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關係中的影響力及其分寸

袁嶽 發佈 2023-01-30T15:06:56.004188+00:00

每個人個性不同,個性強度也不同,個性間的兼容度也有不同。如果兩個人相愛了,問題來了,個性都強的人會涉及到衝撞問題,個性都軟和的人涉及到決斷效率問題,個性強弱有參差的人之間有互補可能,但也有可能齊短的問題,而且在相愛之後,兩個人之間的個性可能因為愛情或者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改變麼?

每個人個性不同,個性強度也不同,個性間的兼容度也有不同。如果兩個人相愛了,問題來了,個性都強的人會涉及到衝撞問題,個性都軟和的人涉及到決斷效率問題,個性強弱有參差的人之間有互補可能,但也有可能齊短的問題,而且在相愛之後,兩個人之間的個性可能因為愛情或者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改變麼?

其影響結構受兩個人的追求關係和資源結構影響,追求關係就是相對主動、持續、強力追求者,往往處在相對被動、維護和改變的位置,而處在被追求者位置上的人會處於享受提議、滿足、任性的位置上。但這樣的位置不是恆定的,因為追求者在時間和資源上的投入累積後會有一定的張力效應,也就是說張力達到一定程度不能得到適當的回饋,則可能出現爆發與崩潰的可能,或者在更為確定的關係中出現某種報復性索取現象。影響結構也會受到關鍵資源擁有能力的影響,通常資源更為豐富充分者更有拒絕和爭辯的能力,因此在採取不合作態度的資源弱勢者那裡,影響力往往具有暫時性和不確定性。某些地方的婚姻文化中有關於婚後誰管錢的規則,這涉及的就是關鍵資源的控制模式設置。

主導影響者可能是強勢人格者,可能是商量出來的合作模式,也可能是分工負責模式。有些強勢人格者在不能處在主導影響位置的時候,有很強的不安全感,但是可能只對人格弱勢者有完全的掌控感,這樣的弱勢者又往往被強勢者認為不合適作為伴侶,因此進入選擇窘境。某些區域文化中,男性強勢人格者能夠私人家庭領域的強勢放棄,從而與配偶能形成較好的協同。但在新世代文化中,絕對單一強勢者文化在情感關係中可能不是普遍的較佳選擇,因此協議性的分工與約定規則更適合用於維護長期關係。即使相對處在主導影響者位置的配偶也應當給予對方足夠的發言權與尊重感,其實私人情感中的不公平往往形成隱形反彈,反而不利於常態情感關係的維護。

求同存異可能是情感關係中個性、愛好、能力安排的最佳結構。情感關係往往需要一定的共同基礎,比如個性表現方式、世界觀與價值觀、職業選擇、興趣偏好、社會參與方式,但同時也需要面對相當大的個性與個性表達方式差異、家世背景差異、興趣差異、知識差異、社會地位差異等。對於差異部分,當用欣賞、學習、了解的方式去對待,給予對方以適當的空間與資源,而雙方在差異部分不止能接納,而且還能互相保持透明和一定的分享度,就不會讓差異變成拉大雙方感情距離的因素,而成為引起對方興趣或者自我成就感的最佳話題、趣味題材和互補資源。差異如果能拉近,則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案,但差異也不一定要消除,而是用積極、正面的態度去對待和融合,那麼差異就可能成為美好生活的組成部分。

個性是很難在成年後改變的,但愛情會創造很多例外,因為人們會因為愛對方而改變,也可能因為對方付出了超越愛的恩情而改變。但情感關係中的影響力也有因為過分或者不足而成為問題的,過分的典型是:要求對方改變成自己期待的樣式、不能容忍並且貶低對方與自己存在的差異、以「人家」作為要求對方改變的標杆、用一味批評和吵架的方式去施加自己的影響、全面掌握一切的資源而不給對方以話語權;不足的典型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不需要也不允許雙方互相影響或者推動某些必要的改變、影響其他人的積極性超過了影響愛人、願意受其他人的影響超過了接受愛人的影響。影響力水平、影響力來源、影響力方式是理解情感雙方互動水平及其未來走向的重要行為研究線索,不要小看雙方的影響力,也不要濫用彼此的影響力,我們希望影響力也能成為豐富與培育大家情感的、浪漫與理性兼具的人際槓桿。

*本文摘自袁岳博士即將出版的新書《趁年輕,練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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