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戰國都普遍實行了郡縣制,為何唯獨齊國是個例外?

古史長青 發佈 2022-09-29T11:42:31.303422+00:00

戰國時期是一個大變革的時代,各國為了能夠生存下去,都或多或少地改變了舊有的制度,而不同程度地實行了新制度。

戰國時期是一個大變革的時代,各國為了能夠生存下去,都或多或少地改變了舊有的制度,而不同程度地實行了新制度。

在地方制度上,秦、楚、燕、韓、趙、魏都普遍實行了郡縣制,從而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統治,為何唯獨齊國不實行郡縣制?

郡縣制的由來

縣是先於郡出現的。縣出現於春秋初期,是屬於國君自接控制的領地。

春秋時期的各國,在地方上實際採用的是一種分級領地制,國君只直接統治自己控制的一部分土地,其餘土地則由卿大夫等各級貴族分別統治。


顯然這不利於國君權力的充分運用,不利於國家整體實力的加強。

春秋初年,大國已開始了對小國進行兼併。通過滅國而新得來的土地,國君為了加強自己的實力,不再分封給下面的卿大夫作為封邑,而是收歸自己所有,直接派官吏前去統治,一切聽命於國君,這樣的地方就被稱為縣。

到春秋末年,由於兼併逐漸變得頻繁,一些大國所新獲得的土地也越來越多,而且這些新占領的土地往往都在邊疆,為了加強對它們的控制,在縣之上便又設立了郡。

縣有縣令,郡設郡守,都由國君直接任免,有一定的任期,不可世襲,這有利於國君對地方的控制。

開始時的郡縣,一般都設在邊境,一為鎮守邊疆、加強國防,二為繼續發動兼併戰爭做前哨陣地。

郡的長官一般都由武將來擔任,擁有徵發一郡壯丁入伍出征的權力。

此後郡縣逐漸向內地延伸,特別是縣,到戰國時期,已普遍實行於各國。

縣是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在地方上的集中體現,縣的組織機構,差不多和中央政府類似,縣令是一縣之長,統攝全局。

縣令之下分設各部門官職,分領域執掌政事。如縣丞主管民政,縣尉主管軍事,司寇主管刑法,史執掌監察等。

縣之下有鄉、里等基礎政權,也各有分職統屬。

如此,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到郡,從郡到縣,從縣到鄉,從鄉到里,一級統一級,層層統攝,形成一個金字塔式分層管理的嚴密的統治體系。


這就是春秋以來到戰國,逐漸發展起來的中央集權政治體制,這種體制有利於國家整體實力的提升,有利於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

戰國時期的六大戰國,都普遍實行了這種制度,除了程度有所不同以外沒什麼區別,唯獨齊國沒有實行郡縣制,這是為何?那齊國又是實行的什麼制度呢?

齊國的五都制

齊國自始至終都沒有設郡,是戰國七雄當中唯一的一個例外。齊國設有五都,除國都臨淄以外,又設有平陸、高唐、即墨、莒等都邑。

五都制可以溯源到齊桓公時管仲所作的改革,是一種軍政合一制度,將全國分區統轄於五大都邑之下,每都設一都大夫治理轄區軍政要務。

其實這種制度也是對西周以來層層分封的采邑制的一種集中,是相對集權化,它較之鬆散的掌控於各級貴族之手的領地制,已顯出相當地規模化。

每個都均駐有經過考選和訓練的常備兵,具有分鎮全國的作用。


雖然五都制較之於采邑制算是集權,但比起郡縣制來,還是一種分權,它遠不及郡縣制集中而又高效,那齊國為什麼不也採取郡縣制呢?

因先進而落後

如上所述,齊國在春秋時已採取相對集權的五都制,遠遠早於六國後來普遍實行的郡縣制,因而齊國是率先強大起來的國家,春秋時期首先稱霸的就是齊國,背後的支撐點就是首先對貴族分封制進行了改革。

再加上齊國是濱海國家,有漁鹽之利,工商業向來發達,不論國家,還是民間,齊國一向富庶。

齊國的經濟實力終戰國一代,也都是首屈一指的。

既如此,齊國已然走在時代前列,那它又何必著急呢?在齊國沒有出現過像秦孝公那樣恥於與戎狄為伍的囧況,齊人也就缺乏打破陳規、銳意革新、奮發圖強的內在動力。

因此當時代發展到戰國時代,各國紛紛採用郡縣制時,齊國卻顯得愚鈍而又遲緩,它還躺在管仲改革的紅利上睡大覺呢。

原本齊國在各國中率先進行由分散的部族社會向集權國家的轉型,由此而臻於富強,但正由於其曾經先進,制度當中就難免保留了舊社會的殘餘,而又不能與時俱進,久而久之,反而顯得更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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