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童體驗卡丁車致骨折,俱樂部被索賠10萬餘元,判了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2-12-03T22:26:57.152138+00:00

11歲小甲在俱樂部獨自駕駛卡丁車時不慎受傷,對於誰來承擔責任,小甲與俱樂部各執一詞,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案件詳情。

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彭國強 王霏耘 卡丁車運動高速、刺激、好玩,是不少未成年孩子的最愛,但刺激常常伴隨著危險。11歲小甲在俱樂部獨自駕駛卡丁車時不慎受傷,對於誰來承擔責任,小甲與俱樂部各執一詞,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了案件詳情。

11歲兒童體驗卡丁車致骨折

卡丁車俱樂部被索賠10萬餘元

某日,11周歲的小甲與同學小乙、小丙共3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某卡丁車俱樂部體驗卡丁車暢玩項目。車票3張由小丙父親張生購買,其中單人卡丁車票2張,兒童卡丁車票1張,每張票背面均標有注意事項。

其中,第六條約定「嚴禁未滿十三周歲或身高1.40米以下的兒童選擇駕駛兒童車以外的車輛」,並有顯著紅色字體標註「我已認真閱讀注意事項,並保證遵守規則要求。」兩張單人卡丁車票客戶簽名顯示為「張生」,另一張兒童卡丁車票客戶簽名顯示為「小丙」。

小甲持有的票為單人卡丁車票,小甲將票給俱樂部工作人員後,工作人員給小甲安排了單人卡丁車。小甲在駕駛卡丁車過程中,因拐彎沒及時打方向盤導致卡丁車撞到車場輪胎牆而致其身體受傷。

事故發生後,小甲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醫生診斷小甲系左股骨粗隆下骨折,共住院23天。經司法鑑定中心評定,小甲後期醫療費為15000元,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90日。

小甲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卡丁車俱樂部賠償其醫療費、後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08609.42元。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卡丁車俱樂部賠償小甲40064.71元。

小甲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俱樂部未嚴格執行注意事項應擔責

家長同意兒童使用成年人車票亦存過錯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彭國強表示,本案中,卡丁車俱樂部在檢票時未能審慎審查小甲的年齡,也未能嚴格執行注意事項第六條規定仍安排小甲駕駛單人卡丁車,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本案事故發生具有過錯。

同時小甲的監護人同意小甲使用同行成年人購買的單人卡丁車票,未盡到注意和保護義務,亦存在過錯,應自負相應責任。綜上,本案雙方對事故發生均具有過錯,且過錯程度基本相當,雙方責任比例各50%。

法官提醒廣大讀者,卡丁車運動是一項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汽車運動,並非適合所有人群體驗。作為卡丁車運營者,卡丁車俱樂部應當承擔高於提示義務的安全保障責任,充分遵守相關場地設施建設規範要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語。

同時應當對員工進行充分的法律規定和安全保護培訓,嚴格執行相關年齡限制的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則不能以「已盡到安全提示義務」為由推卸責任。

作為遊玩體驗娛樂項目的消費者,特別是參與一些具有一定安全風險的遊樂項目時,也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則,避免參與不適合自己身體和年齡的高風險項目,以健康安全為第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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