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女即將被處死,劊子手當場求婚:嫁給我吧,你就不用去死了

非非空 發佈 2022-12-06T06:43:40.669926+00:00

1638年的一天,在法國昂熱,這位漂亮的女孩即將被執行死刑。就在這時,威武雄壯的劊子手走到她面前,說:「嫁給我吧,這樣的話你就不用去死了。」

1638年的一天,在法國昂熱,這位漂亮的女孩即將被執行死刑。就在這時,威武雄壯的劊子手走到她面前,說:「嫁給我吧,這樣的話你就不用去死了。」


難道說,在中世紀的歐洲,劊子手有如此大的權力嗎?

事實上,並非劊子手有這樣的權利,而是歐洲的一個傳統!

一 中世紀歐洲的死刑

在中世紀的歐洲,很多死刑的執行方式,比如鋸刑、火刑、活埋、焚燒、輪刑、五馬分屍等等。然而,最通用的就是斬首和絞刑了。

相對來說,斬首是非常快速和仁慈的執行方法。說出來可能有人不信,那個年代,許多人認為自己被斬首是相當光榮的。貴族被刀劍斬首,其他人則被斧頭斬首。

在中世紀的歐洲,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執行方式,因為這是一種不流血的處罰,還可以達到剝奪犯人生命的效果。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貴族依舊用斬首),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

所謂的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其窒息致死,不一定非得是繩子,只要能勒住脖子,使其窒息,什麼都是可以的。比如用金屬條繞在犯人脖子上,慢慢收緊使其窒息死亡。甚至會在金屬條上加入釘子,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時候就可以釘入犯人的脊柱。

絞刑也是一種十分殘忍的死刑,由於執行絞刑的過程中,死亡過程極為緩慢,會導致犯人不斷抽搐,並伴有失禁等生理現象,死狀可怖。甚至脖子會被拉長,舌頭也會吐出一大部分。

早期針對女性的嚴重犯罪,歐洲人往往網開一面,一般不執行死刑。通常是由該女性的丈夫或者父親在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之後,將其贖回,或者改為流放。

到了十六世紀左右,絞刑漸漸適用於幾乎所有的重罪,包括女人。然而,由於女人不太和外界接觸,犯罪機會少,當然被處以絞刑的人數也就遠遠少於男性。

最初的絞刑很簡單,並沒有什麼絞刑架,只是將人懸吊在樹枝上,並且是偏愛粗大橡樹的枯枝。正因如此,在歐洲一些國家到處都是「絞刑橡樹」,橡樹上常常掛滿了人。


被執行絞刑的人,一個一個懸吊在橡樹上,非常恐怖

如果被判了絞刑,在行刑時需脫去受刑者的衣物,將其赤裸地懸吊在架子上。正因如此,那些貴族們才認為是一種恥辱,寧可被斬掉腦袋。

而在一些油畫作品中,受刑者往往在私處和臀部有塊腰布,這是後世畫家們的虛構,也是藝術的需要。事實上,他們會一絲不掛。

與國外不同的是,我國古代的絞刑通常是以弓弦縊殺。即將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斷氣而亡。

二,奇葩的免死傳統

和古代的中國不同,在中世紀的歐洲,即便是被判了死刑,在很多情況下也可以得到赦免,比如說:

1 . 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沒有牧為其超度、祈禱,也許能逃過一劫。

  1. 在死刑犯被押上絞刑架的時候,國王或者王后恰好經過,那麼,他就幸運了,轉身就可以回家。
  2. 若是遇到一個手腳笨拙的劊子手,搞半天都沒把人給弄死,那麼他也可以撿回一命。
  3. 如果一個未婚男子被判了死刑,在絞刑架下只要有處女同意嫁給他,他就可以無罪釋放了。

有個英俊的小伙子,因偷盜被判了絞刑,在繩套即將套到他的脖子裡時,一個30多歲的老處女當場表示要嫁給他,小伙子欣然同意,後來兩人結為了恩愛夫妻。

  1. 在遇到其他情況時,也可以免死。

曾經有一個律師,幫一個死刑犯想了個辦法, 讓死刑犯瘋狂吃高熱量食品,以增加自己的體重。到了行刑日,死刑犯體重有三百多斤,律師就為他辯護說:犯人的身體過重,頭會被過重的身體拉斷,這種死法太過不人道。

結果,法官取消了其死刑。

另外,在中世紀的歐洲有個奇葩的傳統:如果被執行人是個未婚少女,只要她在上行刑台時有劊子手向她求婚,那麼她就可以免死。

同時, 一個女死刑犯如果得到圍觀者中某未婚男人的求婚,也能被免除死刑。

有的國家還規定:不許對處女執行死刑。不過,這並不是說處女就能逃過一死,劊子手在行刑前,會先使其先失去純潔的處女之身。

具體怎麼操作,書上沒有詳細記載,大家可以發揮想像……

然而,古人重名節而輕生死,貴族和婦女尤其如此,所以他們寧可死去,也不會答應劊子手的求婚。​

中世紀的劊子手,並非是特定培養的職業人,而是一些流氓無賴,或者是退伍士兵。專業的劊子手通常都收入豐厚,但這種職業很低賤,屬於社會底層。

一旦從事了劊子手這個行業,娶妻子非常困難,所以大多數劊子手都是光棍一人,孤獨終老。

咱們再回到文章開頭!

法國昂熱,在絞刑架下,當劊子手向這個漂亮的女孩求婚時,頓時引起了在場所有人的歡呼。大家都希望這個姑娘能點點頭,嫁給這個身材威猛的劊子手。

然而,結果卻令大家失望了——女孩當場拒絕,她選擇了死亡!

劊子手問這個姑娘:「你為什麼不答應,活下去有多好啊?」

姑娘說:

「讓我承受這樣一種婚約的恥辱,我寧可去死!」

事實上,在中世紀的歐洲,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幾乎沒有一個未婚的女子會選擇嫁給一個劊子手的。

對她們來說,生命固然可貴,然而比生命更可貴的,則是個人的節操和家族的榮譽!

對此,您怎麼認為?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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