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認同的林業措施

碳中和老牛 發佈 2022-09-24T11:45:36.983511+00:00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FAO)發布的《2010年全球森林資源評估》表明世界森林總面積僅略超過40億公頃,占陸地總面積的31%,人均森林面積為0.6公頃。近年來,由於許多國家採取切實措施增加森林面積、降低森林面積淨損失,森林採伐和自然損失趨勢有所放緩,但森林減少速度仍然高得驚人。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FAO)發布的《2010年全球森林資源評估》表明世界森林總面積僅略超過40億公頃,占陸地總面積的31%,人均森林面積為0.6公頃。近年來,由於許多國家採取切實措施增加森林面積、降低森林面積淨損失,森林採伐和自然損失趨勢有所放緩,但森林減少速度仍然高得驚人。20 世紀 90 年代,全球每年消失約1600萬公頃的森林,過去 10年來下降至每年約1300萬公頃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所界定的毀林是指有林地轉化為非林業用地的情況,如有林地轉化為農地、牧地、城市基礎建設用地,等等。毀林會造成森林覆蓋率降低,會使大部分儲存在森林中的生物碳釋放到大氣中。同時,毀林還將導致森林土壤有機碳的大量排放。有數據表明,如果在2050年前將森林砍伐速度降低 50%,並將這一水平維持到 2100年,則能減少碳排放約500億噸。

植樹造林、森林經營和森林保護等林業活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認同的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備受各國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恢復和保護森林

恢復和保護森林是緩解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IPCC在2007年發布的第四次全球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中指出:與林業相關的措施,可在很大程度上以較低成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增加碳匯,從而緩解氣候變化。

通過林業活動增加碳匯、減少碳排放,被作為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重要措施列進了相關條款。《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除了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外,還可以利用植樹造林所產生的碳匯抵減《京都議定書》為其規定的部分減排義務。

國際談判中正在關注的林業措施

隨著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的加快,利用林業措施減緩氣候變化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例如,減少發展中國家的毀林和退化林地造成的碳排放、加快可持續的森林經營等,都成了目前談判的熱門話題。目前,談判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資金支持、技術提供等關鍵問題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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