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大黃蜂7號」又 火 了
連不少剛買了「大黃蜂6號」的寶媽
竟然在猶豫要不要退了重新買「7號」
但是,看產品不能只看優點啊!ta有3個暗坑你一定要知道!
一、產品概覽
① 投保規則
被保人年齡: 0-17歲
保險期限:30年,至70歲,終身
繳費期間: 躉交, 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最小保額:10萬起
等待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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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必選責任
輕症:43種,30%保額,與中症合併6次,保費豁免
中症:30種,60%保額,與輕症合併6次,保費豁免
重症:110種,100%保額,1次,保費豁免
重疾額外:前29年額外給付60%保額,1次
特疾額外:20種,前29年額外給付150%保額,30年後額外給付100%保額,1次
罕疾額外:10種,200%保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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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可選責任
身故/高殘:18歲前Max(保費/現金價值);18歲後100%保額
重疾多次賠付:第2次120%保額,第3次130%保額,第4次180%保額,間隔1年
惡性腫瘤二次賠:120%保額,3年間隔期
重疾住院津貼:300/天,3天/年免賠,90天/年上限,9萬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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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價格對照
二、3個暗坑
① 等待期條款苛刻
「大黃蜂7號」等待期定義 ▼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 180 日內(含第 180 日)因意外傷害(見釋義)以外的原因經專科醫生(見釋義)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輕度疾病(見釋義),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輕度疾病保險金及輕度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 180 日內(含第 180 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經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見釋義),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中度疾病保險金及中度疾病豁免保險費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有效。
「其他重疾險」等待期定義 ▼
若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 180 日內(含第 180 日)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的,首次發生並由我們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初次確診為本合同所定義的 中症疾病,我們不承擔給付中症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解釋:
一般重疾險,等待期內發現輕、中症只是不賠,責任繼續有效
但是「大黃蜂7號」直接把輕、中症責任給終止了!
這是少兒重疾啊,如果給孩子買了以後,180天內確診了輕、中症,這輩子都沒辦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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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附加責任越多,賠付要求越苛刻
「大黃蜂7號」條款原文 ▼
若您在投保時未選擇重度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於本 合同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經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 重度疾病中的「惡性腫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度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 且本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後,自該重度疾病確診之日起 滿 180 日後,若被保險人經專科醫生確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中的 「惡性腫瘤——重度」,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20%給付「惡性腫瘤 ——重度」關愛保險金,給付後「惡性腫瘤——重度」關愛保險金責任終止。
若您在投保時同時選擇了重度疾病多次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 於本合同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經專科醫生確診發生四次本合同所 指的重度疾病中的「惡性腫瘤——重度」之外的其他重度疾病(無論一種或多 種),且本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給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險金和重度疾病多次給付保 險金後,自第四次重度疾病確診之日起滿 180 日後,若被保險人經專科醫生確 診初次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中的「惡性腫瘤——重度」,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 120%給付「惡性腫瘤——重度」關愛保險金,給付後「惡性 腫瘤——重度」關愛保險金責任終止。
|解釋:
假設一種情況:第一次得了非癌症重疾,第二次得了癌症
a ) 如果只附加了「癌症二次賠」,沒附加「重疾多次賠」,第一次得重疾和第二次得重疾的間隔只需要180天就可以賠付
b ) 如果同時附加了「癌症二次賠」和「重疾多次賠」, 第一次得重疾和第二次得重疾的間隔需要一年才可以賠付
這不是出Bug了嘛!附加責任買的越多,賠付要求反而越苛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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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部分病種理賠要求過高
原位癌:
「大黃蜂7號」的賠付標準是 ▼
被保險人必須己經接受了針對原位癌病灶的手術治療。
「其他重疾險」的賠付標準是 ▼
被保險人必須己經接受了針對原位癌病灶的積極治療。
|解釋:
雖然只有「兩字之差」,其實含義完全不同!
針對原位癌的治療一般是手術治療和放射治療兩種方法:
a ) 手術治療:通過對原位癌進行手術切除來達到根治的效果。
b ) 放射治療:通過應用放射物質,在腔內放療、體外放療或體外放療與腔內放療結合的療法。
只要使用這兩種治療方法,都可以算做是積極治療,其他重疾險是可以賠的!
但是「放射治療」不等於「手術治療」
按照「大黃蜂7號」的條款,如果患者採用了放射治療,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付的。
三、小超點評
沒有十全十美的產品!
「大黃蜂7號」雖然 保障全,選擇自由度高,價格合適
但是這3個坑也的確實實在在擺在那兒。
我堅信,只有讓消費者知道產品有哪些坑,才能做出更正確的選擇
別人不敢講的實話,我講!
別人不敢說的真相,我說!
如果連消費者的連知情權都不保證,只會幫著保險公司瞎嚷嚷,那還賣什麼保險!
我是
@馬小超
,一個敢說真話的保險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