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顯示位于于城鎮1宗零售商業用地和位於武原街道的1宗商業用地,將於2月9日上午9時準時進行出讓。
海鹽縣23-003號地塊
地 塊 詳 情
海鹽縣23-003號地塊區位圖
海鹽縣23-003號地塊:
1、地塊位置:武原街道東至綺園路、南至房屋、西至楊家弄、北至文昌路;
2、出讓面積:544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業用地(僅限零售商業、餐飲、旅館用地);
4、規劃容積率:1.3<容積率≤1.5;
5、規劃建築密度:≤50%;
6、綠地率:≥15%;
7、土地出讓年限:40年;
8、拍賣開始時間:2023年2月9日9時
本地塊為非房地產項目,100%自持,整體登記,不得分割。地塊內:
①旅館用房占計容建築面積比例不少於50%;
②地塊紅線外東南側劃線地塊內要求無償配建公園綠化,面積為1645平方米(詳見規劃條件)。
01海鹽縣23-005號地塊
地 塊 詳 情
海鹽縣23-005號地塊區位圖
海鹽縣23-005號地塊:
1、地塊位置:於城鎮東至昌平路、南至於南路、西至道路、北至科大錢塘玉園;
2、出讓面積:894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業用地(僅為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兼容商務金融用地;
4、規劃容積率:1.5≤容積率≤1.85;
5、規劃建築密度:≤60%;
6、綠地率:≥10%;
7、土地出讓年限:40年;
8、拍賣開始時間:2023年2月9日9時
本地塊為零售商業用地,地塊內:
①須配建計容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其中一層計容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無償移交給屬地政府指定單位;
②須配建道路面積不小於1146平方米,建設形成資產後無償移交給於城鎮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
③自持要求:自持比例不少於計容建築面積的50%(含配建的農貿市場面積及旅館用房面積),且自持部分位置及面積需經屬地政府書面認可,自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抵押處置除外),自持部分整體登記,不得分割(除無償移交部分);
④非自持要求:底層商業或底層、二層同面積對應連通商業最小可按間分割登記外,其他可分割的最小產權登記單元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禁止虛擬無實體牆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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