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二婚的家庭挺麻煩的,特別是有孩子的二婚家庭。
一方面擔心跟前任糾纏不清,一方面擔心前任的兒女搶房產,有些二婚的夫妻也會想辦法,把房產留給自己親生的。
近日,重慶有位男子就被現任妻子這麼要求,他倒也沒有任何戒心就同意了假離婚。
沒想辦離婚證把房子給妻子後,對方就開始看他各種不舒服,一次吵架後帶娃走了。
李先生經歷過兩次的婚姻,10多年前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兒子是李先生撫養長大的,如今已經20多歲在工作。
第二任妻子是2016年結婚的,婚後同樣是生下了個兒子,如今小兒子已經6歲了。
在和現任妻子結婚期間,他也是去買了一套房子,2020年妻子就挺擔心一個事,大兒子會來爭搶這套房子。
妻子就和李先生提了個要求,希望能跟李先生假離婚,把這套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
李先生也是很信任妻子,對妻子是千依百順的,2020年12月份兩人去辦了假離婚,也寫明房產歸妻子所有。
沒想在辦理了假離婚後,妻子對他的態度是反轉了,離婚前是千依百順的,也是在努力和他一起維持家庭。
離婚後就各種看他不舒服,這也不行那也做不好的,雙方為此也爭吵過不少次。
在前些天的一次吵架後,妻子就帶著小兒子不知去向,李先生也是聯繫不上妻子了。
雖然他還是居住在房子裡,但是心裡也特別的擔心,這套房子都已經是妻子的,兩人又是法定離婚的狀態。
萬一妻子把房子偷偷給賣掉後,那自己不就什麼都沒有了,他希望能找到妻子,把這套房子分給他一半。
目前李先生還是沒能找到妻子,律師也說法律上不支持,他很難以要回一半的房子。
對待兒女還是要公平一點,不管是和前妻生的,還是和現任妻子生的,一視同仁是父母該做到的基本。
而文中的男子明顯沒有做到,雖然房子是和現任結婚後買的,但是買房也不是一兩年就能存下錢的事。
這麼多年的積蓄都拿去買房,作為大兒子也是有繼承的權利,不該假離婚分給現任。
如今落得人財兩失的境地,現任帶著小兒子跑路,可能過段時間還會賣掉房產,大兒子肯定也是有怨言。
要我說,還是男子過於天真的原因,二婚家庭很多都是搭夥過日子,假離婚的行為不可取,很可能會作假成真。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