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全流程標準化實施手冊(十)拌合站建設

建築界一哥 發佈 2022-12-18T07:38:19.513010+00:00

1) 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後,應按照「工廠化、集約化、專業化」的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拌和站的選址與規劃,一個月內明確拌和站設置規模及位置,並編寫建設方案,內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積、功能區劃分、場內道路布置、排水設施布置、水電設施設置及施工設備的型號、數量等。

1. 一般規定

1) 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後,應按照「工廠化、集約化、專業化」的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拌和站的選址與規劃,一個月內明確拌和站設置規模及位置,並編寫建設方案,內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積、功能區劃分、場內道路布置、排水設施布置、水電設施設置及施工設備的型號、數量等。規劃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才能進行拌和站建設,並報項目業主備案。

2) 施工條件較好的合同段,每個路基土建合同段原則上設置一座集中拌和站。對個別段落確因條件限制(如長隧道、跨大江大河、運輸便道等)無法滿足要求的,由施工單位上報增設拌和站的具體方案報總監辦初步審批,最終經項目業主審批後,方可增設拌和站。

3) 每個合同段所有用於橋樑、隧道(不含初支噴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須進行集中拌和,自動計量,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小型拌和設備生產混凝土。

4) 規劃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才能進行拌和站建設,並報項目業主備案。拌和站建設完成後,施工單位填寫建設驗收表並報監理工程師辦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不允許進行生產,待整改並驗收合格後才能開始生產。

5) 拌和站必須保證在施工高峰期進行混凝土不間斷供應。同時,混凝土拌和站應配備足夠的混凝土攪拌車和混凝土泵送車,滿足混凝土高峰作業的需要。

6) 拌相站由項目部直接進行建設及管理,不得分包、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7) 拌和站及工點、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證混凝土運輸車等施工車輛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順暢通行。

8) 拌和站建設應綜合考慮施工生產情況,合理劃分生活區、拌和作業區、材料計量區、材料庫及運輸車輛停放區等。拌和站的生活區應同其他區隔離開,場地進行硬化處理。

9) 拌和站儘量靠近主體工程施工部位,減少混凝土運輸距離。拌和站周圍必須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水源,且遠離居民區。

10) 拌和站宜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生活區的建設參考項目部生活區的建設。拌和站圍牆,大門以及臨時建築(含辦公樓和中心實驗室)必須完全按照項目部的風格建設。

11) 生產、生活營地的消防、安全設施應齊全到位,並做好臨時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處理,以防止污染環境。工程交工後,除非另有協議,承包人應自費恢復駐地原貌,並經監理驗收合格。


2. 場地建設

1) 面積及設備配置要求

(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積不少於5000m2(最低配置為2台拌合機,每台至少有3個水泥罐、4個集料倉);

(2) 水穩拌和站的占地面積不少於15000m2(最低配置為1台拌合機,每台至少有3個水泥罐、4個集料倉);

(3) 瀝青混凝土拌和站的占地面積不少於35000m2(最低配置為1台拌合機,每台至少有3個瀝青罐、2個礦粉罐、冷熱集料倉各5個)。




2) 場地處理

拌和站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集中布置,宜採用封閉式管理,設置門禁系統,拌和站內宜設置工地試驗室。

拌和站站界應用磚砌圍牆或鋼護欄封閉,材料堆放區、拌和區、作業區應分開或隔離。

(1) 拌和站的所有場地必須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必須使用不小於15cm厚片、碎石墊層,不小於l0cm厚的C15混凝土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車道路硬化,必須使用不小於15cm厚片、碎石墊層,不小於15cm厚的C20混凝土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大型作業區(如路面瀝青拌和站)、重車行車道路硬化,必須使用不小於15cm厚片、碎石墊層,不小於20cm厚的C20混凝土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

(2) 場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則進行,面層排水坡度不應小於1.5%,場地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底面採用M7.5砂漿進行抹面,做到雨天場地不積水、不泥濘,晴天不揚塵。

(3) 在場地外側合適的位置設置沉砂井及污水過濾池,嚴禁將站內生產廢水直接攤放。

3) 拌和站庫房

庫房包括水泥、礦粉、外加劑庫房。

(1) 庫房的面積按照1.5t/m2的標準建設。

(2) 承包人原則上應使用散裝水泥,在不具備使用散裝水泥的情況下使用袋裝水泥,應建造庫房存放。

(3) 不同品種、不同批次、不同生產日期的水泥、礦粉、外加劑應分區堆放,並根據不同的檢驗狀態和結果採用統一的材料標識牌進行標識;庫房應設置進庫門和出庫門,確保水泥、礦粉、外加劑的正常循環使用。

(4) 使用散裝水泥、礦粉的拌和廠,要設水泥、礦粉儲存罐,根據用量選定儲罐容量,配合電腦自動輸出。

(5) 庫房內外加劑的存放高度不應超過2.0m;不同批次、不同品種、不同生產日期的外加劑應分開存放,並根據不同的檢驗狀態和結果採用統一的材料標識牌進行標識。

(6) 庫房原則上採用磚砌房屋,儘量靠近拌和機,庫房內部採用水泥粉刷,地面採用C15混凝土進行硬化,然後利用方木或磚砌上搭5cm木板,使外加劑儲存離地30cm。外加劑存放應離四周牆體30cm以上。

(7) 庫房內應建立詳細的外加劑調撥台帳,使物資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

4) 拌和站堆料場

(1) 凡用於工程的砂石料應按配料要求,不同粒徑、不同品種分倉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並設置明顯標誌,分料倉分隔牆砌築2.5m高、60cm寬,採用石灰或水泥砂漿抹面,倉內地面設不小於3%的地面坡度,分料牆下部預留孔洞,嚴禁積水。

(2) 應嚴格按照規定對現場材料進行標識,標識內容應包括材料名稱、產地、規格型號、生產日期、出產批號、進場日期、檢驗狀態、進場數量、使用單位等,並根據不同的檢驗狀態和結果採用統一的材料標識牌進行標識。


(3) 料倉的容量應滿足最大單批次連續施工的需要,並留有一定的餘地;另外,還應滿足運輸車輛和裝載機等作業要求。

(4) 包括儲料斗在內的所有地材存放場地必須加設輕型鋼結構頂棚,鋼結構頂棚起拱線高度不宜小於7m。

(5) 所有集料分批驗收,驗收合格的材料方可進場。

(6) 夏季施工時,應有水降溫設備,粗、細集料場應搭設遮陽棚等設施。

(7) 混凝土拌和採用強制式拌和機,配置8個集料倉(兩個四倉式),料倉之間隔板高度不小於50cm。

(8) C35以上混凝土用碎石應採用反擊破設備生產的碎石。

5) 路面層用砂石等原材料的堆放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集料進場應分層堆放,並控制每層集料的准垛高度。上料時,裝載機應從底部按順序豎直裝料,減少集料離析。

(2) 瀝青結構層所用粗集料宜搭設遮雨棚,路面用細集料必須搭設遮雨棚。遮雨棚應採用鋼結構,面積應滿足工程需要。


3. 拌和站的標示標牌

1) 拌和站大門位置必須布置繪製詳細的現場布置圖,站內設置明顯的標示牌(必須布設九牌二圖,如下圖)

(1) 拌和站內醒目位置應設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標誌。

(2) 拌和站出入口、拌和樓控制室應設置禁止、警告、指令標誌

2) 拌和站配合比標識牌:拌和機操作房前醒目位置應懸掛混凝土配合比標識牌,標識牌採用鍍鋅鐵皮製作,尺寸1200mm×800mm,油漆噴塗確保不褪色,數字採用彩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標識牌內應包括以下內容:混凝土設計與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劑),粗細集料的實測含水率及各種材料的每盤使用量等。

3) 拌和站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統一制服,掛牌上崗。


4. 拌和站生產能力和規模

1)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生產能力

(1) 所有拌和站必須達到兩個四倉式自動計量標準,粗集料按4.75—13.2mm、13.2—19mm、19—31.5mm三種粒級進行採集和摻配。若是梁片預製的專用拌和站,可只配備4.75—13.2mm、13.2—19mm兩檔料倉。

(2) 拌和機性能應保持良好,單機生產能力應不低於90m3/h。

(3) 拌和站使用之前,施工單位施工臨時工程必須配備相應混凝土拌和設備。所有永久工程必須實現混凝土集中拌制。

(4) 拌和站建設完成後,需根據拌和機的功率配備相應的備用發電機,確保拌和站有可靠的電源使用。

(5) 拌和站的計量設備應通過當地政府計量部門標定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過程中應不定期進行復檢,確保計量準確。

2) 水穩/瀝青混凝土拌和站生產能力和規模

(1) 水穩/級配碎石拌和採用強制式拌和機,配置四個集料倉和一個水泥倉,料倉之間隔板高度不小於50cm,自動補水器加水,拌和機性能應保持良好,其能力不低於400t/h。

(2) 瀝青混合料採用間歇式拌和機拌和,配備計算機及列印設備,施工SMA路面時需配置纖維添加裝置。冷料倉的數量滿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於5-6個,料倉之間 隔板高度不小於50cm,拌和機性能應保持良好,其能力應符合投標時的承諾,並不低於240t/h。

(3) 拌和樓的計量設備通過有關具有資質部門標定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過程中應不定期進行復檢,確保計量準確。


5. 安全文明施工

站內各功能區必須在明顯位置設有防火設施。每個功能區的滅火器不少於10個,每個功能區至少設置一個消防池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1) 施工臨時用電:

(1) 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確定電源進線、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定向,進行負荷計算,選擇變壓器容量和導線截面,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2) 應嚴格按照施工用電專項組織設計與施工現場平面布置進行架設和管理電力線,動力和照明線必須分開架設。

(3) 配電房(室)、變壓器等固定電力設備均設安全防護屏障或網柵圍欄,高度不低於2.5m,應設置明顯的禁止、警告標誌。

(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現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的規定。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系統,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並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5) 電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 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應有標記,配電箱應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鐵殼開關箱必須接地。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完整、無破損,性能良好。必須使用安裝帶有觸電保護器的插座。觸電保護器應定期試驗,確保性能可靠。嚴禁使用銅絲、鐵絲等金屬代替保險絲。嚴禁在一個開關上連接多台電動設備。

(7) 夜間施工時,現場應設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設施。

2) 文明施工:

(1) 根據場地條件合理設置廢水沉澱池和洗車池,布設排水系統,設置明顯標示。

(2) 地面應定期灑水,對粉塵源進行覆蓋遮擋。

(3)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業完成後,及時清洗機具,清理現場,做到場地整潔。

(4) 臨近居民區施工產生的噪聲不應大於現行《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1990)的規定,否則應進行監控。

(5) 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設備沖洗設施、排水溝及沉澱池,施工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6) 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水、廢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飲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7)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進料時,要注意材料罐頂的密封性能。當粉塵較大時,應暫時停止上料,待處理完後方可繼續。

(8) 定期、專人進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掃,保持拌和站內衛生。

3) 拌和樓按全封閉設置,減少或防止灰塵污染空氣。

4) 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須安裝避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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