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史 從水利工程、水利技術史到水利社會史

歷史的溫度o 發佈 2022-09-21T14:22:34.665820+00:00

這一研究圍繞歷史水權的形成與演變、水利共同體的成立與解體、治水國家和水利社會的爭論等產出一批重要成果,受到國內外學界廣泛關注。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山陝民間水利碑刻和水利文獻的發現與整理為開端,水利社會史研究勃興。這一研究圍繞歷史水權的形成與演變、水利共同體的成立與解體、治水國家和水利社會的爭論等產出一批重要成果,受到國內外學界廣泛關注。研究者關注的典型區域,包括山陝、江浙、兩湖、江西等地。鑑於南北方不同區域水資源特點和利用方式的差異,研究者主張在類型學視野下開展中國水利社會史研究。王銘銘率先提出要開展豐水型、缺水型和水運型三種類型的水利社會研究。王建革認為華北平原存在兩種灌溉水利形態和水利社會模式,一種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礎上、以民間組織管理為主導的旱地水利模式;一種是國家控制下的水利集權模式,包括以防澇為基礎和集防澇、抗旱為一體兩種類型。他進一步比較了華北和江南的區域差異:華北平原水權具有可分性;江南圩田區水面廣澇災多,水權非但不可分,往往還是一種共同責任。華北水資源稀缺,地多水少,焦點在於「與地爭水」;江南水資源豐富,土地稀缺,焦點在於「與水爭地」。需要注意的是,兩人對水利社會類型的劃分,遵循不同的劃分標準。或為水的多少,或為功能差異,或為國家或民間主導,說明人們對水利社會類型的認識和劃分從一開始就存在差異。開展水利社會類型研究,必須注意研究者採用標準是否一致,否則必將導致概念的混淆。

水利社會史是社會史研究在區域轉向條件下的產物,是區域社會史研究中出現的一個學術熱點,方興未艾,吸引了多學科研究者的關注。放長眼光來看,20世紀以來的中國水利史研究已經走過了三個階段,從水利工程、水利技術史到水利社會史再到對水的歷史的綜合研究。為推進今後的水利社會史研究,本文擬結合學界動態和理論思考,對水利社會史研究的未來發展加以分析和展望。

一、北方水利社會的類型研究

就北方區域而言,山西大學水利社會史研究團隊在山西區域研究基礎上,提出泉域社會、流域社會、湖域社會、溝域社會(即洪灌型)四種水利社會類型,初步建立起水利社會史的研究框架和知識體系。他們既關注灌溉用水,也關注民生用水,呈現該區域如何通過打井、挖池、引泉、開渠等方式解決吃水困難問題。與此相似的是董曉萍、藍克利等人發現的山西四社五村節水模式,向學界提供了一個極端缺水區域通過民間村社組織來解決吃水困難的典型案例,認為這是水利社會的一種特殊類型。由此可見,山西水利社會類型劃分中,有灌溉用水和民生用水的區別。在灌溉用水類型劃分中,按照水源性質和特點進行分類,與王銘銘、王建革的劃分標準亦有所不同。

就北方其他區域而言,圍繞明清以來西北邊疆民族地區水利社會史研究取得了長足進展。水在西北地區作用突出,水利是探究西北地區人水關係的一個重要路徑。其中,潘威基於甘肅古浪縣大靖河、景泰縣大沙河、新疆伊犁阿帕爾河三個淺山小流域的觀察,指出西北乾旱區小流域水利開發中的三種模式——「小型渠垻模式」「邊城水利模式」和「軍屯山水模式」,而「旗屯水利社會」是他提出的另一個新概念,展示了清以來西北邊疆地區軍屯、水利和邊防三者的內在關聯性,是有別於內地水利社會的一種新類型。

甘肅河西走廊是西北乾旱區水利社會史研究的一個重要區域,祁連山高山融雪是當地重要水源。潘春輝認為河西走廊在水源形成、管水制度、農業發展、社會治理和環境變遷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地域特性,形成了一個「以水為中心」的社會。張景平關注河西走廊水利開發和管理中國家的角色,認為國家治水對於乾旱區水利秩序形成和維繫有關鍵作用。與此相反,潘威認為不能過於誇大國家治水在乾旱區水利社會變遷中的決定性作用,應重視傳統時代基層社會的治水經驗和實踐。他將甘肅古浪縣基於「渠—垻」設施,以「垻」為社會運作核心單元,以承擔國家定額賦稅為分水原則的地方社會稱為傳統「垻區社會」,提煉出河西走廊水利社會的一種重要類型。這種類型的水利社會分布於祁連山前地帶的眾多獨立小流域,具有典型性。

內蒙古河套水利開發伴隨走西口移民的遷入,在晚清民國時期進入高潮。王建革較早運用國家與社會理論研究河套水利開發,認為地商制度適應了當地生態環境和漢蒙雜居的社會環境,在水利經營上取得了成功。清末官辦水利的剛性介入,因忽視了對基層社會的協調,難以建立與鄉村社會相適應的機制而終歸失敗。杜靜元進而提出,「以地商為中心的社會組織在河套地區所進行的水利開發和土地開發的過程,提供了一個在農牧邊界地帶上社會組織會暫時比國家中央集權更有效地組織水利工程的個案」,他將河套水利社會稱為「河域型水利社會」。相比之下,田宓對大青山萬家溝的研究,則提供了一個典型的水利社會實踐類型。她認為在開發水利基礎上形成的蒙旗社會與內地水利社會多有不同。

綜上所述,我國北方地區目前呈現給學界的水利社會類型主要包括山西「泉域社會」、山西「四社五村」的節水社會、新疆錫伯營「旗屯水利社會」、甘肅河西走廊的「垻區社會」、內蒙古河套地區的「河域型水利社會」和萬家溝「小流域社會」等。目力所及,除了起步較早的山陝區域和近些年興起的西北乾旱區水利社會史及其類型研究外,北方其他區域尚未出現與此路徑類似的研究成果,說明開展北方不同類型水利社會史研究仍有較大空間。

二、南方水利社會的類型研究

目前已為學界所知的南方水利社會的類型研究,有錢杭的庫域型水利社會研究,魯西奇的江漢平原圩垸型水利社會研究,徐斌、劉詩古等人開展的鄱陽湖、洞庭湖水域社會、湖域社會研究,王建革、馮賢亮、謝湜等人推動的明清江南水利社會研究,等等。除此而外,近年來南方水利社會史研究的空間範圍也在持續擴展,涉及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廣西、雲南、貴州等省,茲擇其要者簡要評述。

安徽的研究以徽州為代表。徽州多山地丘陵,代表性研究集中於對「堨垻」水利社會的研究上。其中呂堨是徽州歙縣西鄉規模最大、灌溉面積最廣的堨垻。吳媛媛發現,圍繞呂堨這一水利工程的開鑿和管理,當地宗族取得了對水利系統的控制權;通過解讀《呂堨志》,她講述了水利與當地宗族緊密結合的故事。同樣,余康也發現呂堨水利開發中,存在歷史當事人有意篡改地方水利專志建構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話語,爭奪地方水利控制權的行為。他進而指出,雖然國家干預與地方社會確對水利管理產生重要影響,但商業因素的作用不容忽視,因此,他試圖以商業資本與水利的結合突破以往研究中常見的的國家與社會,官方與民間的二元分析框架。

與徽州研究相似,廖艷彬同樣選擇從長時段出發對江西泰和縣槎灘陂所在區域社會開展研究,提出了「陂域型水利社會」概念。槎灘陂是南方山區典型的築壩引水工程,其水利開發經歷了從五代至兩宋時期宗族村落的一姓獨修獨管到元代的多姓合修聯管,再到明中期以後五姓宗族聯管的局面。水利與宗族的關係是其論述的中心,表明宗族組織在區域水利開發和水利秩序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無論是江西槎灘陂還是徽州的呂堨,均為水利社會史研究提供了南方山區中小型水利工程及其所屬區域社會的實踐案例,揭示了南方山區水利社會中宗族、商業與水利相互結合這一重要特點。

福建的研究以莆田平原的南北洋水利系統最具代表性。水利是莆田沿海平原最重要的生態資源。經過唐末五代尤其是宋明以來的水利建設和圍海造田,逐漸形成以木蘭陂為樞紐的南洋水利系統,以延壽陂、太平陂、使華陂為樞紐的北洋水利系統,以南安陂為樞紐的九里洋水利系統。一個水利系統中的村落,必須共同維護水利設施,共同分配水源,共同抗洪排澇,有時還要共同和周邊的村落爭水源、打官司,因此實際上就是一個水利共同體。明清以來莆田平原各大家族在為爭奪水源引發的家族械鬥和行政系統帶來的共同賦稅責任雙重影響下,通過建立廟宇的形式達成了以宗教儀式為核心的村落聯盟。水利、宗族、神廟系統和村落儀式聯盟構成了莆田平原水利社會的重要特徵。這種建立在水利系統之上的宗族、宗教和村落儀式聯盟的研究暗合了水利社會史整體史的學術追求。這種大規模的水利系統與江西、徽州的山區小規模水利相比,顯然是南方水利社會的一種重要類型,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浙江的研究,除錢杭提出的「庫域型水利社會」外,近年來其他水利社會類型也取得了新的突破。其中,陳濤對浙東蕭紹平原、林昌丈對浙江通濟堰的研究具有代表性。陳濤認為以明代浦陽江改道為契機,蕭紹平原水利事務在空間上從平原內部轉向外圍,由蓄泄內水變為障遏外水,使得蕭紹平原的河湖水系聯結成完整的水利系統。三江閘、西江塘、麻溪垻三大水利工程保證了蕭紹平原水利系統的穩定性。最終,山陰、會稽和蕭山三縣形成了跨縣域的「山會蕭」水利共同體。具有明顯的因水多水大水咸而導致的地域團結協作精神,是南方沿海豐水地區的一種突出特徵。浙江麗水通濟堰早在南宋時期已形成「三源四十八派」,由陂—渠—湖—塘串聯而成的灌溉水利系統,受益面積兩千餘頃。林昌丈基於通濟堰的研究提出「水利灌區」的概念,認為「水利灌區」是以公共水利設施為基礎並以水為紐帶而形成的用水區域。它不僅是一地人群的基本生存區,也是基本生活區。「灌區」往往和村落相重疊,故對「灌區」的剖析離不開對村落及其村落共同體的研究。儘管「水利社會」是一個相對綜合的概念,但就具體內容而言二者是有一致性的。

綜上可見,南方區域地理環境的碎片化和多樣性,導致這裡的水利社會類型多樣,既有山地丘陵區的小型水利灌區,也有平原或沿海區域的大型水利灌區,水利設施的類型和功能多樣,展示了南方水利的區域特性。除此而外,我國南方地區還有眾多水利社會的其他類型研究尚未充分挖掘出來,比如雲貴高原的垻子社會,廣西靈渠、桂江的水上交通運輸,雲南滇池的高原湖泊水利等。它們對於豐富水利社會史類型研究亦具有重要價值,成果值得期待。

三、水利社會史研究的創新之路

為進一步推動今後中國水利社會史研究的學術創新,以下將從理論、視角、方法、史料四個方面加以反思和展望。

第一,水利社會史研究要有重大理論關切和理論創新。

首先,正面回應魏特夫的治水國家說和東方專制主義是水利社會史研究者面臨的首要任務。水利社會史興起之初,即高度重視對與水相關的重大理論問題的思考。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的核心觀點有二:一是建構了以開鑿運河、修建堤壩和興修灌溉工程為核心的治水必然導致專制主義的理論;二是把蘇聯和中國都納入東方專制主義理論體系中。按照魏特夫的理論,在那些單純依靠降水量無法滿足農業生產的地方,灌溉成為農業經濟的基礎。灌溉所需的大型水利設施和防洪工程絕非個體所能完成,需要國家政權來統一協調和管理,以便徵調各地勞動力進行修建。因此,治水導致了專制主義,由此產生的權力是一種極權力量。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是冷戰時代的產物,他的學說帶有對東亞尤其是中國政治體制和意識形態的敵視和污衊,加之在東西方學界廣泛流播,產生了不良影響。

為此,1994年中國學界對魏特夫的學說進行了集中評判,認為魏特夫的治水社會完全是歷史的虛構,東方專制主義理論既違背社會發展和國家起源的客觀歷史進程,又背離社會發展和國家起源的科學理論,將傳統的東方專制主義絕對化,也是對馬克思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歪曲與背離。有研究者指出,「我們不能採取簡單否定的做法,特別是涉及一些學術問題,更應以科學的態度、冷靜的眼光、審慎客觀地加以評論。」就當時的情況來看,研究者對於魏特夫所言國家治水行為,以及國家在治水問題上的支配性地位等問題,並未針鋒相對予以回應和清理。相反,冀朝鼎在1936年用英文發表的《中國歷史上的基本經濟區與水利事業的發展》一書中,不僅援引了魏特夫早期關於亞洲治水問題的學說,而且著重論述了古代中國國家在大型水利工程中所起到的決定性作用和地位,強調水利與歷代封建國家基本經濟區的密切關係。這本書在1981年出版中文本後,在中國水利史和當前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也有重要影響。

正本必須清源。國家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過於誇大國家治水的絕對支配地位和有效性是不可取的,因為它忽視了不同歷史時期國家治水的局限性,罔顧國家治水失敗的眾多歷史事實,忽略了地方社會和民間力量在水利等公共事務中的主體性和主導作用,簡化乃至曲解了中國水利史和中國社會發展史。這一切有賴於水利社會史研究者予以澄清和回答,也是水利社會史研究者應當承擔的重大使命。2012年,筆者撰文就此問題進行梳理,解釋了歐美學者如魏丕信、彼得·C.珀杜、格爾茨、蘭辛等人基於中國和東南亞的案例,是對魏特夫治水社會理論的正面回應。20年來的水利社會類型研究所揭示出的水利社會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正是對這一理論「關懷」的積極回應。

其次,在回應和批判魏特夫治水學說的同時,反思和超越日本學界的水利共同體論也是水利社會史研究者需要重視的問題。水利社會史研究者對水利共同體概念的反思,在10年前已達成共識,「水利社會」正是對「水利共同體」的替代和超越。研究者使用「水利社會」而棄用「水利共同體」的根本原因在於日本學界的水利共同體概念過於狹隘和實體化,有些研究者甚至將其與特定地域和水利組織相對等,因而無法滿足人們從水的立場出發研究中國社會的要求。不少研究者如王銘銘、行龍、錢杭、謝湜等人對水利社會的概念和旨趣均做了定義和解釋,認為水利社會就是要研究以水為中心的一系列區域性社會關係體系,水利社會大於水利共同體,水利共同體充其量只是水利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水利共同體以共同獲得和維護某種性質的水利為前提,水利社會則將包含一個特定區域內所有已獲水利者、未充分獲水利者、未獲水利者、直接獲水害者、間接獲水害者、與己無關的居住者等各類人群,這才符合水利社會史研究整體史的追求。近年來,具有水利社會史傾向的研究者將這一問題的討論進一步引向深入,以魯西奇和鄭振滿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當前和今後的水利社會史研究者,對於水利社會和水利共同體概念的區別和聯繫理當予以清醒認識,不可混淆和隨意替換。

再次,要明確水利社會與水域社會的區別和聯繫。與水利社會史研究在北方區域的興盛相比,近年來南方區域興起的水域史研究也呈現蓬勃發展態勢。水域社會研究者之所以關注水域,是因為在長江流域及其南方豐水區域,水域面積大大超過了陸地面積,因而水域成為人們的主要生產和生活空間。研究南方的水域史與研究北方的水利社會史一樣,都是區域特性的集中表現。不過,水域社會史和水利社會史還是有差別的。水域社會史研究涉及漁民、魚課制度、水上人與陸上人的關係,關注編戶齊民賦稅戶籍等問題,是社會史研究的區域表現,儘管與水有關,但總體上應該屬於水的社會史研究範疇,而非當前「灌溉」水利社會史的研究範疇。水域社會更是一種環境史、社會史、經濟史的綜合研究。儘管有此區分,但是從水域的角度和從水利的角度,相較於過去從土地的角度開展的區域社會研究,畢竟是一種視角和領域的更新,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交叉和相似之處的,未來的水利社會史研究應當充分吸收水域社會的視角、理念和方法,充實和擴大水利社會史研究的類型和範圍。

最後,要重視環境史、景觀史的研究,結合史學發展新趨勢,將新理念、新視角納入水利社會史研究當中。伴隨西方環境史研究的興起,環境史的理念和旨趣逐漸得到國內學界的認同和實踐。如果說社會史研究是以人為中心,那麼在環境史研究者看來,就是要打破這種以人為中心的偏執,強調環境既不是背景,也不是配角,而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主角。如張玲基於北宋華北平原黃河河道變遷的歷史指出,黃河塑造了北宋王朝的歷史,河流、平原和人一樣,都應當平等對待,都是歷史發展的主角。同樣,景觀史也得到學界的關注和實踐,將景觀史研究引入水利社會史研究中,應該說是最為恰當的。這不僅是因為中國空間範圍大,地域差別明顯,適合開展景觀研究,而且是因為各地不同的自然環境和水文條件,導致了不同的環境景觀,在此基礎上人們在適應和改造環境的過程中,創造了多種多樣的水利景觀,諸如江南水鄉的河湖網絡和圩田景觀、寧夏平原的多種水體組合景觀、蕭紹平原的塘垻閘水利景觀、哈尼族梯田的人工水利景觀,等等,各有各的歷史和特點。它們所凸顯的就是人、自然、社會長期互動關係的結果,與社會史研究長時段、整體史的追求有異曲同工之處。

第二,水利社會史研究期待視角轉換和內容創新。

當前的水利社會史實踐中,研究視角和研究領域已經日益多元,極具層次性和整體性,表明今後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仍大有可為。具體而言,至少呈現出如下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在研究類型和空間上愈益廣泛,比如旱區與澇區;豐水區、缺水區與水運區的劃分;泉域、庫域、流域、湖域、海域、江域、陂域、雪域、溝域等提法。在此基礎上,從鄉村到城市的轉換也是一個顯著變化。過去的水利社會史研究多以鄉村為重點,描述的是傳統時代鄉村社會圍繞水資源開發利用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水利文化、水權觀念、社會秩序等。與農村相比,城市水利同樣應當進入研究者的視野,圍繞城市水體,包括河、池、湖、泉、井、堤堰、排水等景觀和設施開展的研究大量湧現,與鄉村水利社會史研究形成了鮮明對比。其中,邱仲麟對明清北京城市「水窩子」的研究、董曉萍對北京民間水治理的研究等均有代表性。

二是在研究內容上,出現了從生產性用水擴展到消費性用水的變化。水利社會史研究的範圍進一步拓展,研究對象也更加多元,跨入水的社會史研究新階段。過去的水利社會史研究,多注重探究生產性用水,在北方表現為水利灌溉與水力加工用水的矛盾;在南方水多的區域,則有灌溉用水和航運用水的衝突等。隨著研究的深入,不論農村還是城市的民生用水問題、水質好壞問題、水污染問題、水體景觀營建等不斷進入研究者的視野,可視為水利社會史研究的一個新趨勢。

三是在研究範圍上,出現了從水利史到水害史的變化,既要重視水利問題,也要重視水害問題。不能只關注水利,不重視水害,水利與水害共同構成了水利社會史研究的核心內容,不可偏廢。水害主要表現為洪水災害、河流水質污染、防洪排澇的問題。事實上,學術界對水害史的研究歷來就極為重視,通常將其納入到災荒史的研究範疇。但是,就與水相關的社會史研究而言,水害史理當納入到水的社會史研究當中,這樣才能使得水社會史研究更具包容性、層次性和整體性。只興利不除害,只談利不言害,只會將水利社會史研究局限在一個狹窄的範圍里,不符合社會史整體史追求的目標。

第三,水利社會史研究的學術理念與方法創新。

一是將整體史、長時段、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繼續作為當前和今後水利社會史研究一以貫之的學術理念。水利社會史研究的旨趣,並不滿足於就水言水,而是將水作為觀察區域社會歷史變遷的一個視角,通過水來勾連起不同區域社會的環境、生態、地理、工程、技術、村落、市鎮、家族、政治、權力、文化、信仰和習俗等諸多要素,系統展示水在不同區域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深化對不同區域社會的認識,豐富和加強對整體中國的理解。既要注重區域社會不同要素之間的橫向聯繫,又要把握區域社會的縱向變遷,不如此則難以呈現區域社會歷史發展的階段性和差異性,無從認識區域社會歷史發展的基本脈絡。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的結合,則是實現從縱向與橫向角度觀察區域社會歷史的手段和路徑。正因為如此,在當前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中,多學科交叉、融通的色彩愈益濃厚。從國內水利社會史的學術隊伍來看,有歷史學、人類學、民俗學、經濟學、歷史地理學、水利學,呈現出多學科並存的局面,說明水利社會史研究是一個相當綜合的學術領域,有利於借鑑和吸收多學科研究的成果,推動學術創新。

二是靈活運用個案研究與專題研究的方法。前文所述南北方區域不同水利社會類型的研究,多數採用個案研究的方法,這表明在實踐層面,個案研究更具有操作性,個案研究與總體研究的關係並非一加一等於二的問題,而是在個案研究基礎上,以點帶面,以深入細緻的分析推導出更具廣泛意義的經驗性認識,從而形成對區域整體的認知,深化水利社會史研究。筆者對山西泉域社會的研究就採用了個案研究的方法,選取汾河流域若干典型古老泉水灌區,分別展開個案性的實證研究,在呈現差異性的同時,發現了泉域社會的共性特徵,提煉出作為「泉域社會」應當具備的五個要素,進而將「泉域社會」對於水利社會類型研究、中國水利社會史研究所具有的意義作出了總結和提升。個案研究的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突出特殊性,而是為了揭示多元性和差異性,總體上是為了求同,不僅僅滿足於求異。專題研究則是選取水利社會中的某些核心要素和共性問題開展專門研究,避免個案研究中出現的結構化傾向,準確把握水利社會史研究的核心和主線。比如研究者對北方乾旱半乾旱區域歷史水權形成及其特徵的研究,就使人們能夠充分了解水權觀念在地方社會水利秩序形成和維繫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有助於理解自明清以來水缺乏地區頻繁發生的水權糾紛和水利訴訟行為。除此而外,歷史上北方區域民間水信仰、水習俗、水文化、水交易行為背後均隱藏著現實社會中的水資源分配和水利秩序的維繫和變遷問題。將個案和專題研究相結合有助於推進水利社會史乃至水社會史的研究。

三是重視田野調查,田野與文獻相結合是20年來水利社會史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田野調查的目的首先在於發現有價值的研究對象,包括民間文獻資料的發掘和利用。近年各地研究者無不受益于田野調查中新發現的一手資料和鮮為人知的基層社會歷史。然而,田野調查的目的並不僅限於如此,對於研究者而言,走向田野與社會,在田野中發現歷史,獲得現場感,實現對研究對象的「時空穿行」,獲得對研究區域、對象和人群的切身感受,以「同情之理解」設身處地地感知歷史行動者所處的生存環境、社會心理和行為邏輯,從容遊走於歷史和現實當中,方能突破歷史研究者對文字史料的過分依賴,最大限度地接近歷史真實,實現從水的立場出發講述區域社會歷史變遷的基本目的。

第四,水利社會史研究的資料發掘與學術創新。

既要重視新史料尤其是民間水利史料的發掘利用,也要加強對史料的甄別和整理。史料是史學研究的根本,對於水利社會史研究而言,尤其需要建立一套屬於該學科自身的史料學。就以往的研究來看,碑刻、契約、水利志書、水利檔案構成了研究者使用的核心史料,尤其是對各種民間水利文獻的挖掘和利用,對區域水利社會史研究產生極大推動作用。20年來水利社會史研究的發展,無不得益於各地對包括上述資料在內的各種地方文獻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在碑刻整理方面,山西省最具代表性。由山西省三晉文化研究會推動的《三晉石刻大全》是目前為止在碑刻資料整理方面最具規模的,如同華南的族譜、徽州的契約一樣,碑刻已成為山西社會史研究的一個重要標識。即使就契約文書而言,近年來北方區域的契約文書整理也呈現出新面貌。由山西大學、清華大學共同推動整理的山西民間契約文書,數量龐大,資料系統,改變了人們關於北方地區契約文書缺乏的認知。同樣,內蒙古《清代至民國時期歸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約》《內蒙古土默特金氏家族契約文書匯集》的整理出版,為研究者開展土默特地區水權研究提供了可能。以此為基礎,田宓對土默特地區包括碑刻、契約、檔案、家譜等文獻做了進一步搜集,推動了土默特地區水權問題和水利社會的研究。筆者在開展北方區域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中,提出不僅要根據碑刻文獻中的文字史料進行史實還原,還要重視圖像資料的利用,注重圖文互證、圖文互補、圖文互勘。從文字到圖像,以水利圖像為紐帶,進一步挖掘整理包括水利碑刻、水利史志、水利檔案、水利契約、村史村志、家譜族譜等在內的史料,注意史料的系統性、完整性和關聯性,普遍建立起水利社會史研究的綜合性資料庫。

當然,僅僅依靠新史料的挖掘整理是遠遠不夠的,加強對史料的甄別,透過史料、文本去挖掘史料背後隱藏的歷史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錢杭在蕭山湘湖水利社會的研究中,就注意挖掘《蕭山湘湖志》這一文本背後的信息,注意到文本作者與湘湖利益集團之間的利害關係,由此解構了此前研究者單純依靠文本提供的文字信息進行歷史敘述的研究方式,為人們講述了一個不一樣的湘湖水利開發史。同樣,余康前揭文對徽州呂堨志的文本解讀,也採用了與錢杭類似的方法,發現了地方宗族和士紳通過編纂水利專志將個人意志進行合法化建構的過程。這樣的研究凸顯了水利社會史研究所追求的以人為中心,穿透歷史表象直達歷史深層,通過講故事的方式重構地方社會的真實歷史和變遷過程的目標。

四、「以水為中心」:從水利社會史到水的社會史

在以往研究中,基於水利在特定區域社會中所具有的某種中心地位或關鍵作用,我們提出了「以水為中心」的觀點,且在不少區域的研究中得到了初步驗證。但是,也有研究者質疑「以水為中心」的理論預設和解釋效力,認為水固然是區域社會發展中一種重要的資源,但是否在所有區域社會當中均具有中心地位?如何理解「以水為中心」就成為問題的關鍵。在此,筆者擬從兩個方面對「以水為中心」這一提法及其適用性做出解釋。

一是水利社會史研究中的「以水為中心」。這裡的「以水為中心」,實際上是以灌溉水利為中心。必須承認,灌溉水利在以農業為主的傳統社會發展中確實具有某種中心地位或關鍵作用。無論是在過去的學術研究還是在長期的農業社會實踐中,這一點已得到充分證明。不少經典研究注意到水利與傳統時代農業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密切關係。其中,冀朝鼎基於中國歷史上的水利開發,提出「基本經濟區」概念,所強調的就是中國歷史上基本經濟區的形成與水利事業發展二者之間的重要聯繫,認為在中國「幾乎所有主要的地區,都有這樣或那樣形式的水利工程作為農業發展的基礎。在西北黃土地區,主要是用渠道進行灌溉的問題;在長江和珠江流域,主要是解決在肥沃的沼澤與沖積地帶上進行排水,並對複雜的排灌系統進行維修的問題;而在黃河下游與淮河流域,實質上就是一個防洪問題」,「找到並了解水利事業發展的總趨向,搞清水利事業發展的過程,就能用基本經濟區這一概念,說明中國歷史上整個半封建時期歷史進程中最主要的特點了。」與此相似,和田保在《以水為中心的北支那農業》一書中,從農業技術的角度強調了水在華北農業發展中的重要意義。1948年,時任北京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的應廉耕與陳道合著出版了《以水為中心的華北農業》,與日本學者的研究可以說是相互呼應。該書自序明確指出:「水利是華北農業生產上最大的一個鎖鑰,正如湯利教授(R.H.Tawney)所說,中國農民之長期的威脅是水。水的調節,在南方是生產代表作物的條件。北方的大部分地區,水量適否,不僅是農業繁枯的條件,而且是農業生死的條件。」同時,該書認同冀朝鼎的基本經濟區概念和基本觀點,認為「我國在每個歷史發展階段上都有一個所謂經濟鎖鑰區,水量充足,農業發達,交通便利,於是中央政權便利用這區域為根據地,藉以控制其他附庸區域。我們都同意這些看法,並認為水利仍是以後中國國民經濟建設的鎖鑰,且其作用超出農業範圍以外」。由此可見,「以水為中心」不僅具有傳統農業史研究的理論基礎,也是傳統時代國家政權建設、社會經濟發展的理論依據。以上是中外學者對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認識和看法。

與宏觀層面的觀察一致,我們從長期以來中國農民的自身實踐中也不難發現,水資源條件的好壞和水利的有無,通常會影響到人口分布、村莊形成、區域繁榮與否,更會影響到某一區域民眾的行為、觀念和心靈世界。歷史上我國北方多數省份的氣候長期以來就呈現出以旱為主,旱澇交替的氣候特徵。因乾旱缺水而形成的雩祭習俗、水神崇拜在在皆有。圍繞水神崇拜形成的祭祀系統和村落聯盟,形成了一個個的水利圈、祭祀圈和信仰圈。這是自古以來因為缺水、爭水、用水而形成的民眾精神世界和意識形態,代代傳承,水神信仰和水資源的分配兩者之間往往也存在著一種緊密的對應關係。在民眾日常用水行為和觀念中,也流傳著大量豐富生動的水利傳說和觀念,筆者熟悉的晉南一些缺水地區,長期流傳有「寧給一口饃,不給一口水」;農諺中也有「莊稼沒有水,好比人沒髓」的比喻。一些缺水的山區人們惜水如金,娶妻嫁女竟以水做聘禮和嫁妝,一些村莊的用水權就是通過與有水村莊之間締結婚姻關係才取得的。在北方水資源相對豐富的水利灌區,往往是一個地方人口密集,村落眾多、經濟富足,人文鼎盛,大姓望族聚集的中心區域。這同樣體現了水在傳統時代區域社會發展中的中心地位。

就目前不同區域水利社會史研究的實踐來看,以水為中心仍然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在山西,我們提出的「泉域社會」概念揭示了這個水資源總體匱乏的省份,基於泉水資源開發而遍布各地的古老灌區,水在地域社會發展中所具有的中心地位,圍繞水資源、水組織、水權利、水信仰和水衝突而形成的水利秩序和水利文化,具有強烈的以水為中心的色彩。這種類型的水利社會在山西省汾河流域星羅棋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魯西奇對江漢平原圍垸型水利社會的研究則通過揭示長江流域這個水資源豐富的區域,人們為了防洪、排水、築堤、修圩而結成的水利關係,進而以圍垸為單位進行賦稅徵收,以圍垸為單位設置行政機構,由此形成的水利社會,體現出顯著的以水為中心的特點。同理,前文提及的南北方不同類型的水利社會中,也凸顯了水利在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水利社會中所扮演的中心地位。就此而論,在目前的水利社會史研究中,「以水為中心」可視為研究者的共識。

二是水的社會史研究中的「以水為中心」。從水利社會史到水的社會史,意味著研究範圍的擴大,研究內涵的提升,是一種研究的深化和升華,反映了水利社會史研究本身所具有的輻射力和示範效應。水的社會史與水利社會史僅有一字之差,但意義有很大的差別。這裡的「水」並不局限於「灌溉水利」,而是涵蓋了與水有關的諸多方面,包括灌溉水利、生產用水(如水磨、水碓、水碾等水利經濟)、民生用水(人畜吃水)、城鄉景觀用水、人工運河、水庫工程、海塘工程、航運渡口、洪澇災害、防洪排澇、水體污染、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等。這裡的「以水為中心」,實際上已經不是要強調水的中心地位,而是將水作為觀察問題的一個視角,研究與水有關的一切事物和現象。相對於水利社會史而言,其關注和研究的範圍已大大拓展。水利社會史研究中的以水為中心,凸顯的是水在地域社會發展變遷中所具有的中心地位,因而在該地域會出現與水相關的眾多緊密關聯的社會關係網絡和表徵水的中心地位的各種水利文化,具有突出的以水為中心的地域特色。水的社會史研究中的以水為中心,則是將水作為一個切入點,選擇從水的相關問題出發,去探討和展示區域社會的歷史。進一步而言,這裡的「以水為中心」只是視角的轉換而非簡單突出水在區域社會發展和社會關係網絡建構中所具有的某種中心地位或關鍵作用。「以水為中心」並不排斥社會發展中以其他要素為中心,比如以土地、宗族、祭祀、信仰、市鎮等為中心也未嘗不可。

正是在此意義上,無論已有二十餘年發展歷史的水利社會史,還是方興未艾的水的社會史研究,都在提示我們,從水的角度和立場出發去觀察中國社會,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當然,「以水為中心」並不意味著全然否定土地對於中國農民和中國社會的意義。土地和水對於認識中國社會,均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不可厚此薄彼。相比費孝通所言「鄉土中國」,從水的立場出發,開展以水為中心的整體史研究,從鄉土中國到水利中國,從治水社會到水利社會,既有學術傳承,又有學術創新。正因為如此,今後的水利社會史乃至水的社會史研究,仍然是大有可為的。

作者張俊峰,系山西大學中國社會史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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