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如何才能脫離賤籍

學文知史 發佈 2023-02-10T17:47:20.567619+00:00

奴僕類賤民是指在一些皇家貴族、政府官僚和一些地主階級家庭中負責供他們驅使和奴役的人,男的稱為奴,女的稱為婢。

一、賤籍的種類

1、奴僕類賤民

奴僕類賤民是指在一些皇家貴族、政府官僚和一些地主階級家庭中負責供他們驅使和奴役的人,男的稱為奴,女的稱為婢。

2、隸卒類賤民

隸卒類的賤民是指在官府的衙門當中負責干一些雜役的人員,比如獄卒、劊子手等等。在這些所有的賤籍之中,隸卒類地位是最高的,在某種程度上他們的地位甚至都會超過「良民」。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這些人員們都是在衙門工作,儘管是賤籍,但是因為靠近古代的權利中心,因此有別於其他普通人。

3、特殊類賤民

特殊類賤民也有很多種,比如我們在電視劇中經常看見的負責接生的「穩婆」等等。

在封建社會時期,只要是你一旦成為了賤籍,那麼他就會一直跟著你。並且你的後代生生世世都是賤籍出身。除非你遇見了改朝換代或者是一些其他的特殊機會,否則基本上都不會有什麼太大的轉機。

二、脫籍的辦法(唐為例)

①熬。熬到兩鬢斑白,或是幹活兒生生干成了殘廢。《唐六典》曾規定「老免法」:「凡官屬奴婢年滿六十歲及廢疾者,得免為番戶;七十歲者,准令免為良人」。

②等。等統治者心情大好,想要大赦天下時,也就是俗稱的「恩免法」。朝廷碰上了什麼喜事,皇上一高興,下旨「大赦天下」,這時候,賤民中的官奴婢就能看到些許希望的曙光。這種方法不限年齡,基本上全體官奴婢都有可能實現。

③靠錢財來贖身。

▶︎官府代贖法

貞觀二年,關中大鬧旱災,百姓飽受饑荒之痛,無奈之下只得賣兒賣女,這些可憐的孩子便成了其他貴族家中的奴僕,或能為家庭換回些許口糧,或能為自己求個活命。太宗知道此事,非常痛心,派遣御史大夫杜淹前去巡查,還專門掏出了國庫里的銀子,「贖之,還其父母」,這便是贖買中的官府代贖法。

明太祖也做過同樣的事,自掏腰包贖買了河南因水患而被迫賣身為奴的民戶。也不一定需要統治者的同情,大唐將領張萬福曾目見「父子相賣」,實在於心不忍,「使人於汴口,魏人自賣者,給車牛贖而遣之」。

▶︎自贖法

這種方法基本受到法律認可,但有一條,便是奴婢能有足夠的財富為自己贖身。曾任袁州刺史的韓愈就幫大家解決了這個「燃眉之急」。在袁州任職時,韓愈發現當地買賣奴婢成風,為了抵制這種現象,他提出了「計庸」之法——奴婢為主家服役時必須計算工錢,如果這些工錢足夠抵奴婢的債款或是身價,主家必須允許奴婢為自己贖身,如果差距實在太大,就由官府出錢為其贖身。得益於此,許多奴婢脫離了黑暗牢籠,「歸之父母七百餘人」。

▶︎以上法子要是都行不通,可寄希望於主人家的慈悲心。

《舊唐書》記載,大唐開國功臣李大亮曾做過這樣的善事,長嘆一句:「吾亦何忍以汝為賤隸乎?」放免了家中百位奴婢。也曾有一些不看重功名的士人或主家主動放免家中奴婢,甚至給予少許的田宅家財。

一般來說,這些放免都受到了法律保護。《唐律疏議·戶婚》也曾明文規定,不允許將已經放還的奴婢、部曲「壓良為賤」,否則「徒二年」。然而,有幸參與放免,也不意味著奴婢可以高枕無憂。一方面,放免本身流程嚴格、複雜,即便是皇上開恩,也得遵循「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的苛刻流程,私奴婢的放免更是需要「家長給手書、長子以下連署、本署申牒除附」等多道環節,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效力;二來,被放免的賤民生活大多不會得到保障,一般來說,這些久受壓榨之苦的賤民一無田地,二無積蓄,甚至有些還是老弱病殘,可能剛費盡千辛萬苦拿到了「良民」的身份,第二天就得為生計發愁。被放免的官奴婢也不算真正自由,可能根據其「所居樂處,而編附之」,也就是繼續受到統一管理,甚至還要承擔國家的賦稅與徭役。

雍正皇帝在繼位之後,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贏得民眾的威望,所以他廢除了賤籍!!廢除賤籍可以有效的緩解統治階級和底層普通民眾之間的矛盾,可以迅速的贏得百姓們認可,進而可以鞏固自己的皇權。

關鍵字: