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四川高考報名10月14日開始

封面新聞 發佈 2022-10-13T16:45:40.507720+00:00

按照四川省《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將於10月14日開始。

封面新聞記者 張崢

按照四川省《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將於10月14日開始。報名分為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三個階段。考生網上報名的時間安排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日,網上繳費的時間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藝術體育類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庫數據上報工作;其他類別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13日。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試報名後,還需進行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繳費,各類專業統考網上報名、繳費的時間安排在202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報名條件

全省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對口招生考試考生,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體育專業單招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單考生以及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等)原則上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確需在學籍地報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籍所在中學同意、縣(市、區)招考機構批准後方可報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顧錄取政策縣(市、區)的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其戶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才能享受當地加分照顧錄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擬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顧和擬報考與戶籍關聯的各類計劃的考生均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其中,志遠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讀地縣(市、區)報名;沒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特殊情況的縣(市、區),經所屬市(州)招考委批准,可在本市(州)相關實施範圍內跨縣報名。

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和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考生本人進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申報的考生視為自願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申報辦法將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

隨遷子女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考機構申請,提供房產證或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居)住證明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核,符合條件者准予報名。

不符合在外省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四川籍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縣級招考機構報名考試。對錯過四川規定報名時間的回川參考人員,四川將適時組織1次補報名,其中,藝術類不再補報。在統一組織補報名前,各地招考機構應做好補報名考生的登記、提醒等工作。

現場確認

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輸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評語等其他信息由報名點負責輸入。所有考生報名時輸入的個人信息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一致,戶籍信息須與本人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報名網站公布的繳費流程和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484號)執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費)。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報名所在地招考機構要求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到縣(市、區)招考機構或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核准本人網上報名信息、繳費信息,同時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面頰特徵及指紋特徵信息採集。

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城鄉戶籍屬性、畢業學校、應往屆及考試類型、報考科類、專業類別等報名信息,無誤後簽名確認,並對真實性負責。一經確認,考生報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報信息不準確或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簽名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五年制高職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採集工作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採集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具體辦法按照相關通知執行。

在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各地體檢工作應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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