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中國古代的貴族社會,從古老王國走向集權王朝

陳子帥菌讀文史曰 發佈 2022-11-25T22:18:04.832804+00:00

在中國,周朝是一個很奇特的朝代,幾千年下來,周朝的文化遺產一直在影響著中華文明。有關周代社會的知識主要來自《左傳》,此著作作為《春秋》的說明,大概成書於公元前5一前4世紀。

在中國,周朝是一個很奇特的朝代,幾千年下來,周朝的文化遺產一直在影響著中華文明。

有關周代社會的知識主要來自《左傳》,此著作作為《春秋》的說明,大概成書於公元前5一前4世紀。

周朝是中國漫長歷史中最接近西方歷史學家所謂「封建」一詞去稱呼的時代。


但是周朝社會政治制度又十分獨特,因為存在著政治組織從屬於家族祭祀,戰爭職能與宗教職能不分的密切關係。脫胎於古國,而仍然對之緊緊依附。

周朝制度基於屬地與家族祭祀的品級,最高級是君主領地與周室祭祖。國君號稱「天子」,被認為履行「上帝」職責,唯有天子才有權向天獻祭。

周代每一城邦的政權均由強大的家族掌握。其勢力在於戰車數量、祭祀特權(有權舉行某些祭禮,跳某種舞,唱某種特殊頌歌)等,亦在於其悠久傳統及與王室之關係,還在於所擁有的徽記與財寶(青銅器皿、玉器、石鐘與銅鐘等)。

為了使既得權利相傳下去,自周穆王(公元前10世紀中葉或末葉)起即奉行如下習俗:在用以祭祖的青銅器上刻上授爵與封贈儀式的記錄。

據此可知,封地、賜城、授職都附帶有各種贈物:衣裳、布匹、青銅兵器、戰車、祭祀器皿、貝幣、仆、牲畜等等。


封地的擴展按照蜂巢分群方式進行:封地制度可賦予某一貴族家庭在邊界明確的領地中擁有宗教與軍事權力(「封」一詞指封地,表示有一定界限),這種制度歸根結底不過是王國在龐大的家族與領地等級關係中的一種對策。

家族祭祀分兩類,一為大宗(王室與王侯宗室者),另一為小宗,後者與整體維持一致。主祭首領在每一宗族中是立族祖先的直系後裔。祖先及其直系繼承人世代受崇拜,而小宗的領祭只容許在其家族中祭祀四代的祖先(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在所有貴族家庭中,均奉行如下規矩:由正室的長子繼承職位與祭祀特權,起碼自商代末期以來便已如此。由此可知確定正室與嫡長子何等重要。

諸侯國之組織(「國」字表示圍上城牆的城邦)仿效王室組織,在國君之側,有「大夫」與「卿」。國君原先稱為「公」,後「公」字指貴族的五個等級之一。

「卿」一詞的古義顯示出侍從與祭祀職能的雙重性質。此詞原指大祭禮的主持者。

顯貴家族首領,「卿」或「大夫」為「公」盡職,其職務實際上乃是世襲制。


這種家族在獲得職務的同時,亦領受城邦之外的土地(稱「邑」或「采邑」)。大夫與卿的屬下為「士」,出身於幼輩家族,其主要職能是在戰車隊中服務。農民提供兵員(稱「徒"),耕種土地,土地收成供貴族享用。

卿與大夫除了侍奉國公與主持自身家族的祭禮之外,亦如王宮顯貴,有責任應上級要求參與戰事並提供戰車與兵員。由此可知,軍事組織是按政治與家族組織的模式而建立的。

由此可以得知:這個基於家族祭祀等級制度以及基於維護祖先威望的社會,淵源何等久遠,當時王權看起來擁有絕對權威。

商朝時期,先王祭祀以及王族世系權威似乎已經推動並支配整個社會政治組織;由於建立起更為複雜而又不穩定的制度,便導致王權只起仲裁作用。

國君所授予的職務與特權原則上是可以撤回的。


但諸侯國的發展以及顯貴家族的強大卻促使職務與特權世襲化,並令體制固定下來,這一體制想必原來較為靈活而且完全隸屬於王權。

此外,在公元前8世紀初,由於陝西平民犯上以及國王領地縮小,上述演變更為加速。

鄭國在周朝遷都時是周王的主要盟國,但不久便失去其重要地位。中原地帶的其他強大諸侯國已在其旁邊建立起來,有宋、衛、魯、陳、蔡等。公元前8世紀時此等國家有12個,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小城邦。

況且,自從周朝建立以來,王族家系便愈加複雜化,因為除了與周王同姓的直系家族,尚有異姓世系,其祖先曾是先王近臣。甚至商朝世系亦未中斷,而是在河南西部的宋國延續下來。該處仍保存著安陽王國的古老傳統。

在強弱諸侯國如群星並存的形勢下,周朝天子的宗主權與軍事權已失卻至高無上的地位,雖然求助於其裁決與依靠其精神權威的習慣依然存在。

祭祀行動與熟習先人事例是這一新制度的基礎。

二者制約著各諸侯國的聯盟或敵對關係,它們由於戰爭、仇殺、聯姻、協約、財產與勞役之交換而分裂或聯合起來。隨著諸侯國發展與王室權力衰微,一個新社會與某些新風尚誕生了:出現珍惜自己特權與重視禮儀問題的貴族;產生貴族武士理想,注重榮譽與聲望的道德規範。


王室衰落、地域分散使地區之間差異加深,諸侯國致力擴張併力圖組成龐大的政治統一體,從而逐漸改變各城邦之間已經建立起來的平衡,並使各貴族諸侯國走上自我毀滅的道路。

從此,中原舊諸侯國與周圍諸侯國之間形成全面對抗。

前者的王族世系上溯至周朝建國時代,為「中央之國」,後來「中國」一詞便應用於整個中國。

後者正開始形成更為廣泛、更為強大的政治統一體。

老國的疆域總比新國的支離殘缺。

正在形成的大國有:山西汾河流域的晉國,那是山地之國,宜於養馬;山東西北部的齊國,為臨海之國,由於漁鹽、絲織品與金屬貿易而致富;長江中游地區與湖北流域的楚國,其君主以「王」為稱號,一如周朝天子,君主治下的廣闊地區住著土著居民。

這些諸侯國的強盛得力於外部環境:公元前8世紀時,中國北部居民已構成入侵威脅,到公元前7世紀下半葉,情況愈益嚴重,導致齊、晉兩國君主擔當中原各國盟主與保護者的角色。


草原地帶最初的遊牧部族可能已掌握馭騎技術,他們開始對中原諸侯國施加壓力。無論如何,這種侵襲促進霸權興起。

公元前651年桓公(公元前685一前643年)主持會盟,齊國霸主地位形成;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公元前636一前628年)組成聯盟,晉國成為霸主。

但自公元前597年楚莊王大敗晉軍以來,在公元前6世紀初,稱霸的性質與含義便起了變化。

從此強國欺凌弱國,而在威脅下進行的盟誓,便成為使強者地位合法化的手段。

隨著地區性大統一體的發展,各國之間的鬥爭也表現出新的性質。

由於傳統與文化類型相同而聯繫在一起的盟國(亦是對手)要致力於用武力解決的已不再是家族之爭。

軍事對抗伴隨著更深刻的對立。

齊國、晉國、秦國各有其特點;三國的個性大部分是因為其地域條件差異而致(山區或平原區,畜牧業繁榮;近海地區,漁業發展,交通方便,貿易活躍,與遠近不同民族保持往來……)。但北方這三國均與中原城邦相接,與之區別不算太大。

楚國的情形則不同,此間的文明似乎是當地「夷族」居民傳統與中原諸國(中國)的「華夏」傳統二者之間綜合而成的產物。

原先社會本以宗室祭禮為其基礎,此時軍事因素居於絕對優勢,因而社會性質便有所改變。


事實上,不僅諸侯國之間的傳統關係形式受到影響,而且諸侯國中大家族之間的關係亦深受影響,因為社會制度是一個整體。

約從公元前600年起,貴族社會的危機跡象便接踵而至。

公元前6世紀時,事實上出現了新政制,其目標是加強君主權力與獨立地位,公元前594一前590年之間,魯國出現早期形式的農業稅,鄭國則於公元前543一前538年之間實行這種稅制。

為君主提供兵員的舊式賦役趨向於以供應兵器和糧食來代替。

公元前6世紀下半葉出現第一批刻於青銅器上的法律條文。

魯國儒者非常正確地將法律與賦稅視為對於作為舊制度基礎的傳統習俗的第一次衝擊。這兩方面亦成為掌權大家族彼此之間鬥爭的標誌。

自公元前5世紀初開始,這種鬥爭愈益激烈。

魯國的孟孫、叔孫、季孫三大豪強家族奪取了國家領導權,只讓正統家系起名義上的作用,正統家系的祖先曾受封於周朝的締造者。

晉國六大卿家族統領全國三軍,彼此爭奪權力。公元前453年終於將領土瓜分並且組成三個新的諸侯國,分別由韓、魏、趙三大家族統轄。


公元前386年,齊國王族家系的所有特權終於被田氏家族掠奪。

這類內爭與篡權活動是戰國時期戰爭的前奏,已預示著行將到來的重大變化:權力集中於一人之手,形成中央集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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