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農民想建房先交10萬保證金?一地將率先實施!合理嗎?

一介村夫 發佈 2023-02-02T16:13:05.326919+00:00

以前農村人想要建房,只要自己有宅基地,沒有占用別人的宅基地和村集體土地,是非常簡單的,只要跟村幹部打個招呼,書面的申請都不用寫。

以前農村人想要建房,只要自己有宅基地,沒有占用別人的宅基地和村集體土地,是非常簡單的,只要跟村幹部打個招呼,書面的申請都不用寫。但現在不一樣了,國家對宅基地和農村自建房管理不斷完善,農民要建房,除了必須有宅基地以外,還要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很多人自己家裡都有宅基地,因此想要建新房,宅基地這個不是問題,那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幹啥的呢?這個證,主要規定了農民新建房屋的位置、面積、四至、層高、層數、總高度、大致樣式等標準,農民建房不能超過各項規定的要求。

同時,現在建房還有一個規定,如果不是在原宅基地上拆舊建新,而是換了地方建新房,那麼新房建好之後,必須把舊房拆除,把這塊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這樣才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

有的人可能會說了,現在建個房子,咋管理得這麼嚴格?我要是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房屋樣式、層數、面積等不滿意,同時又不想退出老房子的宅基地,想繼續占用,那可不可以在建房時私自修改樣式、擴大面積、增加層數呢?等到房子建好後,「生米煮成熟飯」,還能把新房拆掉不成?老房子我也不拆除、不退出,看誰能怎麼樣?

其實,現實中的確有少數人出現過這樣的做法,導致新房建成以後,相關部門人員來家裡驗收,發現房屋跟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上規定的指標不一致,有的人舊房也不拆,這就導致很多問題。

為了解決少數人建房中存在的這種「小聰明」,有的地方就實施了一種新制度,叫「建房保證金」。日前,福建省農業部門就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十條措施》(徵求意見稿),可以簡稱為宅基地「新十條」。

其中第八條就是「建立村民建房履約保證金制度」,具體是這樣規定的:鄉鎮在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前,參照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民人均收入的3-5倍標準,收取村民建房、老宅退出、風貌建設等履約保證金。所建房屋經鄉鎮竣工驗收合格後,建房戶持農村房屋不動產證書向鄉鎮申請辦理退款。

而福建省全省農民人均年純收入為23,229元,3到5倍就是約7萬元到11.6萬元。也就是說,等到這個新規落實以後,福建省的農村人,想要建新房,就要先交至少約7萬元、最多11.6萬元的建房保證金。鑑於農民收入每年都在提高,以後這個標準,可能最低都要達到10萬元了。

當然,這個建房保證金,等到房屋建好之後,只要是嚴格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上的規定,並且退出了老房子占用的宅基地,農民就可以拿著新房的不動產權證,去把自己交的全部的保證金要回來。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交多少就拿回來多少。

不過,筆者還是覺得,建房之前先交這麼多錢,並不是很合理。農民建房要花不少錢,有的人更是四處借錢把新房建起來,還有的人建好後,都沒錢裝修,直接住進毛坯房裡。這一下子先交7萬到11.6萬元,這麼多資金交上去無法使用,會讓農民更加困難。

農民從打算建房,到建好房子,再到拿到不動產權證書,中間可能要很長的時間,建房先申請證書,可能得幾個月,蓋房子最快也得大半年,再去申請不動產權證。都辦好了,可能就得一兩年、兩三年,這麼多錢被占用兩三年,並不合理。

對於福建省將落實的建房先交7萬到11.6萬不等的建房保證金,你覺得合理嗎?歡迎說說你的看法。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