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的做法,太過機械絕對,也太容易被人利用了。

一個人的年齡,既有時間的界定,也有生理髮育的界定,由激素水平神經發展等因素決定;還有智力年齡,由感覺知覺記憶和判斷推理等學習水平決定;有心理年齡,是由一個人的認識水平情感水平等社會發展屬性決定;此外還有受教育年齡等等。18歲這個年齡不足以作為刑事責任分界的依據,我想這一點是很多對法律不精通的人也察覺到的,比如很多網友都在說,現在的孩子不管是生理還是智力,發育水平都比以前更好了,他們還廣泛地接觸了網絡,能了解到很多兇殺暴力的圖片和視頻,懂得東西可能比一個成年人還多。

而一個人的心智是不是足夠成熟,又是年齡無法直接反應出來的,有的成年人犯了罪,但其心智宛如一個未成年人,有的小小殺人惡魔,展現出來的懂事又是讓成年人都心驚膽寒的。

總之,僅僅以時間長度來決定一個人是不是有能力為行為負刑事責任,實在太不科學了。司法理論和實踐,是不是也得跟上這個新變化,也作出更新呢?觀眾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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