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養老的三大基本法則,很多人做錯了晚年可憐更可恨

財經文化評論 發佈 2022-09-24T19:00:09.285791+00:00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6736萬人,占全國人口的18.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突破2億,占全國人口的14.2%。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6736萬人,占全國人口的18.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突破2億,占全國人口的14.2%。如何養老的問題雖然說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參與面對的問題和挑戰,但歸根結底還要老年人及其家屬需要直接面對的難題。

家庭如何養老?有社會提供服務的因素,也有子女存在的問題,但更多的是老年人自身存在的問題,既一些老年人養老違背了三大基本養老法則,從而導致自身晚年可憐又可恨。

第一大養老基本法則:你養我小,我養你老。老年人年輕時要對子女盡義務和責任

俗話說,養兒防老。大多數家庭仍然是以子女給父母養老為基本的養老方式。

但養兒防老的前提是你對子女盡到了撫養的責任和義務。

即養老第一大基本法則是: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不養我小憑什麼讓我養你老。

一些把人在年輕人把孩子從小拋棄不管,完全不盡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自己老了卻要求孩子必須給自己盡養老的責任和義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一些老年人在年輕的時候花天酒地、拋家棄子,完全不管子女的死活,甚至和小三私奔、與她人重組家庭,拋棄年幼的孩子於不顧,根本沒有盡到父親母親對子女的責任。到老了的時候,生活困難了、沒有錢了、新的家庭不管了,再想自己還有兒子或者女兒,就應該給我養老。有的甚至還有臉到法院去打官司。

2017年66歲體弱多病、老無所依、沒有經濟來源的如東馬塘鎮居民陳某,因兩個子女拒絕贍養自己而將兩名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擔生活費用,原因是三十多年前陳某與妻子離婚後,拋下一對兒女離開如東去淮安生活。

2019年阜陽界首一名男子婚後感情出軌,拋妻棄子與情人遠走他鄉,40年後成了孤家寡人的他回到故鄉,狀告子女要求他們承擔贍養義務。

雖然我國的法律會判決要求子女支付一定的贍養費,但是養老的親情和經濟的支持基本上已經沒有希望,但我支持子女不給這樣的老人養老,因為是他們自己打破了養老的法則,養老?他們不配。

第二大養老基本法則你給哪個孩子盡的義務和道義多,你就讓誰給你養老。不要企圖被感情傷害的一個子女給你養老

都是父母給子女的愛是無私的,實際上並不一定。有很多人對子女就是偏愛,甚至偏愛的厲害。

我們不能說所有的父母都能處理好多子女的平衡愛,你也可以選擇在你的子女中對其中的一個子女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更多的關愛,但要注意的法則是,你偏愛誰、給予誰的愛更多,你就讓誰給你養老。有的父母在自己年富力強、身體強健時給一個子女幫忙帶孩子、照顧家庭,但老了以後卻要求另外一個孩子給自己養老,從而導致兩三個子女都不給養老。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報導,父母一直給老二幫忙,無論是生孩子、照顧月子、孩子上學都是父母在照顧,而對老大一家則完全不幫忙,甚至在老大生孩子期間希望父母去幫忙也拒絕了。但在父母老了無法給老二幫忙時,特別是母親生病以後,就要求老大照顧,甚至有的被老二趕出來,到老大家養老。

我們不去評價照顧哪個孩子多少的是是非非,但需要明確的是:我們不能讓一個你沒有提供任何幫助的孩子給你養老,特別是你有能力幫忙時不幫忙,為了照顧一個孩子而拒絕對另外一個孩子幫忙。你給哪個孩子提供了幫助就讓誰給你養老,不能在你有能力的時候不給孩子提供幫助,老了自己沒有能力卻要求孩子給你養老;我們不能把財富和剩餘價值貢獻給了兒子卻讓女兒養老,也不能把財富和剩餘價值貢獻給了女兒而讓兒媳婦養老。

第三大養老基本法則,你的財產給誰,就讓誰給你養老。那些把財產留給一個孩子而要求平攤養老費用的要求無異於耍流氓

中國社會確實就有這麼一類人,抒自己的財產全部留給兒子,養老時卻要求女兒養老;把財產全部給了兒子,卻要兒子女兒共同養老,世界上有沒有不付錢就能吃的免費午餐?當然沒有。

而這樣的做法,無異於耍流氓。

根據法律故事在線報導,一位76歲的父親把存款和房子都給了三個兒子,連養老金卡也給了兒子。父親對兩個女兒沒有給任何財產卻不斷地要求女兒盡各種義務。父親以為三個兒子會贍養自己,但在自己老了以後卻被三個兒子趕出來在外面租房子住,三個兒子連贍養費也不願意支付。這時父親想起了讓兩個女兒給自己養老遭到拒絕後,父親直接起訴了兩個女兒,要求兩個女兒出錢贍養自己並給自己養老。世界上還有比這更無恥的父親嗎?即使法律會判決要求女兒出錢贍養父親,但道德上和良心上可曾心安否?

無獨有偶,廣州日報報導,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王奶奶患癌後,女兒拒絕盡贍養義務,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廣州天河法院雖然認為母親要求女兒贍養合法,仍然因為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同樣要求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現實中很多父母無人養老的悲劇,實際上是自己作孽的結果,是沒有遵從於養老基本法則的結果,導致那些老年人養老可憐。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對於他們雖然應該同情但是更應該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麒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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