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阿姨強勢的,平時不光要好言好語,節假日還帶薪休假!」杭州的王女士向記者吐槽道。
王女士何出此言?
阿姨3天不幹活,也得發工資?
據王女士講述:她給寶寶請了一個住家育兒嫂,日薪制。國慶放假,她和老公帶寶寶回老家3天,阿姨就一個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裡休息。返回杭州時,阿姨提出,這3天是帶薪假,也要算3天工資。「一共1000左右,阿姨說,我們公司都統一的,都是這麼收費的,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去打聽。」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這3天,阿姨不幹活,吃住全部在我家,也不帶娃,孩子我都自己帶回老家去了,這樣的情況下,我還要額外支付工資?」王女士越想越覺得不合理。
合同約定全年11天法定休假日
王女士告訴記者,當初和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上是約定過,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要付2倍工資。但是並沒有明確,沒上班也要照發工資。
就此,記者諮詢了杭州一家家政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住家阿姨,月薪從6000到8000元不等,帶寶寶睡的一般高500元錢。一個月休4天,工作26天。全年法定節假日11天,其中春節和國慶都是3天。
(圖片來源:央視網)
「這11天法定節假日,我們規定都是帶薪休假的。」工作人員自稱來這家家政公司工作4年多,帶薪假一直是這樣的規矩,「當然也有的人質疑過,但是簽合同前,和阿姨都會談過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也就接受了。」
律師說法
保姆要求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是否合理?
有網友認為,育兒嫂與僱主之間是勞務合同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法定節假日的三倍工資適用於勞動合同關係,但不適用於勞務關係。
不過,我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19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意見》也明確,員工制家政企業員工根據用工方式參加相應社會保險。考慮到家政服務的特殊性,《意見》還提到,「家政企業及用工家庭應當保障家政服務人員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者補償辦法可結合實際協商確定,在勞動合同或家政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為了進一步保障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認同家政人員同其他企業員工一樣都應享有基本的合法權利,應該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同時,也認同家政服務屬於合法職業。
回到本起事件中,王女士與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有關於法定節假日的明確規定,再加上有相關法律的支撐,住家育兒嫂提出帶薪休假的要求合理合法。
律師提醒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家政服務人員的需求已經越來越多,在尋找家政服務時,僱主首先應該選擇正規的家政服務公司,來尋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並在簽訂服務協議或勞動合同時,對工作時間、薪資報酬、工作內容等關鍵問題進行明確約定,從而更好地保護僱傭雙方的合法利益。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縱聯律師事務所 顧曉寧主任律師
部分新聞來源:央視網、錢江晚報、小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