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發《意見》8個方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

青海法治報 發佈 2022-12-25T21:35:42.226393+00:00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對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認真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近日,青海省司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編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提升基層法治水平的意見》,對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作出部署,著力從省級層面完善新時代司法所建設的制度設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對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認真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近日,青海省司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編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提升基層法治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作出部署,著力從省級層面完善新時代司法所建設的制度設計。

《意見》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在司法所工作中做到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統籌謀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注重實效。通過落實8個方面的工作舉措,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為基層法治建設的基礎平台、基層依法行政的法治參謀、預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陣地、公共法律服務的一線窗口,全面提升新時代司法所工作水平,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立足當前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著眼機構改革後司法行政機關職能拓展的實際,從優化職能定位、規範機構設置、理順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嚴格編制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的能力和強化綜合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的任務措施。重點結合基層法治建設需要和《全國司法所工作規範》,新增了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服務保障基層依法行政、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指導行政調解、面向社會公眾徵集立法意見和參與人民陪審員選任等6項職能,進一步明確了機構改革後司法所應承擔的12項基本職能。《意見》還從提升服務保障基層依法行政、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推動基層法律顧問工作和重點人群管控服務的能力水平等6個方面,細化和壓實了司法所在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職責任務。

《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注重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在推進司法所建設中的工作責任,強調要將司法所建設納入平安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考核事項,定期對司法所建設及運行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意見》的出台,為破解機構改革後司法所職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人員配備不足、綜合保障不強、職能發揮不好等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沈曉琛 通訊員 陳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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