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平會不會消除同人不同命?

楽克行 發佈 2022-11-02T11:48:13.233205+00:00

這是一個很古老而又很經典的故事:又到了一年農事開始的時候,老地主把自己家的老佃農叫到家裡,跟他說「今年的農活又要開始了,你好好干,收成還是老樣子,你拿一半。」

這是一個很古老而又很經典的故事:又到了一年農事開始的時候,老地主把自己家的老佃農叫到家裡,跟他說「今年的農活又要開始了,你好好干,收成還是老樣子,你拿一半。」老佃農於是又開始了一年的辛苦勞作。到了收穫時節,老佃農望著割下來堆成垛的穀子,突然有了種「莫名其妙」的憤慨:「我辛辛苦苦幹了一年,到頭來收下的穀子自己才只能拿一半而那地主老財整天待在家裡,卻平白無故拿我一半的收成」。於是,憤憤不平的他就去找地主理論。沒想到地主卻說「你也不想,我要不把地租給你,你連這一半收成都沒有,要我說的話,收帳里我拿得才是少了」。

上面這個故事非常簡單,但是又引人思考:地主跟佃農的說法都有道理,沒有佃農的勞動投入,地里長不出穀子,但是沒有地主的地,佃農就是再有本事,也無處施展。其實他們兩個的矛盾就是一個典型的「公平」的問題。

公平理論的核心是公平與效率的取捨與共生,這在公司治理、社會政策制定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一般來說,主流經濟學家在論述公平和效率的關係時,他們的論點一般是公平和效率之間是一個「取捨關係」,過於重視公平,那麼經濟效率就會受到影響同時,如果過於重視效率,那麼公平就得不到保證。

但是,公平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它和經濟效率之間的關係也並不是這麼簡單。事實上,行為經濟學家針對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係進行了許多研究,這些研究的結果給我們展示了公平和效率關係的另一面。

讓我們來看行為經濟學中,關於公平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最後通牒實驗」。

讓我們來分析這個實驗:如果實驗者A和B都是相對理性的,那麼實驗者A只要給實驗者B一個很小的份額,比如1元,那麼實驗者B就會選擇同意,然後兩人分享這10元。因為相比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拿1元也行。只要實驗者B同意了分配方案、從經濟效率上講,就實現了最具效率的結果。因為很快就解決了。

但是,實驗結果卻顯示,那些極端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比如「9-1」或者「8-2」很少被同意,而成交的分配方案則集中在「6-4」左右。也就是說,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人們並非像傳統經濟學中所說的那樣是「絕對理性」的。

在傳統經濟學中,公平和效率之間被認為是一個取捨關係,但是在行為經濟學中,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取捨關係,有時也是共生關係,即過度的不公平同樣會導致經濟效率的下降。行為經濟學認為,人們都希望得到公平對待,公平地對待別人和被別人公平地對待是人的基本社會要求。

我們來思考一下以下幾個問題

1、人們的公平心理是否受經濟、教育、社會地位和社會角色的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

2、在不同環境下,人們基於公平心理所做出的選擇會有何不同?作為一種情緒,公平是否有一個極限?

3、在何種情況下,它會轉化為風險情緒,從而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帶來極強的破壞性?

4、貧富分化已成為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方向,那麼貧窮人的公平心理和富有人的公平心理有何差別?

現代人又是如何看待這個現象、調節自己的心理差距的?

為了我到解答這些問題的線索,行為經濟學家在新加坡、中國上海和蘭州三地開展了一項關於公平心理的實驗。實驗受訪對象包括學生,白領和藍領。其中,受訪學生所學專業不一,藍領與白領具體職業遍及社會中的各個行業。實驗的時間長達三年。

這個實驗是按照我們上面所談到的最後通牒遊戲設計的,是由兩個玩家分享一定數目的錢。一號玩家是提議者,只能提出一種分享建議。二號玩家是回應者,有權接受或拒絕建議。一旦接受,就要嚴格遵照建議分享錢數;一旦拒絕,兩位玩家誰也得不到錢。行為經濟學用這個遊戲來研究人們「期望得到公平對待和公平對待別人」的態度。

我們現在來看看在A套總體問卷中的結果。

1、首先,有3.3%的人在即使面臨被懲罰得一無所有的風險情況下,仍然選擇了一分錢都不分給對方,完全獨自占有,我們稱這種人為「純自私者」,但是他們所承擔的由懲罰帶來的「風險損失」也最大;

2、其次,有3.7%的人選擇將1000元全都分給對方,他們這樣的處理方式主要是基於自身的經濟情況來考慮的,既然他們自己經濟狀況不差,而對方要求分錢有可能是出於需要,那麼就一分都不保留地給對方,我們把這種行為列入「純粹利他行為」;

3、最後,有93%的人選擇與對方各占50%-50%或者是40%-60%。

這樣分配的人主要有兩種心理:

一是「公平人」心理。他們認為大家應該機會均等,平均分才能體現公平。其實,50%—50%的分配或稍微偏離些的均衡(如40%—60%等)均可視為公平的分配;我們把50%—50%分配的人稱為「純公平人」,把分配40%—60%金額的人稱為「普通公平人」。

二是「理性人」心理。他們出於懲罰規則的考慮或道德因素的影響,願意犧牲一部分利益使得分配的結果顯得公平。

我們來看看B套總體問卷中的結果:

1、在B套總體問卷中,有85%的人選擇至少要得到40%—50%的金額,因為他們認為自己與陌生人有著相同的競爭機會,所以要分配均等才能體現「公平」;

2、有8%的人選擇至少要得到多於50%的金額,因為他們明白遊戲規則中他們有機會要挾面臨受罰風險的分配者,想藉此獲得更多的利益;

3、最後有7%的人選擇少於50%的金額,因為他們把自己定位為「搭便車」者,只要分配者願意分配,他們便很感激也覺得很幸運。

最後

行為經濟學家的研究還發現,在經濟落後地區,人們對不公平分配的心理承受能力弱;社會商業競爭越激烈的地區,人們對不公平分配的心理承受能力越強;教育程度越高的階層,人們對不公平的承受能力也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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