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將持續職稱自主評聘 符合條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首都教育 發佈 2023-01-13T15:01:37.311200+00:00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合印發《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遵循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的成長規律,突出專業特點,完善職稱評價機制,為他們量身定製清晰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申報人可以自選代表作參與職稱評審。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合印發《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北京市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遵循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的成長規律,突出專業特點,完善職稱評價機制,為他們量身定製清晰的職稱分類評價標準,申報人可以自選代表作參與職稱評審。


本次改革後,各高等學校將完善本單位的自主評聘標準,分別面向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開展職稱評審。



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兩個系列是職稱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兩類人才職業發展的重要渠道。其中,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面向在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工作的教師開展評價;實驗技術系列面向在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評價。


本次改革明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實驗技術系列新增正高級職稱,設有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本次改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體現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


高等學校教師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社會服務型等崗位類型,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分層評價標準。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師,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人才培養實績等;教學科研型崗位教師,重點評價其教學水平、學科建設創新質量和貢獻、成果科學價值和學術影響力等;社會服務型崗位教師,重點評價其成果轉化推廣、科技創新服務、決策服務、科學普及等方面的貢獻。


改革後,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將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高等學校教師代表作可包括教學成果、教材、研究課題、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決策諮詢報告、標準規範、創作作品、專利、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著作、論文等。實驗技術人才的代表作可包括學術著作、教材、行業標準(規範)、研究報告、項目成果、課題報告、專業論文、發明專利等。在評價中,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



為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才,本次改革堅持落實《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將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各高等學校在評聘權限範圍內,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並承擔主體責任。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委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機構進行學術評議,再由學校進行聘任。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規定自主設置崗位,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結合崗位空缺情況開展職稱評審,並將通過評審的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有效銜接。高等學校要加強聘後管理,科學合理設置考核評價周期,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同時,高等學校還要完善退出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對於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高等學校教師,可按照高等學校有關規定調整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本次改革建立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於教育教學教研成果顯著,取得省部級以上人才表彰獎勵、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擔任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等學校教師,或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實驗技術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於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高等學校中經批准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的教師,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其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市教委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標準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評價標準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如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如違反評審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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