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工地上:建築工人的用工制度與薪酬調研

日日悅讀 發佈 2022-11-24T19:13:19.325885+00:00

工地上流汗的他們,坐在馬路邊吃飯的他們,春運期間背著大包小包的他們,就構成了我們大部分人對建築工人的印象。

建築工人離我們的生活很近。工地上流汗的他們,坐在馬路邊吃飯的他們,春運期間背著大包小包的他們,就構成了我們大部分人對建築工人的印象。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約5558萬人,占全國農民工的近五分之一。作為支撐起中國房地產繁榮發展且數量如此龐大的工人群體,他們的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呢?作為工人的一種,他們的特點是什麼?我們真的了解他們嗎?為什麼我們總是會聽到他們被欠薪,討薪的新聞?

筆者有一位堂兄A,是一名建築工人,今年35歲,在建築工地已經幹了13年。在與他的交談之中,筆者大致了解了建築工人的情況。他的現實生活,是全國千千萬萬的普通建築工人的人生縮影。從他這裡,筆者認識到建築工人這種底層人民的辛酸困苦,堅韌頑強以及他們所蘊含著的力量。

要想了解這些情況,就要從建築工人的工作領域——房地產與建築行業說起。

一、市場結構

房地產與建築行業的主體通常由政府,開發商,承建商,其他各種分包企業以及建築工人組成。

房地產開發商是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承建商是負責房地產項目建築施工的單位,通俗的說就是施工方,就是總包企業;分包業務一般以勞務為中心。【編者按:分包方一般是工程公司,在大多數情形中,勞務不在這個承包法律關係鏈條里,因為沒有施工資質便不能承接分包業務。然而,承建商是個殼子,提3%的管理費,主要的活計卻是由自己的勞務公司找施工隊做的。勞務公司是承建商的真正業務核心,但勞務也只提成2%,一般不參與結錢。】勞務公司是指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向社會招收一些具有勞動能力,並符合市場需求條件的人員作為該公司的勞務人員,然後再把這些勞務人員轉租或派遣給其它的用人單位,從中獲取勞動力差價的企業。

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施工,一般是這樣的:房地產開發商從政府那裡買來地皮,然後開始招標,即招承建商來修樓房。承建商中標後,將工程包給勞務公司去做。勞務公司接到工程後,再招募施工隊來施工,這樣層層分包下來。層級中的上游對下游有著絕對優勢。

這樣看來,承建商應該是最大的得利者了?其實不然。眾所周知,房屋的建造首先需要開放商從政府那裡拿地,承建商再從開放商那兒中標。不管是甲方開發商還是乙方承建商,都得與政府有深厚關係。沒有關係的話,甲方拿不到地皮,乙方招不到標。所以,在政府,開發商和承建商這三者中,最弱勢的是承建商。承建商的資金掌握在開發商手裡。為了中標以及應付開發商的安全質量檢查,它要討好開發商;為了應付環保局和住房建設局的檢查,它要討好政府。而開發商只需要與政府搞好關係,便可賺得盆滿缽滿。

對於勞務公司來說,承建商有著絕對的優勢,因為勞務公司的工程款是來自承建商。承建商會嚴格檢查勞務公司的工程項目,並不是因為它對質量安全有多高的要求。只要房屋能通過檢查,賣得出去,質量好壞無足輕重。而它可以根據各種規則來給勞務公司罰款,為自己攫取更多利潤。勞務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完成後,承建商還可以用各種藉口剋扣本應發放的工程款,拿去用作其他工地的工程周轉資金,以賺取更多利潤。

勞務公司是建築工人的僱主。一旦它的工程款不到位,就直接導致建築工人被欠薪。

建築工程層層分包比較常見,不僅抽走部分利潤,還導致資金鍊條延長,資金風險轉移普遍存在。層層分包的用工制度下,建築工人處在工程款支付鏈的最底端。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承建商、勞務公司拖欠工程款,都會導致建築工人的工資被拖欠,建築工人是整個鏈條里最弱勢的群體。

除此之外,還會導致工人與其真正老闆即總承包商的僱傭關係被掩蓋。工人通常只將直接領導也就是包工頭當成自己的老闆,一旦發生欠薪問題,工人很難找到真正的僱傭他們的人,使得工人去討薪時被到處踢皮球。

普通分包情況下的建築業工程款支付鏈示意圖

工人是被勞務公司直接僱傭的,工人的工資是由勞務公司發放,而勞務公司的資金,來自承建商撥給他的工程款。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承建商應當直接向工人付薪水。但同時,國家允許勞務公司存在,由他們來僱傭工人,成為工人的直接僱主。這就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工人的工資仍然是由勞務公司發放而不是承建商。這就是第一個矛盾點。

對於勞務公司來說,承建商占據著絕對的優勢地位。承建商會嚴格挑剔勞務公司的工程項目,這倒不是承建商對於質量安全有著多高的追求,畢竟在資本家看來,只要產品能賣得出去,質量好壞對他而言無足輕重。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承建商可以根據各種規則細則來給勞務公司罰款,為自己攫取更多利潤。

工程做完後,承建商還可以將工程款扣在自己這裡,拿去用作自己其他工地工程的周轉資金,來實現資本的增值。所以,承建商拖欠勞務公司工程款的現象同樣普遍。於是,當勞務公司沒有拿到應得的工程款時,它會選擇主動或者說故意拖欠工人的工資。如果承建商沒有把工人工資撥給勞務公司,那麼勞務公司要避免拿不到工程款卻還要給工人支付工資的局面,就會拖欠工人工資;如果承建商把工人工資撥給了勞務公司,那麼勞務公司就會挪用承建商發給工人的工資,以此來彌補自己被拖欠的工程款,那他也沒有「余錢」給工人付工資。工人在勞務公司這裡拿不到工資,就會選擇去承建商那裡討薪。

如果工人討薪成功,勞務公司不用給工人付工資了,它沒有損失;而如果工人討薪不成功,勞務公司還是不會給工人發工資,那它也沒有損失。資本家在利益的驅動下,拖欠工人工資就成了一個必然事件。所以,實際上勞務公司這個直接僱主是極大概率不會給工人工資的,反而是承建商有可能給工人工資(雖然這需要工人費大力氣去討才能拿到),這是第二個矛盾點。

於是乎,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完整鏈條出現了,只可惜工人處於這食物鏈的最底層。在各種矛盾的規則下,欠薪是正常的,不欠薪則是不正常的。這裡頭的玄機還要剖開具體的僱傭關係瞧一瞧。

二、僱傭與工錢

建築工人一般是以施工隊為單位來工作的。施工隊就是各種建築工人小團體,一般都是由同一個省份的建築工人組成的。施工隊的領隊是包工頭。包工頭既要在工地上工作,又要管理下面的建築工人,同時具有老闆和工人的性質。整個施工隊是受僱於勞務公司的,而勞務公司直接和包工頭進行業務對接。

建築工人分為大工和小工。大工有模板工、鋼筋工、架子工、水電工,室內裝修工等等。大工一般是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混合的技術工種。小工是打雜的,沒有什麼腦力勞動,只出賣體力。因此,大工的工資比小工更高。

A做的工種是模板工。模板工是指從事模板結構的搭建,模板施工的工人。加工模板,主要指在土建施工中按照圖紙加工木模和架支模板,就是一個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混合的技術工種。

工錢結算的方式分為包工和點工兩種。包工是在規定時間內做完一個工程,按工程量來算工資,可以自由控制施工進度。點工是每天有固定的上班時間,最後按照上班天數來算工資。

如果工人按照點工的形式工作,即按照工作天數來算工資,當遇到趕工期的時候,資本家對做點工的工人的剝削就會加劇。工人的勞動強度加大,每天的勞動時間延長,但工資卻不變,依舊是按天數來計算,。這就是資本家獲取工人生產的絕對剩餘價值。

包工的話,工人工資是按照工人施工的面積來算,每個平方給一定的錢。A所屬的工種一般是28元一個平方。如果一年做滿10個月的話,A的淨收入大概在十萬左右。

在分包的制度下,工人們是以施工隊為集體工作生活的,施工隊裡的工人往往都來自同一個地方。所以,工人之間的交往還是以地緣為紐帶,形成不同的親疏遠近關係。這使得整個建築工人階層不能很好地團結起來,面對欠薪等利益問題時,只會「各掃門前雪」,只管自己的小團體利益,不容易組織起龐大隊伍去討薪。而工人與包工頭之間,除了僱傭關係,還多了一層鄉緣關係,所以許多工人被欠薪之後,不好意思對包工頭窮追猛打地討薪。群眾的鄉土觀念,使簡單的僱傭關係變得複雜起來,進一步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所利用,造成工人利益的損失。

這種層層分包的用工制度是建築工人區別於其他工人的一個很大的不同點: 比起其他工人,建築工人的階級意識普遍相對較弱,團結程度相對不足。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建築工人的工資由2009年的平均月收入為1625元,提高到2021年月平均5141元。工資增長了越3倍。而實際上,這十多年的物價不止上升三倍。這就意味著他們的工資相對於物價是下降的。

而工資就算有提升,對工人也未必就會帶來好處,因為這意味著工人會過度勞動。最低工資提升使企業的用工成本提升,從而考慮限制甚至減少工人數量。建築工人失業壓力增大,尤其是小工的失業壓力最大,因而建築工人為了能繼續工作,只能增加勞動時間,以彌補最低工資提升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增加。但是過度勞動又使得勞動力需求下降,進一步增大失業壓力。這是一個死循環。

三、勞動與過勞

甲方的項目經理會時刻監督工人的工作情況,比起點工,他們對包工的工人的工作成果更加嚴格苛刻,如果發現一點不合乎標準的地方,都會讓工人返工,並且讓工人承擔返工的損失。所以,在包工的形式下,工人雖然提高了工作強度和每日工作時間,但他的工期卻未能縮短許多,使得他被壓榨得不比點工的工人少。並且比起工作強度相對小一些的點工,包工這種總是拼強度趕時間的工作形式對工人的健康損害更大。長遠來看,包工為了能夠儘快完成工程,比點工更有意願換取新的儀器設備,這就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從而為資本家創造出更多的剩餘價值。同時,工人勞動強度越大,勞動效率越高,勞動力就會越過剩,資本家也就越可以壓低工資或者拖欠工資。而工人們也越不敢辭職或者與資本家鬥爭。

只要生產關係不變,無論哪種工作形式,資本家都有辦法從工人身上壓榨出更多的價值。工人看起來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方式,實際上,這所有的「自由選擇」都無非是「壓榨得狠一點」和「壓榨得更狠一點」而已。

他們的工作時間按照季節,地域以及工程進度來確定的。A常年在東部沿海地區工作,在不需要趕工程進度的情況下,工人一般是凌晨四五點開始工作,到上午十點多休息,中午吃飯,冬季是下午一點左右繼續工作,直到晚上六點吃飯,之後工作到九點多下班,夏季是下午兩點半繼續工作,晚上七點多吃飯,之後工作到晚上十點左右下班。一天的工作時間約為十二個小時左右。如果是要趕工程進度,那麼上班時間則會增加。一般是凌晨兩三點上班,晚上十點下班。中午可以休息大約三個小時,晚上一個小時。一天工作十五六個小時。

趕工期,主要針對的是樓房的主體結構的修建。在趕工期的時候,需要工人們加班加點地工作,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某一任務。遇上趕工期時,工人最早是凌晨兩點上班,晚上十點下班。除開吃飯和午休,他們一天工作大約十五六個小時。一個樓盤從開發到所有完工可入住,往往十年左右,時間並不短。那為什麼需要趕工期呢?

其中一個原因是,資本家想通過趕工期來縮短工人的工作時間,從而減少要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另一個原因則更主要,與政策及資本家內部因素有關。舉個例子,某些省份樓市有預售證。政府要求,只要樓房主體修建到某層數,就可以辦理預售證,開發商拿到預售證後,才能賣房。

所以,為了能夠儘快賣房拿到資金,開發商會敦促承建商去加快施工進度,這就有了趕工期。而在沒有實施預售證的省份,開發商拿到地皮後不久就可以賣房,承建商卻只有在樓房主體修到某一高度或者主體封頂時,才能拿到工程款。這種情況下,承建商會著急趕工期以便快點拿到工程款。不管哪種政策,不管是開發商著急還是承建商著急,趕工期的壓力最終都會來到工人這裡。這就說明,不管資本家內部的關係如何,等級如何,在壓榨工人這一點上,他們默契地站在了同一立場。在18世紀到19世紀之交的英國,勞動日曾長達12、14、16小時。而在21世紀,竟然還存在這麼長的工作日。令人不禁疑惑,社會的進步給工人階級帶來了什麼?

勞動日的過度延長,給工人階級帶來了嚴重的後果。它使工人勞累過度,未老先衰,且有各種工傷疾病。資本家從他的本性出發,總是要儘量地延長勞動日。資本家根本不關心僱傭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長短。他唯一關心的,就是從工人身上榨取最大限度的剩餘勞動。馬克思指出:「資本,由於它對剩餘勞動的無限的盲目的追求,由於它對剩餘勞動的狼樣的貪慾,不僅突破了勞動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並且突破了勞動日的純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

建築工人的工作形式主要是兩種:包工或者點工。遇到趕工期的時候,在點工這種形式下,工人們的勞動強度加大,並且無償地延長了每日勞動時間,從而生產出絕對剩餘價值,被資本家無情壓榨。而無論是否趕工期,包工的工人只要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程,就可以拿到對應的報酬。包工的工人如果選擇加大勞動強度,那麼其勞動天數就可以縮短。這種按照工作量算工資的形式似乎使得資本家無法進一步壓榨工人的剩餘價值。再者,如果工人快速完成一個工程,就可以再接另一個工程,賺取更多工資。這不就是「多勞多得」嗎?這使得人們有一種錯覺,似乎包工比點工更有利於工人。而事實是這樣嗎?

雖然,看起來包工只要完成施工任務就可以拿錢,乾的工程多拿的工資也就多,並且這種按照工作量來算工資的方式,也不存在資本家要延長勞動時間來獲取工人更多剩餘價值的情況。實際上,包工為了能儘量縮短完成一項工程的總天數,會加大勞動強度。而提高勞動強度,也是資本家慣用的榨取剩餘價值的方法。至於說提高勞動強度來縮短勞動天數,在現實中也是難以做到的。

四、欠薪

欠薪在中國是一個常見的社會問題,但只在建築業才十分普遍,而在其他的工人那裡(比如產業工人或者服務業工人)卻不常見。每年新聞媒體都會報導各種欠薪討薪的事件,許多工人被欠薪幾萬到十幾萬不等。欠薪嚴重地損害了建築工人的利益。它使建築工人不但被剝奪了剩餘價值,還被剝奪了勞動價值。為何建築業農民工長期而普遍地遭受欠薪之苦?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開工前出具不少於30%的建設資金證明」,但是未能嚴格落實。許多建設企業為追逐利潤,在競爭中獲勝,在沒有足夠的資金的情況下就開工,為他們資金鍊的斷裂埋下伏筆。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模式下,地方政府財政對於土地的依賴性與日俱增。為了追求政績,不顧自身財力和市場需要,舉債開發;為了改善投資環境,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資比例,但投資比例又與各地的財政收入不相匹配,最後往往採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彌補資金缺口。

拖欠工程款的現象由來已久,大概是在上世紀80年代的後期。進入90年代以後情況越來越嚴重。1990年全行業被拖欠的工程款是36億元,到了1997年底,全國建築企業被拖欠工程款高達3566億元以上,不到10年的時間,增長了99倍。而2003年全國建設單位累計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已接近 5000 億元,相當於 2000 年全國國有建築業企業的全年總產值。發展到現在,這個現象依舊是屢見不鮮,且隨著房地產的逐漸低迷,有愈演愈烈之勢。從以前的中小房地產企業破產到近年來恆大等大型地產公司的破產,建設資金越來越難以保證。這就導致建築工人被欠薪的情況越來越多,處境更艱難。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治的加強,工人的權益似乎越來越能得到保障。各種法律,合同協議,都在「確保工人受到保護」。事實是否如此呢?筆者只舉A親歷的兩個事例。

2021年,A總共被拖欠了4萬元的工資,而自他從事建築行業開始,他累計被欠了18萬元左右。欠薪現象如此普遍,這到底是為什麼?僅僅是由於資本家不講信用,道德敗壞嗎?雖然我們知道,期望資本家有良好的道德就跟期望太陽從西邊出來一樣無知,但事情似乎不能簡單地被歸結到資本家的道德問題。

法律規定,分包單位(一般是勞務公司)應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即承建商)代發建築工人工資,每月將經過建築工人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表交給承建商,由承建商通過建築工人工資專用帳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建築工人本人的銀行卡。而實際上,這樣需要承建商每個月製作工資支付表,將每個建築工人施工的面積算出來,再進行一系列的申請操作。一個核查程序,往往十天半月也沒過完,非常複雜麻煩。所以一般都是建築工人幹完所有工程,或者等到年底工程結項,才能拿到工資。而對於工資支付表上的數據,承建商也經常作假。

A在東部某省的某大型建築公司的工地上工作時,A的合同上標明工資是1.5萬元一個月。承建商給勞務公司發放的工人薪資確實是每個月1.5萬元,而勞務公司發給工人的實際工資,則變成了每月幾千元,中間的差額被扣在勞務公司手中。在這個大型建築公司,僱傭工人的勞務公司就是直屬於建築公司自己的。轉了一圈,這筆錢又回到了建築公司這裡。所以,在合同上,工人每月領取1.5萬元工資,實際上工人拿到的工資遠未到此數目,但是,帳目上卻「清楚明白」地顯示,公司支付的薪資是每人每月1.5萬元。公司還會派人在工人簽署用工合同時錄像,以確保工人是「自願」簽署了合同。這跟我們現在熟知的「自願加班」有異曲同工之妙,都屬於資本家的「偉大創新」。

國家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顯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也就是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農民工的工資必須每月付清,不准拖欠。

不過,這種規定落到實處了嗎?A覺得,落實概率為零。A每個月的生活費是按時給了,這個生活費是工資的一部分,但是剩下的工資並沒有每個月結清。那麼既然國家要求每個月給農民工結清工資,為什麼現實卻並非如此呢?如果按照每個月來付清工人工資,那麼承建商需要每個月造表,將每個工人施工的面積算出來,再進行一系列的申請操作。往往一個核查程序,十天半月也沒過完,非常複雜麻煩。所以,在實際中,都是工人做完所有的活,蓋完大樓,公司可以得到撥款,再給工人算總的工資。又或者是年底公司拿到撥款,然後給工人結帳,這樣方便得多。所以,對於工人而言,這個法律法規就像擺設,毫無用處,跟我們的勞動法一樣,並未落到實處。

此外,建築工人維權的成本很高,這樣的情況會使得建築工人群體出現欠薪問題的時候不敢維權,不知道怎樣維權。與建築工人維權的成本很高相對的就是用工方的違法成本很低。之前多數是罰款,金額很小。後來用工方的「惡意欠薪」被寫進了刑法,但是只起到了一點威懾作用。被捕的都是中小老闆,並且對那些有悔改賠償之意的老闆依法做出不捕、不訴決定,對提起公訴的提出輕緩刑的量刑建議,最大程度地減少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勞動者的權益卻明顯被放在了後面,改善欠薪的效果並不明顯。

馬克思說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生產關係未被改造之前,任何法律法規,都只是遮羞布。遮蓋住赤裸裸的剝削,讓其變得不那麼直白難看而已。

五、矛盾與鬥爭

工人階級是受壓迫的,同時也是有力量的。他們的力量表現在一次次地與資本家的鬥爭博弈中。目前這種力量還是自發的,沒有多少自覺的成分,所以時不時地呈現出渙散以及後勁不足的情況,但我們依然不能否認這力量。

工人與資本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討薪問題上。對於沒有生產資料,只能依靠出賣自己勞動的工人而言,工資是最重要的東西。在討薪的過程中,工人與資本家鬥智鬥勇,展現了他們堅忍不拔的特性。同時也可以看到,在現有條件下,工人的討薪維權之路還是頗為艱難。

A有過多次被欠薪的經歷。被欠薪後,工人首先想到的是找雇用自己的直屬上司—勞務公司老闆。而一旦工人想去找老闆討薪,老闆都會躲起來避而不見。為了增加成功概率,A和工友們就要求工程的項目經理一起去找老闆。項目經理是甲方代表,算是勞務公司老闆的頂頭上司,所以和項目經理一起的話,一般可以見到老闆。然而項目經理雖然有權力督促勞務公司老闆發工資給工人,但絕大部分項目經理不會盡力幫工人討薪。

從事腦力勞動的他們不認為自己和工人們是同一陣線。他們多與勞務公司老闆業務來往,不願意為了工人而得罪勞務老闆。工人們自有辦法。他們是工程的實踐者,在工作過程中,他們能夠了解到工程的全面的信息。A和其工友在施工時發現鋼筋工未綁好鋼筋,導致模板工無法正常施工。於是,管理人員將鋼筋割斷,以便之後模板工能夠順利施工。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一旦被質檢站查明,整棟樓都會作廢。工人們在當時便留心,將割斷的鋼筋拍照保存。

後來,當他們需要項目經理一起去討薪時,他們告訴項目經理,如果他不幫忙討薪,那麼就將割斷鋼筋的照片寄給質檢站。在工人們成功討回薪資之後,項目經理斥責A等人陰險。A表示,自己並不陰險,只要能拿到工資,不會找公司的麻煩,這純屬是被逼無奈。如果說,這種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都能稱之為陰險的話,那麼導致工人做出這種「陰險」事情的資本家又該怎麼形容呢?腦力無產者暫時還處在一個比較「安全」的地位,他們又怎麼能體會到體力無產者的辛酸呢?

面對不同的工人,資本家有不同的方式。如果工人比較好說話,性格也較為溫順,那麼老闆會選擇拖欠工資;如果工人性格更為強硬,更具有勇氣,那麼老闆會選擇付清工資。所以A總結出,只有強勢的工人,才能拿到自己的薪資。但是討薪,還需要工人之間相互團結一起去討才能成功,單個人幾乎不可能拿到錢。

每次討薪,都必須有一個領頭人,這個領頭人一般就是工頭,工頭帶領工人們一起去找老闆談判。在僱傭工程隊幹活之前,老闆會給工頭承諾按照工作的面積和帶的工人的人頭數給他分紅。當面臨工人圍堵老闆討薪這種情況,老闆會想辦法單獨與工頭先談判一次,以之前承諾的分紅作為威脅,要求工頭在正式談判中偏向老闆。

A遇到過這種情況。工人們之前說好了,面對老闆要強硬到底,但是在正式的談判中,工頭不斷打圓場和稀泥,使得大部分工人態度軟化,最終未能成功討回薪資。成功幫助老闆化解討薪風波後,工頭的分紅也不是馬上到手,而是會被老闆壓一年。比如今年的分紅,要明年年底才能拿到,目的是要工頭帶著小團體一直跟著他干,不能中途跑路。工頭的分紅一年大約有十幾萬,這使得工頭面對普通工人和老闆發生衝突時,往往選擇站在老闆一邊。一旦工頭離心離德,剩下的工人很難團結在一起。「大家都想別人出頭帶領自己,誰都不想當出頭鳥。」A如是說道。

通過給予部分工人貴族利益,資本家很成功地分化了工人團體。這就可以看出,工人們雖然有智慧有勇氣,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團結在一起,不能抵禦住分化的話,他們與資本家作鬥爭的力量將被嚴重削弱。

工人和工友相處的時間是最多的。A表示,同一工種的話,大家一起工作,休息,有問題相互幫助,關係較好。同為模板工,矛盾集中在工作材料方面。當材料到的時候,工人們會去搶材料,搶到的越多,可以完成的工程量越大,自己的工資就越高。這導致工人們之間相互競爭,相互仇恨。最近幾年,大多數工地都開始平均分配材料,並且許多工程隊內部也會協商分配材料,使得工人這方面的矛盾大大減少。

建築施工是一個大的工程,需要各種工種配合好,才能有條不紊地快速推進。但是,當遇到趕工期時,老闆對每個工種都催促的厲害,導致不同工種的工人都想趕自己的進度,不會配合和體諒他人,最終發生矛盾。

當然,工人之間的矛盾都是和經濟利益掛鈎的,除此之外,工人們整體上還是相互團結,相互幫助的。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