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養老途徑:花5萬承包村里老年協會魚塘,只撈出4條魚

法能量傳遞 發佈 2022-09-18T04:21:37.620315+00:00

清理魚塘,本村承包人只撈出4條魚並不虧本。我國規模化農業遲遲不到來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農村老年人不能按時「退休」可能是主要客觀原因之一,例如,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農村老年人退休需要由用人單位和村民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花5萬承包村里老年協會魚塘,承包期限不是一年;清理魚塘,本村承包人只撈出4條魚並不虧本。國家與社會需要討論的是,江蘇揚州將魚塘劃歸本村老年協會管理的根據,以及農村老人養老的途徑;揚州人為什麼能長壽?答案可能在此。

我國規模化農業遲遲不到來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農村老年人不能按時「退休」可能是主要客觀原因之一,例如,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農村老年人退休需要由用人單位和村民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民法總則》未實施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位未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便有能力為村民繳納費用,村民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為了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社會保險法》便將農村村民視為城鎮無業人員。村民與城鎮無業人員一樣可以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用;繳納費用的,達到法定年齡後,城鎮、農村居民可以領取養老金。家庭承包經營的方式不能提高生產效率,多數農民僅依靠農業生產收入,事實上不能實行個人繳費。

沒有個人繳費,農村老年人要麼由家庭贍養,要麼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享受低保待遇。在農村,享受低保條件的老年人一般是本人、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或者沒有子女的人。「養兒防老」這種古老傳統一直延續到現代社會,多數人還認為這裡農村子女應當承擔的義務;農民的「兒子」外出打工又被社會視為農民工;農民工收入不高,六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便是農業生產的「主力軍」。

現代社會的標誌並不是車水馬龍,或者高樓大廈,國家社會化才是現代社會的標誌;就社會養老而言,多數養老金由國家財政承擔,部分成員家庭養老,部分成員社會養老的現象明顯不公平。我國的農業人口眾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農村老人養老作了特別安排,其目的是實行社會化養老。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保障一章中規定,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此為江蘇揚州將魚塘劃歸本村老年協會管理,其收益老年人養老提供的法律根據。農村地區未承包的集體所有土地不在少數,其他地方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為何沒有考慮到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呢?

多數人的思維習慣考慮養老問題僅僅觀察《社會保險法》,多數人沒有注意到農村養老的特殊性。例如,自媒體上討論農民退休問題,不少人反對,主要理由為農民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與社會倘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業生產單位,或者家庭承包經濟戶是個體工商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農民就可以退休。

在社會生活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事實上不能發揮作用,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通常由村委會決定用途。一方面,村委會委員的法律知識通常並不全面,多數委員並知道《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的特殊安排;另一方面,在現實的村委會選舉中,一般是家庭條件較好的村民擔任,他們可能不會為貧困老年人設身處地地設想。

在我國,老年人年齡統一,例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本法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作了特別規定,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承包地。農村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還從事繁重的農業生產,社會能做到心安理得嗎?揚州本村村民花5萬承包村里老年協會的魚塘的意義就在於此;魚塘里只撈出4條魚並不是討論,或者關注的重點,在我國,農村需要養老的村民群體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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