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先生再婚後,想把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女兒,卻遭到妻子拒絕

愛生活的寶兒姐 發佈 2022-12-09T07:57:29.645701+00:00

我們都知道,小城市的房子,很便宜,而像北京、上海這種大城市的房子,就要貴的多了,少則五六百萬,多則上千萬有的是。李先生和於女士就是再婚家庭,兩人都是離異,且都有一個女兒,也都各自有房產,按理說,各自的房產給各自的女兒,這是很正常的,為什麼於女士不同意呢?

我們都知道,小城市的房子,很便宜,而像北京、上海這種大城市的房子,就要貴的多了,少則五六百萬,多則上千萬有的是。

李先生和於女士就是再婚家庭,兩人都是離異,且都有一個女兒,也都各自有房產,按理說,各自的房產給各自的女兒,這是很正常的,為什麼於女士不同意呢?

難道說,她想趁著李先生得腦梗的這段時間,把李先生的房子占為己有,留給自己的女兒嗎?

我們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於女士和李先生從小就認識,長大後,兩人在年輕的時候,都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

後來到了1996年,兩人再次相識,走到了一起,並於1998年結婚,感情都很不錯,互相扶持,走過了20多年。

李先生的房子來源是這樣的,他和前妻結婚時,一直住在岳父的家裡,岳父有兩間平房,後來拆遷分了一套房子。

而李先生又是北師大的職工,所以這套房子最終寫在了他的名下,而在他離婚時,他和前妻各有一半的產權,屬於李先生的個人婚前財產,跟於女士沒有任何關係。

於女士的房子來源是,她本身是民族大學的職工,分的一套公租房,而這套房子就比較特殊了,因為是在她和李先生結婚後,才進行的房改,獲得的大產權,也就是說,於女士名下的房子,成了她和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

2019年12月19日,李先生突發腦梗,整個人都不能說話了,病好後,他突然覺得自己老了,擔心有一天,自己突然去世,而他的房子,將成為一件很麻煩的事,所以他想提前將房子過戶給他的女兒。

所以,他就把這事跟於女士說了,於女士堅決反對,她反對的理由是這樣的。

因為兩人住的房子是於女士的,於女士擔心她如果走在李先生前面,房子被她女兒收走,李先生又把自己的房子給了自己的女兒,就會沒有住處,沒有人管她了。

所以,於女士想勸李先生守住自己的老窩,這樣也老有所養。

於女士的這個想法,絕對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對李先生來說,他的女兒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非常清楚,他堅信他的女兒肯定不會不管他,所以他的態度還是想提前把房子給女兒。

而由于于女士的堅決反對,李先生便選擇了逃避,離家出走了5個多月。

李先生走後,於女士著急了,她就找了調解員,希望調解員幫忙勸勸李先生,因為她不想離婚。

而調解員的勸解方案是,讓雙方再次草擬一份協議,這份協議中,有一點是於女士非常關注的,那就是她的房子分配問題。

因為她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她肯定是有私心的,不過,李先生也非常開明,他從一開始就表示,不會要於女士的房子。

所以,協議中就加了這麼一條,各人的房子歸各人女兒所有,事情到這裡也就算結束了。

無論是李先生還是於女士,都達到了雙方的目的,皆大歡喜吧。

結束語: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而本文中,於女士的公租房,並非她的私有資產,所以就談不上婚前財產,當房改時,房子就成了私產,這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自然有李先生一半的份額。

我個人認為,於女士擔心的就是這一點,所以她才會反對李先生的決定。

不過,不管是李先生還是於女士,她們的做法和擔心都沒有錯,錯的是「再婚夫妻」四個字,就算是再好的再婚夫妻,一旦牽扯到婚前財產,立馬就會翻臉。

因此,建議那些再婚家庭,一定妥善處理好自己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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