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六十四卦的產生

乾元國學 發佈 2023-01-31T22:45:08.771723+00:00

《周易》六十四卦的卦都是六畫卦,一卦由六爻組成。如、、、等。由兩個八卦的☰重疊而成,由兩個八卦的☷重疊而成,由八卦的☳和☵重疊而成,由八卦的☵和☶重疊而成。按照《周禮·春官》的說法,六畫卦叫做別卦。組成別卦的八卦叫經卦。


《周易》六十四卦的卦都是六畫卦,一卦由六爻組成。如

等。

由兩個八卦的☰重疊而成,

由兩個八卦的☷重疊而成,

由八卦的☳和☵重疊而成,

由八卦的☵和☶重疊而成。

按照《周禮·春官》的說法,六畫卦叫做別卦。組成別卦的八卦叫經卦。其中,下面的八卦叫下卦,也叫下經卦、內卦、下體;上面的八卦叫上卦,也叫上經卦、外卦、上體。比如,下經卦是☳,上經卦是☵。,下卦是☵,上卦是☶。

別卦又叫做復卦、重卦,都是取其兩八卦相重、相復之義。

六十四卦是如何生成的呢?從上述卦體分析的角度看,它們都是八卦兩兩相重而成。從歷史的進化看,也是從八卦「因而申之」而來。但這是就其發生原始而言。實際上,在日用中,六十四卦的每一個卦,都是依據筮法,一爻一爻筮出來的,六爻筮出方成一卦。

生成六十四卦的筮法,也就是成卦法,在《繫辭傳》裡有系統的記載: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這一段話首先有個考證的問題。因為在今本《繫辭傳》裡,「大衍之數」至「故再扐而後掛」居首,下接的是「天數五」至「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然後是「乾之策」至「天下之能事畢矣」。至於「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段,則在別處,上接的是「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下接的是「子曰:『夫《易》何為者也』」。馬王堆出土的帛書《繫辭傳》除上接「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下接「子曰:『夫《易》何為者也』」的「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外,「大衍之數」則不見。

張載認為今本《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恐在」今本《繫辭》上的「天數五,地數五之處」。程頤認為今本《繫辭》此兩段話分載兩處,屬「簡編失其次」,當作更移。朱熹《周易本義》據程說,將「天一……地十」句與「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連在一起,皆移置「大衍之數五十」前。張載、程頤、朱熹為什麼都認為今本《繫辭》的這些章次有問題呢?他們運用的都是「理校法」,都是從今本《繫辭》這幾段的文義聯繫出發的。

「大衍之數」段的「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並非信口之言,而是據「天一……地十」之說概括而成。在「天一……地十」之句中,天數即奇數,為一、三、五、七、九,剛好是「五」位,其和為「二十五」;地數即偶數,為二、四、六、八、十,也剛好是「五」位,其和為「三十」。「天數」和「地數」相加得出「天地之數」,剛好是「五十有五」。所以,這兩段話是密不可分的。如今本《繫辭》,將「天一……地十」說置於「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和「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之間,上不巴天,下不著地,人們根本不理解其含義。而不交代「天一……地十」,劈頭就說「天數五,地數五……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人們也搞不清「天數五、地數五」等從何而來。因此,只有將兩說連為一體,其文義才能上下貫通。由此可見,張載、程頤、朱熹的「理校」,都是很有道理的。無怪其後的治《易》者,往往樂從此說。

「大衍之數五十」一段,與「天一……地十」之說也是渾然一體的。所謂「大衍之數」實即「天地之數」,「五十」後脫「有五」二字。

金景芳先生說:「『衍』者,推演。『大衍』者,言其含蓋一切,示與基數之十個數字有別,蓋數之奇偶,分天分地,猶卦之兩儀,有—有- -。衍成基數,猶《乾》、《坤》等之八卦,只屬小成,而不足以應用者也。迨『參天兩地』而成『五十有五』,則可應用之以『求數』,『定爻』,『成卦』乃『成變化而行鬼神』,因以大衍名之。不然,則此處『五十』為無據,而下文『五十有五』為剩語,『潔靜精微』(《禮記·經解》)之教,斷無此種文例也。」

高亨先生以金說為是,並進一步論證道:「《正義》引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爻之數(者當作省),故減之而用四十九。』足證姚、董本作『大衍之數五十有五』。此言用《易經》演算,備蓍草五十五策,但只用四十九策。所以備五十五策者,下文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以天地之數定大衍之數也。所以餘六策而不用者,以此六策標明六爻之數也。」

筆者認為,「大衍」複詞同義,大,太、泰也;衍,廣也。「大衍之數」是「天地之數」的總和,既超過了「天數」,又超過了「地數」,故稱「大衍」,即超大、廣大。換言之,即總括。「大衍之數」即擴大之數、總括之數。所以,無論從文義出發,還是從文獻記載出發,「大衍之數」即「天地之數」都可謂有理有據,應為定論。

文字的考證落實了,再來分析文義也就順暢了。

上述《繫辭傳》文可分為三層:第一層是揭示演易,也就是筮法的數學基礎是「天地之數」。第二層講演易,也就是揲蓍求卦的具體方法。第三層是講構成乾坤兩卦以及全部六十四卦的蓍草數,進一步揭示其數學的本質。

我們先來看第一層。

這是說天地之數共有十位。天數有五位,即一、三、五、七、九。地數也有五位,即二、四、六、八、十。天、地五對數兩兩相得,天數一與地數二相得為三,天數三與地數四相得為七,天數五與地數六相得為十一,天數七與地數八相得為十五,天數九與地數十相得為十九。五天數相加得二十五,五地數相加得三十。總之,天數二十五和地數三十相加,得出天地之數五十五。《周易》的千變萬化,神秘莫測,全由天地之數五十五而來。

這裡所謂天地就是陰陽,天數就是陽數,地數就是陰數。天地、奇偶是一回事,凡是奇數都歸之於天,偶數都歸之於地。那麼,陽數即奇數,陰數即為偶數。可見天地並不神秘,天數地數實際上就是陽數陰數、奇數偶數的另一種叫法。

「天一地二」,「天九地十」,就是奇一偶二,奇九偶十,或者叫做陽一陰二,陽九陰十。為什麼列舉奇偶數隻從一到十呢?因為古人認為「十是數之小成」(《左傳·僖公四年》孔疏),「天地之數五十有五」,甚至「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的「萬物之數」,都可從從一到十之數推出,用不著窮舉。因此,「十」雖少,但也是盈數或成數。《左傳·莊公十六年》就把十視作「盈數」。杜預(222—285)注說:「數滿於十。」所以,限止於「十」就夠用了。

再看第二層講揲蓍求卦的具體方法。

揲蓍求卦,用竹棍,稱為筮,所以筮字從竹。用蓍草稱為蓍,所以蓍字從草;從耆,取用蓍草行筮決疑問耆老之意。其實用什麼無所謂,用蓍草可以,用竹棍可以,用其他任何方便計數的東西都可以,要緊的是數。筮的實質是以數學計算來占筮,它的全部過程都是在計算,計算的目的是求出一卦來。筮的計算有三個特點。第一,筮這種計算的目的是求卦,即求出六十四卦中的一卦。卦是由陰、陽兩種符號組成的。卦雖有六十四個,而其構成的元素卻只有兩個。陰、陽兩個不同的符號的不同排列組合構成各個不同的六畫卦。求卦的實質就是按卦自初至上的六個位,依次填補上陰爻或陽爻。筮法的計算的每一個回合必須能夠求出一個代表陰爻或陽爻的數字來。因此第二,筮計算的直接結果必須具有或然性,即求出的數字應有兩種可能,可能是指示陰爻的數,也可能是指示陽爻的數。假若每回合計算的結果只有一種數字,便無法達到求卦的目的。在此,或然性是關鍵。《繫辭傳》說「蓍之德圓而神」即指此而言。第三,筮的數學計算採取用籌碼即實物的辦法進行。這是必需的。因為用籌碼計算能夠保證體現計算結果的偶然性或然性。任何別的計算方式,比方心算、筆算、珠算,都不能排除筮者加入自己的思慮和意志的可能性。因為《易》是無思的,加入人的思慮,便失去了用筮求卦的本初意義。《易》也就不是《易》了。這是我們在講筮法時必須要明白的。

既然「大衍之數五十有五」,為何「其用四十有九」?這個問題過去京房、馬融(79—166)、鄭玄(127—200)、荀爽(128—190)、姚信、董遇、王弼等人都沒講對。朱熹說:「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智力所能損益也。」也不對。其實筮法用四十九根蓍草而不用五十五根,純屬人為,本沒有什麼奧妙。因為只有用四十九能得到七、八、九、六中的一個,才能夠形成一卦。用五十五根蓍草得不出七、八、九、六,形不成一卦。不過,宋人陸秉有一種說法也值得參考:「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這是說在揲蓍之前,先用五十五根蓍草中的六根,在地上排好初、二、三、四、五、上「六虛之位」,每一爻產生,由卦者自下至上依次在六個虛位旁相應位置上記爻。因為「先布六虛之位」以畫地記爻,所以「除六虛之位」之數,五十五根蓍草揲蓍時就只能用四十九根了。

「分而為二以象兩」,這是行筮的第一步,即將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成兩半,以象徵天地兩儀。

「掛一以象三」,這是第二步,從分為兩半後的任何一半蓍草中抽出一根,放到另一處,以象徵天地人三才。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這是第三步,揲是數的意思,即將分成兩半的四十八根蓍草四個四個地數,數過的拿出去。數完一半再數另一半。「揲四」是實物計算的叫法,用現代數學用語就是「除以四」。這樣,每一半都會有一個餘數。這個餘數不是一就是二,不是二就是三。如果無餘數,則可視為四。這一半若餘四,另一半也必然餘四;若餘三,則另一半必然餘一;若餘二,另一半也餘二;若餘一,另一半則餘三。這種「揲之以四」即除以四的方法,據說是為象徵春、夏、秋、冬四季。

「歸奇於扐以象閨,五歲再閨,故再扐而後掛」,這是第四步。奇是每次過揲後的餘數,扐也是餘數。「歸奇於扐」,是把每次過揲剩下的餘數作為「扐」,另外放到一處。「再扐而後掛」,再扐,兩扐,即兩個餘數。由於兩隻手中的蓍草,各經過「揲四」以後,各有一個餘數,所以要將它們一併放到一旁。

這樣,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個步驟之後,一易即告完成,這就叫「四營而成易」。

四十九策經「四營」這一變之後,剩下的蓍草數非四十四即四十(即四十九策減去「掛一」和「歸奇」的四或八所剩之數),因為或者1+3 =4,2 +2=4,或者4+4=8。四與八之外,不可能得出任何別的數。

第二變,在四十或四十四的基礎上,又經「分二」、「揲四」,「歸奇」,非四即八,剩下的蓍草數即出現三個數,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如一變後是四十四,二變減八則三十六,減四則四十;若一變之後是四十,二變減八則三十二,減四也是三十六。即44-8=36、44-4=40、40-8=32、40-4=36)。

第三變,在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的基礎上,又經「分二」、「揲四」,「歸扐」非四即八,剩下的蓍草數則出現四個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如果二變之後是四十,三變減八則三十二,減四即三十六;若二變之後是三十六,減八即二十八,減四則三十二;若二變之後是三十二,三變減八則為二十四,減四則二十八。即40-8 =32、40-4 =36、36-8 =28、36-4=32、32-8=24、32-4=28)。

三變剩下的上述四個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均用四除,分別得出九、八、七、六。七、九為奇數,也叫陽數,為少陽和老陽。凡得七、九皆定為陽爻,畫為—;八、六為偶數,也叫陰數,為少陰和老陰。凡得八、六,皆定陰爻,畫為- -。依此,每三變畫一爻,由下往上畫,積十八變而畫六爻以成一卦。

還可以用一種簡便的辦法計算。即本數四十八減去三次四營之餘數的總和,除以四,所得之商,必是七、八、九、六中的一個。四十八這個數是一定的。每次四營的餘數不定,但是非四即八。因此,三次四營餘數的總和不外乎四種可能,即:


8+8+8=24

8+8+4=20

8+4+4=16

4+4+4=12

四十八減去三次四營的總和再除以四,也不外乎四種結果,即:

(48-24)÷4=6

(48-20)÷4=7

(48-16)÷4=8

(48-12)÷4=9

六與八是陰數,得六或八就畫個陰爻。七與九是陽數,得七或九就畫個陽爻。如此進行六次,共十八次四營即十八變,也可畫出六爻,完成一卦。

第三個層次講構成乾坤兩卦以及全部六十四卦的蓍草數,進一步揭示筮法的數學本質。

乾這個六畫卦共用策(即蓍草)二百一十六根,為什麼?因為乾卦六爻都是老陽九,而老陽九都從經過「揲四」的三十六策而來(9×4×6=216)。

坤這個六畫卦共用策一百四十四根,因為坤卦六爻都是老陰六,而老陰六都從經過「揲四」的二十四策而來(6×4×6=144)。

乾、坤兩個六畫卦合計用三百六十策(219 +144 =360),恰相當於一周年三百六十日之數。

整個《周易》上、下二篇,六十四卦之策數為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因為陽爻共一百九十二,每一陽爻都從經過「揲四」的三十六策而來,如此,則是六千九百一十二。陰爻也一百九十二,每一陰爻都從經過「揲四」的二十四策而來,如此,則是四千六百零八。兩項相加,則得一萬一千五百二十(192×36+192×24=11520),大體相當於萬物之萬這個大成之數。

所以,要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扐」之「四營」才能得出一變(易即變),要經過一十八變才能生成一個六畫卦。《周易》的六十四卦就是這樣一個一個生成的。

這種將「大衍之數」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扐」,「四營」、「十八變」而成一別卦的方法,《繫辭傳》又稱之為:「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參伍以變」,指變化之多。「錯綜其數」指奇偶之數交織在一起。經過種種變化,窮盡奇偶之數,就可以得出六十四之象。總之,易卦的生成,都在於數的變化。

原載《<周易>經傳十五講(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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