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製造「容貌焦慮」,武漢發布「20條」規範醫美營銷行為

長江日報 發佈 2022-12-12T16:00:04.548522+00:00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12日訊(記者唐煜 通訊員王傑)不得通過平台推薦、「軟文」、「種草筆記」、編造醫美日記等方式偽造「口碑」;不得通過廣告代言人或「推薦官」「體驗官」等形式,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12日訊(記者唐煜 通訊員王傑)不得通過平台推薦、「軟文」、「種草筆記」、編造醫美日記等方式偽造「口碑」;不得通過廣告代言人或「推薦官」「體驗官」等形式,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12月12日記者獲悉,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醫療美容行政指引「20條」,規範醫療美容商業營銷行為。

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為規範醫療美容商業營銷行為,維護醫療美容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全市相關市場主體在醫療美容商業營銷活動中的行為作出的行政指引。

20條行政指引包括:

1.不得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美容廣告。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必須依法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嚴格按核准內容發布。

2.不得宣傳未經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

3.不得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4.不得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證性承諾。

5.不得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與醫療美容相關的疾病治療功能。

6.不得發布含有違背公序良俗、虛假或誤導表述的醫療美容廣告。

7.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及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8.不得在商業營銷宣傳活動中虛構、隱瞞或者誇大事實,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虛構醫療美容機構資質、榮譽、規模,醫務人員資質資歷、能力水平等進行虛假商業宣傳。

9.不得通過虛假交易、組織虛假交易、虛構經營數據信息、虛假預訂、虛假搶購、編造用戶評價、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等方式,或者利用虛構收藏量、關注量、點讚量等流量數據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不得以線上外包運營服務等方式,組織對美容整形領域相關網店的形象、規模、資質、服務質量、服務效果、客戶參與度等進行刷單炒信,實施消費欺詐行為。

10.不得通過平台推薦、「軟文」、「種草筆記」、編造醫美日記等方式偽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帶貨、炮製話題、製造虛假輿論熱點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宣傳。不得捏造事實詆毀同業競爭者,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抬高自身聲譽、信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11.不得利用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社會社團或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不得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不得通過廣告代言人或「推薦官」「體驗官」等形式,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12.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13.不得通過虛假廣告、編造用戶評價等形式誇大醫美效果,欺騙、誤導消費者。

14.不得通過「整容要趁早」等不良價值觀的醫美廣告,傳導輸出網紅、明星類的單一審美觀,推崇過度人工塑造的「標準美人」,給普通人製造容貌焦慮,實現過度營銷。

15.不得仿冒知名醫院、醫師、醫療美容機構、醫療美容服務平台的名稱、字號、簡稱等「傍名院」「傍名醫」「傍名牌」。不得假借知名醫院、知名專家進行醫療美容方面的拓客引流;不得以介紹費、推薦費等名義向知名醫院、知名專家實施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16.不得有虛構原價、虛假優惠、虛假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實施市場壟斷、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17.不得在服務中隨意加價,導致服務價格變動幅度大,價格虛高。醫美服務項目和服務價格必須按照規定公示,不得只公示價格區間而不公示固定價格,導致嚴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18.不得誇大手術效果,隻字不提手術風險,導致消費者只追求手術效果而忽視醫療手術風險。

19.不得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不得利用網絡違規銷售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器械。不得銷售、使用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藥品;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等假藥。

20.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賠償責任、違約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情形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及時、全面告知相關醫療美容服務內容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編輯:鄧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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